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義憤填膺
「請問原告律師,你也是律師,難道你不清楚這合同意味著什麼?你規避風險,試圖逃避責任,卻倒打一耙,將法律法規 視若無睹,這難道不應該是你在強詞奪理嗎?」
「另外,房地產一方申請破產,你們卻不加以制止,還通過了他們的申請,讓我當事人蒙受了很大的損失,甚至妻子都已經不在了,這些,難道不應該是你們銀行一方的責任?」
「那你應該去找房地產開發商,他們申請破產,和我銀行沒關係,他們沒有交付樓盤,和我銀行更沒關係,我們只遵照合同來辦事,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請辯護律師要清楚。」
唐偉雖然節節敗退,但還是不甘心,一直咬著合同不放。
「簽訂合同時候,銀行一方同為授意方,是你們授意,讓我當事人相信了你們,才去購買南麗灣樓盤。」
「房地產開發商破產,我當事人為受害方,銀行作為合同受益方,理應成為擔保方,我當事人沒有獲得房產,銀行應該對我當事人進行賠償!」
直播間內,網友們對銀行和房地產的作為十分憤怒,對被告卻懷著十分同情的敬意。
尤其是看到被告呆若木雞,形同沒有靈魂一樣,讓人十分揪心。
事情原本就已經很悽慘了,妻子離開,沒了工作,還要每個月還5000的月供,家裡還有兩個孩子要養。
無論是誰,都會心生憐憫。
可銀行作為資本一方,卻不會有這方面的負擔,他們只知道索要經濟損失,卻無視了人情冷暖。
這也是網友們為何義憤填膺,甚至要和銀行對抗的前提。
「這算什麼?銀行的人不是人?他們沒有爹娘,沒有家人嗎?」
「這群王八蛋,真是喪盡天良,逼死了人,還要逼死家庭的另一個重要支柱,憑什麼?」
「這樣的人就該去死,活著就是浪費國家糧食。」
「真該問問在銀行上班的人,他們到底有沒有一點同情心。」
「我們應該團結起來,抵抗這種暴力,都不給我們活路了,我們還有什麼後怕的?」
「讓資本滾出我們國家。」
「這幫人就該千刀萬剮,我想知道他們到底知不知道疼。」
「葉律,好好的整治他們,就像對付之前那個法官一樣。」
「誰不給我活路,我就不給誰活路。」
「逼急了,大不了這條命不要了,我也要和他同歸於盡。」
「正能量……正能量……」
銀行一方十分惱火,聽到葉歡這般刁難,當即和唐偉商量。
「不行,這樣下去,我們會很被動。」
「放心,我一定會讓他知道我的厲害的。」
唐偉說著,提供了一份新的證據。
「法官閣下,這是一份關於我們和開發商的貸款協議。」
「開發商在銀行貸款,尚未還清,因此我們的要求也很簡單,購買房產的當事人,繼續償還。」
「我們銀行不是慈善家,不可能承擔雙重的損失。當事人欠我們的貸款,償還本身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剛才辯護律師說是因為開發商爛尾樓,導致沒有房產可拍賣。我認為這句話是錯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銀行有錢對爛尾樓的房產回收,但必須是在購買方已經償還的前提下。」
葉歡聽到這裡,便給予了反駁。
「開發商申請破產,南泥灣的樓盤和土地依然是屬於你們的,這本身就已經償還了你們。」
「而你們卻還要求受害者一方繼續償還你們,哪有這樣的道理?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你們現在所占有的南泥灣樓盤本應該是我當事人的。你們占有了我當事人的地方,卻還要我當事人償還,請問依據的是哪一條法律?」
「嚴格意義上來說,我當事人是受害者,是購買方,根本就不需要承擔這些風險。既然和合同,便是買賣,你們作為受益方,就應該承擔相應的風險,而不是一旦爛尾就只會找購買方,這本身就沒有法律依據的。」
「我當事人的房產根本不存在,也需要償還三十年債務嗎?」
唐偉一時間有些措手不及,原本以為提供了和開發商的協議,就可以從物理上攻擊到葉歡的。
可沒想到的是,葉歡卻藉助這證據來反攻,導致他根本就沒有任何轉圜的餘地。
「開發商與當事人的購房合同,與我銀行無關!」
原告依然死咬著這一點不放,卻已經沒有了其他的詞句了。
主審官見對方詞窮,再次詢問道:「原告和原告律師,請問你們還有其他證據嗎?」
「已經沒有了,我相信購房合同已經足夠說明一切問題,而且我相信在法庭上,只講究的是證據,我們證據確鑿,不需要其他的佐證。」
唐偉清了清嗓子,看向葉歡,振振有詞的說道。
「你說開發商與銀行有貸款沒有還清,讓我當事人繼續償還,這證明房產買賣,與三方有關。」
「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開發商申請破產,而南泥灣樓盤雖然是爛尾了,但據我調查,申請破產後,這份固定資產已經到了銀行名下。」
「至於開發商還清還是沒還清,和我當事人沒什麼關係,這也不應該作為要我當事人繼續償還貸款的理由。難道說張三欠你的錢,也和我當事人有關?道理本身就說不通,更何況是法律上呢?」
原告更是惱火了,當即跳起來說道:「那我不管,我銀行和被告簽署了購房合同,按照合同規定,他就應該一次性歸還我銀行280萬元。」
「鑑於他現在已經違約,信用不再,我們讓他一次性償還,也是應該的。」
「150萬的房產,償還需要280萬,這利息也應該很高吧?這算不算是違法的?我看到合同上規定的是按照國家標準來計算,按照每個月5000的月供,一年就是6萬元,三十年就是180萬。」
「請問哪裡來的280萬元?難道這多出來的一百萬,是你們所謂的律師費等費用?不過剛才我可是聽見了原告律師的訴訟請求,可是不包括在其中的。」
「另外,房地產一方申請破產,你們卻不加以制止,還通過了他們的申請,讓我當事人蒙受了很大的損失,甚至妻子都已經不在了,這些,難道不應該是你們銀行一方的責任?」
「那你應該去找房地產開發商,他們申請破產,和我銀行沒關係,他們沒有交付樓盤,和我銀行更沒關係,我們只遵照合同來辦事,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請辯護律師要清楚。」
唐偉雖然節節敗退,但還是不甘心,一直咬著合同不放。
「簽訂合同時候,銀行一方同為授意方,是你們授意,讓我當事人相信了你們,才去購買南麗灣樓盤。」
「房地產開發商破產,我當事人為受害方,銀行作為合同受益方,理應成為擔保方,我當事人沒有獲得房產,銀行應該對我當事人進行賠償!」
直播間內,網友們對銀行和房地產的作為十分憤怒,對被告卻懷著十分同情的敬意。
尤其是看到被告呆若木雞,形同沒有靈魂一樣,讓人十分揪心。
事情原本就已經很悽慘了,妻子離開,沒了工作,還要每個月還5000的月供,家裡還有兩個孩子要養。
無論是誰,都會心生憐憫。
可銀行作為資本一方,卻不會有這方面的負擔,他們只知道索要經濟損失,卻無視了人情冷暖。
這也是網友們為何義憤填膺,甚至要和銀行對抗的前提。
「這算什麼?銀行的人不是人?他們沒有爹娘,沒有家人嗎?」
「這群王八蛋,真是喪盡天良,逼死了人,還要逼死家庭的另一個重要支柱,憑什麼?」
「這樣的人就該去死,活著就是浪費國家糧食。」
「真該問問在銀行上班的人,他們到底有沒有一點同情心。」
「我們應該團結起來,抵抗這種暴力,都不給我們活路了,我們還有什麼後怕的?」
「讓資本滾出我們國家。」
「這幫人就該千刀萬剮,我想知道他們到底知不知道疼。」
「葉律,好好的整治他們,就像對付之前那個法官一樣。」
「誰不給我活路,我就不給誰活路。」
「逼急了,大不了這條命不要了,我也要和他同歸於盡。」
「正能量……正能量……」
銀行一方十分惱火,聽到葉歡這般刁難,當即和唐偉商量。
「不行,這樣下去,我們會很被動。」
「放心,我一定會讓他知道我的厲害的。」
唐偉說著,提供了一份新的證據。
「法官閣下,這是一份關於我們和開發商的貸款協議。」
「開發商在銀行貸款,尚未還清,因此我們的要求也很簡單,購買房產的當事人,繼續償還。」
「我們銀行不是慈善家,不可能承擔雙重的損失。當事人欠我們的貸款,償還本身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剛才辯護律師說是因為開發商爛尾樓,導致沒有房產可拍賣。我認為這句話是錯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銀行有錢對爛尾樓的房產回收,但必須是在購買方已經償還的前提下。」
葉歡聽到這裡,便給予了反駁。
「開發商申請破產,南泥灣的樓盤和土地依然是屬於你們的,這本身就已經償還了你們。」
「而你們卻還要求受害者一方繼續償還你們,哪有這樣的道理?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你們現在所占有的南泥灣樓盤本應該是我當事人的。你們占有了我當事人的地方,卻還要我當事人償還,請問依據的是哪一條法律?」
「嚴格意義上來說,我當事人是受害者,是購買方,根本就不需要承擔這些風險。既然和合同,便是買賣,你們作為受益方,就應該承擔相應的風險,而不是一旦爛尾就只會找購買方,這本身就沒有法律依據的。」
「我當事人的房產根本不存在,也需要償還三十年債務嗎?」
唐偉一時間有些措手不及,原本以為提供了和開發商的協議,就可以從物理上攻擊到葉歡的。
可沒想到的是,葉歡卻藉助這證據來反攻,導致他根本就沒有任何轉圜的餘地。
「開發商與當事人的購房合同,與我銀行無關!」
原告依然死咬著這一點不放,卻已經沒有了其他的詞句了。
主審官見對方詞窮,再次詢問道:「原告和原告律師,請問你們還有其他證據嗎?」
「已經沒有了,我相信購房合同已經足夠說明一切問題,而且我相信在法庭上,只講究的是證據,我們證據確鑿,不需要其他的佐證。」
唐偉清了清嗓子,看向葉歡,振振有詞的說道。
「你說開發商與銀行有貸款沒有還清,讓我當事人繼續償還,這證明房產買賣,與三方有關。」
「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開發商申請破產,而南泥灣樓盤雖然是爛尾了,但據我調查,申請破產後,這份固定資產已經到了銀行名下。」
「至於開發商還清還是沒還清,和我當事人沒什麼關係,這也不應該作為要我當事人繼續償還貸款的理由。難道說張三欠你的錢,也和我當事人有關?道理本身就說不通,更何況是法律上呢?」
原告更是惱火了,當即跳起來說道:「那我不管,我銀行和被告簽署了購房合同,按照合同規定,他就應該一次性歸還我銀行280萬元。」
「鑑於他現在已經違約,信用不再,我們讓他一次性償還,也是應該的。」
「150萬的房產,償還需要280萬,這利息也應該很高吧?這算不算是違法的?我看到合同上規定的是按照國家標準來計算,按照每個月5000的月供,一年就是6萬元,三十年就是180萬。」
「請問哪裡來的280萬元?難道這多出來的一百萬,是你們所謂的律師費等費用?不過剛才我可是聽見了原告律師的訴訟請求,可是不包括在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