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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2日晚上。

  下城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的審訊監控室,大隊長和副局長走進門,朝裡面的值班警察問:「怎麼樣,招了嗎?」

  一名警察指著畫面里正銬在椅子上的男人,說:「嫌犯已經承認人是他殺的,具體過程還在交代,態度很配合。死者是他朋友,據他說是因為債務糾紛一時衝動失手殺了人。」

  副局長看了眼審訊監控,聯想到他今天的行為,撇嘴道:「這人腦子有病吧?」

  「腦子正常,還是個律師呢。」

  「律師?」

  刑警說:「他叫張超,是個律師,開了家律師事務所,他本人專接刑訴案,好像在江市還小有名氣。」

  「刑辯律師張超?」大隊長微微皺眉回憶著,「這人我好像有點印象,對了,去年我們有起案子移交檢察院,嫌犯找了他當辯護律師,聽說辯得挺好的,最後法院判了個刑期下限,搞得檢察院同志一肚子氣。」

  副局長朝畫面里的張超看得更仔細了些,遲疑地問:「他殺了人後,把屍體帶到地鐵站做什麼?」

  「拋屍。」

  「拋屍?」副局長瞪大了眼睛,「帶到地鐵站拋屍?」

  「他想坐地鐵去市郊,到那兒把屍體連著箱子拋到湖裡。」

  副局長一臉懷疑地看著監控里的張超,道:「這怎麼可能?哪有坐地鐵去拋屍的?他為什麼不開車去?」

  刑警解釋:「張超是在他的一套房子裡殺害了被害人的。殺人後,他很害怕,在房子裡待了一晚上,今天上午,他下決心準備去市郊拋屍,毀屍滅跡。拋屍前,他喝了很多酒壯膽,結果……他酒量不好,喝醉了,不敢自己開車過去,怕出交通事故,酒駕被查的話,一定是連人帶車一起被帶走,箱子裡的屍體馬上就會曝光。所以他選擇打車,可是很不幸,他坐上計程車後,到了地鐵站附近時,計程車被一輛拐彎車輛追尾了,兩個司機都說是對方責任,報了交警來處理。他怕交警趕來發現箱子的事,就藉口有急事,從後備廂里擡出箱子先行離開了。這時他突然想到地鐵站還在試運行,猜想安保不是很嚴,就想混上地鐵,再一路坐到市郊拋屍,所以就去地鐵站碰碰運氣。結果在安檢口被保安攔住,他心中膽怯掉頭就跑,被保安和民警趕上來圍住了。」

  副局長皺眉道:「那他為什麼在地鐵站一會兒說有殺傷性武器,一會兒說箱子會爆炸?導致本市地鐵站第一次停運,新聞都炒翻了。」

  刑警無奈道:「他那時酒勁上來,頭腦已經不太清醒了,心裡又害怕箱子被民警打開,驚慌失措下,徹底胡言亂語。現在他倒是酒醒了,說對地鐵站發生的一切只記得大概,又有些模糊。」

  大隊長吐口氣:「難怪剛抓來時他一副醉醺醺的樣子,連話都說不清楚,一個勁地說箱子裡沒東西。」

  副局長點點頭,又叮囑手下刑警:「他是刑辯律師,對我們的調查工作很了解,對他說的話不能全信,要仔細審,別讓他鑽了空子,他交代的筆錄要和後面的證據勘查一一核實,這起案子影響很大,不能出錯。」

  「那是一定的,」大隊長瞥了眼監控里張超低頭認罪的可憐模樣,冷笑,「刑辯大律師啊,自己犯了事,還不是得老老實實交代?即便對司法程序再清楚,人贓並獲,現場那麼多目擊證人,狡辯抵賴也沒用,只能老老實實認罪,配合我們工作,也許最後還能請求法院輕判。」

  審訊室里,張超垂頭喪氣,目光里透著無助,語氣也是有氣無力的,似乎對目前自己的遭遇深感絕望。

  審訊人員問他:「你用繩子勒死死者時,是從正面還是從他身後?」

  「我……我想想,當時場面很混亂,記得不是很清楚,好像是……好像是從他身後。」

  兩名審訊人員用眼神交流了一下,一人道:「你再想想清楚。」

  「那……那就是從正面。」張超很慌張,整個人處於恐懼之中。

  「作案用的繩子你放哪兒了?」

  「扔外面了?垃圾桶?好像也不是,我殺人後很害怕,後來又喝了酒,到現在頭還是很痛,腦子裡一片混亂,好多細節都記不清了,我……我怎麼會就這樣把人勒死了,我……我根本沒想殺死他的……」他痛苦地按住頭,輕聲啜泣著。

  副局長又看了一會兒監控,囑咐他們:「如果案情不複雜,那你們這幾天就辛苦一點,早點核實完畢移交檢察院。這案子我們要快點結案,今天是本市地鐵站第一次停運,記者都快把公安局擠爆了,市政府也打了好多個電話催促,上級要求我們用最快速度向社會通報案情。」


  大隊長點頭應著:「法醫今晚會出屍檢報告,案發現場已經派人初步去看過,等明天白天再派人仔細勘查一遍,和他的口供一一比對,看看有沒有出入,順利的話,三四天就可以結案了。」

  接下來的幾天,一切調查核實工作都在有條不紊地進行著。

  張超認罪態度很好,錄口供很配合,殺人動機、過程都交代得很主動,想來因為他是刑辯律師,很清楚流程和政策,希望以此求取輕判。他也被帶回案發現場,指認了現場,找到兇器,法醫拿出了屍檢報告和物鑒報告,與嫌疑人的口供一一比對核實。

  各項證據與他的口供完全吻合,所有證據鏈都齊全。

  其實這本是起稀鬆平常的兇殺案,只不過當時引發地鐵站停運半小時,這是江市地鐵一號線試運行以來首次因突發事故而停運,現場又有成百成千個目擊者看到了箱子裡的屍體,連日來這起案子一直是網絡上的熱門話題,各地新聞媒體記者更是天天往公安局跑,追蹤報導案件背後的真相,為大家提供茶餘飯後的談資。

  所以下城區公安分局在幾天後特別組織了一次新聞發布會,公布整起案件的來龍去脈。

  嫌疑人叫張超,曾經在一所大學裡擔任法律教師,後來辭職當起了律師,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深感後悔。

  死者叫江陽,曾是清市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他和張超相識十多年了,大學時,他是張超的學生,畢業後兩人一直保持著聯繫,屬於很好的朋友關係。

  不過江陽為人不端,當檢察官期間收受他人賄賂,還向他人索賄,賭博,並且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他前妻多年前與他離婚,他也隨後被人舉報到紀委,後經查實被判刑入獄三年。

  出獄以後,他常跑到江市找張超,藉口是工作、家庭不順過來散心。張超對這個十多年的老友很是熱心,他父母前幾年過世後留下了一套市區的小房子,他免費提供給江陽居住,還一直勸他振作起來,找份像樣的工作謀生。江陽也表態要重新開始人生,說前妻獨自帶著孩子租房住,他實在不忍心。他向張超借了三十萬元,說要回清市買房,與前妻復婚,到時再做點小生意。

  張超很大方地把錢借給了他,可過了一個月,江陽再次問他借錢,他心中起疑,找江陽前妻打聽,她卻壓根兒沒聽江陽說過買房的事,更沒聽江陽說過要復婚。在他一再追問下,江陽只好承認這些錢被自己賭博花完了。張超大怒,要江陽還錢,江陽不但不還,還想問他再借錢翻本。兩人多次發生爭吵,還打過架。就在案發前兩天,兩人因爭吵打架驚動了派出所民警,派出所里還有出警記錄。

  終於,3月1日晚上張超再次去找江陽,兩人爭吵中又動了手,張超一時衝動用繩子將江陽勒死了。

  事後,張超深感恐懼和後悔,不知所措,他不敢報警,因為一旦報警,他現在讓人羨慕的事業、家庭就都將毀於一旦。

  他呆坐在房子裡整整一夜沒回家,第二天,張超決定前往市郊拋屍來掩蓋這起命案。因拋屍前喝了不少酒,他不敢自己開車,於是打車,結果計程車與其他車輛發生了剮蹭,情急之下,他拖著箱子跑到了旁邊的地鐵站。在醉酒和恐懼的狀態下,發生了後面的事。

  證據方面非常充分,小區門口的監控顯示,張超的座駕於3月1日晚上7點駛入小區,隨後兩人在房子裡發生衝突。江陽死於當晚8點到12點之間,是被人從正面用繩子勒住,機械性窒息而死的,兇器繩子上有大量張超的指紋,死者指甲里有大量張超的皮膚組織,張超的脖子、手臂等處也有相應的傷痕。

  張超第二天拋屍一開始坐的計程車也已找到,司機說當時張超帶著一個很大的箱子,看得出箱子很沉,張超拎了好幾次,花了好大力氣才擡上後備廂,其間司機還問他需不需要幫忙,他拒絕了。他一坐上車,司機就聞到他身上滿是酒味。計程車開到離地鐵站一個路口的馬路上時,被一輛拐彎的私家車追尾,司機與私家車主討論賠償事宜期間,張超藉口有急事,就先行下車搬了箱子匆忙離開。

  一切口供都與調查完全吻合。

  案子很簡單,新聞發布會很快結束,記者們還不滿足,希望能採訪到兇手,了解他的想法。警方商量後又徵求了張超本人意見,他認罪態度好,並且願意接受採訪,於是警方便安排記者隔著鐵窗進行採訪。

  幾個問題的答覆和發布會內容差不多,當被問及是否後悔時,張超停頓片刻,很平靜地面對鏡頭。「也沒什麼好後悔的。」

  這句話沒有引起任何人的警覺,新聞也照常播出。

  沒人覺得有什麼不妥,一切熱鬧的新聞在幾天後就耗盡了大眾的新鮮感,很快無人問津,很快煙消雲散。很快,人們再也記不起在鐵窗那頭接受採訪的張超,以及那一刻他有點古怪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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