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獵人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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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人臉色驟變。

  魏宴琛萬萬沒想到,居然有人能夠持槍進來,所以整個人都愣了,等反應過來的時候,已經跑出了好幾米遠,並且爬上了樹。

  「有毛病啊,居然在林子裡面開槍,以為這是捕獵大賽嗎?」佟御桓被嚇得抱頭蹲在地上,等過一會兒沒有人開槍了,這才站起身,朝聲音來源方向破口大罵,一邊罵一邊試圖走過去查看究竟。

  結果沒走多遠,就看到有一個手持獵槍獵人打扮的男人走了過來。

  「你,你是哪個基地的?」佟御桓看著面前獵人打扮的男子不斷的往後退,手牽上母親的手,並且將母親擋在自己身後。

  爐子上還烤著兔子。

  獵人手持槍枝朝四周,環顧了一圈,這附近有動物走路痕跡,這採用一種非常稀奇古怪的方言問佟御桓:「你剛才好像身邊圍繞著很多動物,那些都是野生動物,在這片林子裡面跟野生動物呆在一起是很危險的,所以你最好還是小心一些。」

  「我可以救你一次,但救不了你,第二次你好自為之吧。」

  方說完,又表示佟御桓感激他,這才轉身離開。

  佟御桓全程都是發蒙的,一直到對方走遠了,這才訕訕的問向自己母親:「媽,剛才那個像獵人一樣的傢伙,是不是有病啊?那傢伙在說什麼呢?他哪裡救我了,反倒是把我們大家全都嚇得夠嗆。」

  「我總覺得這件事情並不簡單,剛剛那個男人看起來好像是以捕獵為生的獵人。看起來就像是一直生活在這片林子裡一樣。」粱阿燕一邊說一邊緊緊皺起了眉頭。

  總覺得有什麼猜測要浮現出腦海,但是偏偏一時間也說不出來。

  江書硯他們剛剛在槍響的一瞬間,全都躲在樹邊的林子裡面了。

  他們並沒有想拋下粱阿燕和佟御桓趕緊跑的意思,只不過是動物的本能,讓他們迅速躲進了叢林之中,等想出來的時候那個拿著槍的獵人已經走遠遠了。

  佟御桓看向從樹上爬下來的魏宴琛,臉上的表情有些莫名其妙:「魏宴琛,你說剛剛那個獵人是什麼情況?他是咱們某個基地的人嗎?我覺得他不像是咱們兩個基地的,畢竟咱們兩個基地,你們那邊我不知道我們這邊是可以確定幾乎沒有任何武器的。」

  倒是有一些棍子充當武器,但他覺得那玩意兒也算不上是武器。

  畢竟。完全沒什麼攻擊力,最多就是打人身上挺疼的。

  剛剛那獵人手裡的槍枝則是真傢伙。一槍響,震得整片林子的鳥都飛起來了。

  「怎麼說呢?我覺得剛才那個獵人好像。特別像是遊戲裡邊的N,P,C。」魏嘉月剛剛充當了好一陣子的講話,現在終於有機會跟自家母親吐槽:「媽,你不覺得很像嗎?那個戴著獵人帽子,穿著獵人服裝,手裡拿著獵槍的傢伙,剛剛一走進來,看他的健康狀態,就不像是經歷過末世天災的人。而且瞧他那個樣子,好像完全不知道天災這一回事兒,跟咱們不像是一個世界的人。」

  顧子衿剛也發現這一點了,只不過是一直都沒說,現在聽到女兒這麼講,馬上跟著點頭附和:「沒錯,的確是這樣,我也發現這一點了。」

  佟御桓看到兩朵花你點點頭,擺動擺動葉子,我點點頭,擺動擺動,葉子看起來就像是在交談一樣,實際上他完全聽不懂這兩朵花到底在說什麼,於是趕緊好奇的蹲過去問:「魏夫人,魏小姐,你們兩個到底在聊什麼呢?能不能分享一下聊天內容啊?」

  聽到他這麼問,魏嘉月用樹葉捲起一根脆弱的小樹枝,一筆一畫地將自己和母親的對話內容全部重新寫了一遍。

  佟御桓一邊看一邊恍然大悟般展開眉頭。

  「就說剛才看那個獵人感覺怪怪的,好像有什麼東西不對勁,但偏偏又說不出來,現在想來不對勁的地方應該在於對方過於自然了,而且看起來真的像是遊戲裡邊好心過來救人的路人甲一樣,所以他應該就是本來生活在這個密林當中的N,PC吧。」

  「用N,PC來描述,感覺還是挺相像的。」粱阿燕也在旁邊點點頭。

  她剛才就是想找個形容詞,但是沒找到。

  「不過我有一點想不明白。」魏父用爪子在地上寫:「剛才那個獵人對於咱們來說是什麼角色?對於人類,他是保護者的角色,那對於咱們來說對方是捕獵者的角色嗎?也就是說,咱們不光光要防備同類,甚至還要防備這個雨林裡面的其他人類。」

  「簡單來說就是完完全全的動物生活,對吧?畢竟在野外動物生活的時候就要謹慎與捕獵喝水,以及如何在密林當中預防人類獵人。」

  魏父總覺得這一次的天災不簡單,似乎鍛鍊他們生存能力是假。想把他們過於弱小的那一批全部淘汰,只留下優質量的這一批才是真。

  「那完了,也就是說咱們現在的敵人四面夾擊,這實在是太可怕了。」魏嘉星在地上寫幾個字,一邊寫一邊嘆氣。

  來在天災降臨之前,他屢次不想上班,也不想去做別的事情,只想躺在家裡鹹魚攤,現在考慮一下,還不如回到從前需要上班的世界。

  「你還算好的,雖然武力值比較弱,但不管怎麼樣,靈敏度高,而且很容易藏起來。野外的那些獵人,就算是想捕獵,肯定也是想捕殺大型的獵物,比如說我們這種獅子老虎一類的。」魏宴琛用一隻爪子拍了拍魏嘉星的額頭,用另一隻爪子從地上一筆一划的寫道。

  從沒有辦法溝通,只能寫字交流。他現在用爪子寫的越來越熟練了,速度非常快,幾乎是分分鐘就寫了兩三行,這在從前可是沒有的事兒,因為玩手機太久,所以,從前他除了簽自己名字以外,大部分時間都要想一會兒才寫,也就是俗稱的提筆忘字。

  看來,環境真的可以改變人很多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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