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3章 這樣的人什麼事干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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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胡說八道什麼呢,就隔了一道門我怎麼可能聽不清楚他們說的是什麼!」吳佳豪對徐守財的胡說八道顯得十分惱怒。

  徐守財卻微微一笑,又拿出了一張圖紙。

  「大家請看向我手中的房屋設計圖。」

  「這張設計圖,是楊碩辦公室的設計圖紙複印件。」

  「我想大家可以清晰的看到房間的布局,以及大小。」

  「通過證人吳佳豪的言論可以得知,他是從停車場,去而復返來到辦公室門外的。」

  「所以在這個過程中是經歷了一個時間變化的,那麼在這段時間裡我的當事人和謝藝涵在房間中所處的位置是否可能產生變化?」

  「當然有這個可能了,但是這和我聽得很清楚有什麼關係?」吳佳豪反問。

  張三卻在這時微微皺了皺眉頭。

  因為他已經意識到,吳佳豪掉入了徐守財的圈套之中。

  果不其然,吳佳豪話音剛落,徐守財就笑呵呵開了口。

  「既然你不否認,有這種可能。」

  「那麼在這間偌大的辦公室中,還隔著一道房門,你怎麼確定,你聽到的信息就一定是真實的。

  是沒有經過你個人主觀意識加工的?」

  「你,你這就是強詞奪理,我是一個身體健全的正常人,我會不知道我聽沒聽清楚嗎?」

  徐守財微微揚眉,略帶挑釁的看了張三一眼。

  什麼狗屁的法外狂徒,也就不過如此!

  而反觀張三,依然是自顧自的抿了一口茶水。

  等水杯放下的瞬間,他忽然抬頭看向了最高的位置的法官。

  「法官,在被告律師繼續發言之前,我想提問一個問題。」

  「同意。」法官點點頭。

  張三同樣帶著笑容看向徐守財。

  「我想請問,你是如何斷定吳佳豪的證詞,就一定會帶上個人的主觀臆斷的呢?」

  「我的當事人,曾經打了他一耳光,難道這個理由還不夠充分嗎?」

  張三搖搖頭。

  「不夠,這當然不夠。」

  「在之前你剛才也說了一個關鍵詞,那就是他們二人的矛盾是因為工作產生,才導致楊碩打了吳佳豪。」

  「在座的各位生活中難免和其他人發生口角,在工作上和同事意見相左更是很常見的事情。」

  「那麼你們會因為一次的工作矛盾,就將這個人和倫理道德,甚至是法律綱常聯想在一起嗎?」

  「總不能別人給你一耳光,你就聯想到這個人是殺人犯吧?」

  「難道打人耳光的就都是殺人,而殺人犯就都會打人耳光嗎?」

  「所以這個觀點是站不住的。」

  「同時,還有另一個問題,你說這是證人的主觀臆斷,那你剛才的質疑,又何嘗不是主觀臆斷?」

  「難道證人就不能是一個正義感極強,心胸開闊的人嗎?」

  「他或許根本就沒有因為工作上的矛盾,上升到個人道德層面,所以這主觀臆斷是哪裡來的?」

  「還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你質疑證人的證言,還說是他主觀臆斷編造的,那不就是在說他誣陷被告?」

  「那麼你這種猜測,是不是也是一種誣陷?誣陷證人做了偽證?」

  「表現為捏造他人的犯罪事實,並向有關機關進行告發,這就已經涉及了誣陷,而在這個過程中誣告手段惡劣、引起司法機關啟動司法活動、造成被誣告人精神失常或自殺、導致被誣告人被錯誤取保候審、拘留、逮捕等情形的,則構成嚴重情形。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告陷害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三一通反問。

  直接聽蒙蔽了現場所有律師。

  甚至都聽蒙蔽了法官席上的法官。

  至於徐守財這會腦瓜子更是嗡嗡的。

  壞了,沖我來的!!!

  蘇晨眼前一亮,這個吊,這個吊啊!


  【叮!恭喜宿主,獲得徐守財10000點破防值!】

  「你胡說,我這只是正常假設!」

  「不不不,你這是出於你主觀臆想的誣陷,因為證人已經在警局做了筆錄,你質疑他證言的真實性,那就是在說他作偽證,就是犯罪。」

  「而你在不了解證人的情況下,在法庭上得出這種言論,那本身就有損證人的形象!」

  「證人願意為自己的言論負法律責任,難道你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嗎?」

  張三補充了一句。

  更是讓現場鴉雀無聲。

  台上法官嘴角抽搐,覺得好特麼有道理!

  坐在被告席的楊碩,這會眼神有些呆呆的看著現場。

  往日法庭上的常勝將軍,今天怎麼不是面前這老登的一合之敵?

  「你胡說八道什麼呢,誰誣陷吳佳豪了,你胡說八道難道就不用負法律責任嗎?你說話給我小心點!」楊碩瞪著張三想用眼神威脅。

  誰知對上楊碩陰狠的眼神,張三詫異了一瞬。

  「你,威脅我?」

  「誰威脅你了!」楊碩反問。

  「你啊,當然是你了,你說我在法庭上胡說八道難道就不用負法律責任嗎?你還讓我小心點。」

  「首先我可以回答的你的是,我會為我所有的言行承擔法律責任,其次我並沒有胡說八道,最後我想告訴你的是在龍國法律中,人身威脅通常是指行為人通過寫恐嚇信、投寄恐嚇物或其他方法,故意針對自然人個體進行恐嚇或威脅,侵犯其人身安全的行為。

  具體可從以下方面進行界定:行為方式,主觀故意。

  而你這個顯然就是對我進行言語上的威脅,你讓我小心點。

  小心什麼?

  小心你楊碩的報復是嗎?

  法官,楊碩剛才對我的言論,我完全有理由認為,他這是因為心虛,而產生的情緒變化,繼而用言語威脅我,阻止我代表原告講述真實案情。

  我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卻在這最聖潔公正的法庭,受到了一名嫌疑犯的威脅。

  這如何不是嫌疑犯對律法的蔑視?

  所以我很有理由,認為楊碩就是一個目無法紀,踐踏法律尊嚴的無恥惡徒!

  這樣的人,什麼事情干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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