第716章 民以食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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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16章 民以食為天

  長安。

  東宮顯德殿中,

  李世民正跟宰相和三司官員,商議仍然嚴重的盜賊問題。

  開府儀同三司長孫無忌今日上殿議事,「陛下,治沉疴下猛藥,治亂世用重典,宜猛不宜寬。

  請嚴刑峻法以治之!」

  皇帝哂笑,

  搖了搖頭道:「民之所以為盜,皆因賦役繁重,官吏貪求,饑寒交集,便顧不上禮儀廉恥了。

  朕當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讓百姓吃穿有餘,則自然不再為盜,何必用嚴刑重法呢?」

  戶部侍郎孫伏伽提議,

  「請在全國州縣全面恢復義倉之制,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收穫之日,隨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於當社造倉窖貯之。

  若時有不熟,當社有饑饉者,即以此谷賑給。」

  孫伏伽也認為百姓為盜,皆因饑饉,建立義倉,備糧賑災救荒,百姓有口吃的,絕大多數人便都不會去做賊盜。

  這就是從源頭上止盜,而不是靠嚴刑峻法來止盜。

  李世民大為贊同此提議。

  其實義倉不是新鮮事,隋朝時就設立了,開始叫社倉,建於村社,官府勸課,而不強迫,也由村社自己管理。

  是民間公益的。

  但是後來,社倉的糧食,被朝廷盯上,於是朝廷要求社倉必須建立在州城縣城,並且要由官吏徵收管理,

  甚至從勸課,也變成了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的強制徵收。

  到了隋大業年間,國用不足,義倉糧經常被挪用以充官費。

  等真正發生饑荒時,管理義倉的官吏,卻不肯開倉放糧,甚至是無糧可放了。

  義倉的挪用和貪污問題都很嚴重。

  大唐開國以來,也沿用了義倉制度,一開始就是隋朝那套。

  現在孫伏伽提出,重建義倉,是重建最開始的社倉那套,於村社裡建倉,百姓自願捐糧,自己管理,遇饑荒也是優先賑濟本社村民。

  社倉就跟民間的合作社一樣,數戶或數十戶百姓結為社,互幫互助。

  兵部郎中戴胄站出來反對,「義倉當由朝廷統一管理才行,十幾戶幾十戶一社的社倉,管理、貯存上都有諸多不便。」

  吏部侍郎韓仲良也道,「先前各地義倉,大體沿用前朝制度,但因動盪,有的地方按戶等徵收,有的地方按田勸課,

  臣以為,當統一制度,王公以下墾田,畝納二升,其粟麥粳稻之屬,各依土地,貯之州縣,以備凶年。」

  朝廷糧食的儲備,中央有太倉、各轉運倉、軍倉,地方上有正倉、常平倉,民間儲備是義倉、社倉。

  「陛下,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將義倉納之於朝廷官府管理,也能杜絕混亂的情況,保證這些糧食的安全。

  若遇災荒,可以允許地方先開倉放糧再上報,以便儘快救濟百姓。」

  「義倉糧按畝納糧二升,田多者多納,田少者少納,無田者不納,先前李司徒安撫河南河北河東等地,

  也都是推行此法,

  按平均畝產一石計算,畝納二升,則百取其二,負擔絕不算重。」

  如今天下戶籍三百萬,若是按戶徵收,平均一戶五斗,那義倉糧一年能征一百來萬石。

  而如果按畝徵收,所有耕地,包括王公貴族都要按畝徵收二升,那能徵收的義倉糧額就要翻好幾翻。

  數億畝地,那就是數百萬石,甚至上千萬石糧。

  檢校侍中兼戶部尚書裴矩也支持按畝徵收義倉糧,義倉設於州縣,由官府派官吏專門管理。

  裴矩原就是隋朝高官,他很清楚義倉強制徵收和官府管理,必然導致一旦官用不足,必然挪用義倉糧,很難真正做到只用於賑貸災荒。

  可他現在是戶部尚書,管理國家財政,深知現在朝廷府庫空虛,財源不足。

  因此這個義倉糧,是必須得收的,這本質上就是地稅。

  此前各地義倉,有按戶徵收,有按畝徵收,徵收標準也各不相同,很是混亂,


  但這個義倉糧,在這幾年,確實為地方政府解決了很大的財用窟窿。

  因此,這個義倉必須繼續要沿用,甚至畝納二升,能徵到更多糧,也就是戶部首推的政策。

  不論貴族士庶還是官紳百姓,見畝征糧。

  這個跟租庸調里的地租不同,那個租,是按丁收租,一丁一年兩石粟,不課戶、不課丁還不征,征不到貴族官員頭上。

  因此,這個義倉糧,必須按畝征。

  李逸此前在河南河北等多地任職,以戰時長官的特權,在轄下就強行按畝徵收地畝糧和戶口錢。

  之前李逸是以戰時特別狀態為由,強行推行這臨時政策。

  而現在,

  從民部尚書裴矩,到吏部侍郎韓仲良,都要把李逸那套按畝徵收推行,取代隋朝按戶徵收的義倉糧制度,

  本質上就是府庫空虛,財收不足,為了增加收入,也就不怕得罪貴族官僚體系,搞起了士紳官員一體按畝征糧了。

  戶部侍郎孫伏伽主張恢復社倉,讓百姓自己管理社倉,這就很不符合朝廷的現實需求。

  說到底,

  裴矩他們這是要在租調正賦之外,再開源。

  李世民剛剛還口口聲聲說輕徭薄賦,

  可現在對按畝二升征義倉糧這事,卻是深以為然。

  「義倉既為百姓預作儲貯,官為管理,以備凶年。此非朕所須,橫生賦斂也。

  利國利民之事,深是可嘉。

  此事交予有司,議立條制。」

  裴矩支持按畝納二升的基本制度。

  李世民在殿上也直接答應了。

  關於孫伏伽的提議,兵部郎中戴胄認為,義倉之外,百姓若是自願,也可於村社再立社倉,大戶地主可在豐年時捐糧入倉,自己管理。

  「臣聽聞,李司空家鄉萬年御宿鄉中,就一直有設立類似的糧倉,聽說有村社倉、學會倉、橋會倉等等,

  這些社倉、會倉,都是百姓自願捐糧,自己推舉德高望重村民組成理事會管理,

  每年新糧入倉,舊糧便借貸出去以獲利息,遇災年賑濟社民。

  朝廷可以鼓勵各地大戶牽頭,設立社倉,由州縣派鄉吏監督、審核倉帳。」

  他認為,社倉可以管,完全民間百姓自發,官府只派人監督,而不管理,跟義倉糧不相干。

  戴胄還提出,

  義倉糧按畝徵收,而對於沒有田地的商戶匠戶,也當按戶等計算義倉繳納額徵收。

  義倉糧,將成為大唐財政的壓艙石,

  既備荒年,

  也為國家財政兜底,萬一國用不足,也可臨時挪用一二。

  前朝可就是這樣乾的。

  畝納兩升,

  百畝納兩石。

  這其實變相的把國家正賦的租,相當於翻了一倍。

  口口聲聲說著輕徭薄賦的皇帝,

  卻對他們的提議完全贊同。

  做了兩個多月的皇帝,

  心裡很清楚,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以前還有隋朝的一點老底可用,太原備戰的物資錢糧,西京東都的府庫,但這些倉儲也是越用越少。

  不能找到新的財源,

  朝廷可就要運轉不了了。

  大唐的地方官沒俸祿,只有公廨田、職田租子,

  京官雖有祿米和職田,但現在官吏增多,京官的職田卻已經往往不夠分了,只能直接發粟。

  原本職田一畝,能收到六斗,甚至更多的租子。而現在朝廷發粟,一畝職田,只發給兩斗粟。

  職田租子收入從六七斗到二斗,少了好幾倍。

  但京官也只有祿米而沒有俸錢,如今天下一統,屢有官員上書說京官有祿無俸,祿又少,職田租又降,京師物價又高,難以生活,希望朝廷能夠提高官員待遇。

  可李世民這個皇帝,也變不出錢糧來。

  連朝廷京師百司的辦公費用,都還是沿用舊例,給一筆錢幫為公廨本錢,讓他們拿這筆錢去放貸收息,用利息來做辦公費用、公廚的伙食費等。


  以前他統兵征戰,只管打仗,後勤糧草這些,無需他過多考慮。

  而現在,

  打個梁師都,雖然調突厥為主力,但朝廷也要調動一兩萬的兵馬,僅這些兵馬調動,就要耗費許多錢糧。

  不當家不知道柴米貴,

  當家了才知艱難。

  」吏部侍郎韓仲良遷民部尚書。「

  」民部侍郎孫伏伽遷陝州刺史。「

  」兵部郎中戴胄改任大理少卿,兼諫議大夫!「

  李世民採納韓仲文畝納二升的義倉糧制,升他為民部尚書,由他全面負責制訂義倉管理條規,並儘快推行天下。

  孫伏伽的建議雖未被採納,但他也由民部侍郎升為陝州刺史,新的義倉制度,將率先在陝州試行。

  」剛才戴少卿說無逸在御宿鄉里推行的社倉、會倉效果很好,這值得學習借鑑啊。「

  長孫無忌坐在那,

  對於這新的義倉制很是不滿,這哪是什麼義倉糧,這不就是義倉稅或是地稅嗎?

  畝納二升,這讓不久前從李逸手中買下一千頃地,後面又從封德彝手裡買下百頃地,還到處大肆兼併田地,新晉為大地主的長孫無忌十分肉疼。

  他現在有一千多頃田地,十幾萬畝啊,若是畝納兩升義倉糧,那就得繳納差不多三千石粟。

  三千石粟,年年都得繳。

  雖說如今一石粟價才一百二十錢,比早幾年跌了十倍,可三千石粟也要三十六萬錢啊。

  」陛下,

  義倉糧按畝納二升,這太不合理了。田有好有壞,產量有高有低,怎麼能都畝納二升,這是不公平。

  如果要按田好壞來定等,又必然會有舞弊不實,仍然不公。

  臣以為,不如率戶出粟,按照朝廷已有的九等戶,來納義倉粟。「

  」前朝便是按此法行了幾十年。「

  韓仲良直言,若按前朝的,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的標準徵收,義倉糧收貯太少。

  」那就提高一些,上上戶五石,上中以下遞減。「

  長孫無忌提議,上上戶5石,上中戶4石,上下戶3石,中上戶2石,中中戶1.5石,中下戶1石,下上戶7斗,下中戶5斗,下下戶免徵。

  這樣一來,不論有田地的地主農民,還是沒田地的商賈工匠,全按戶等納粟,相比起去統計田畝、田等,

  九等戶那都是現成的,不需要再那麼麻煩的去調查清量,直接按已有的戶等收便是。

  前朝按三等戶徵收,上戶不過一石,他長孫無忌大方點,九等戶徵收,上上戶五石。

  三千石還是五石,長孫無忌這帳還是算的很清楚的。

  李逸的地更多,原來田地萬頃,就算賣地大半,也還有幾千頃地,如果畝納兩升,李逸一年得納粟萬石。

  長孫無忌覺得得找李逸談談,一定不能按畝征這義倉糧。

  堂堂國舅就算不能免掉,那也最多繳納五石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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