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6章 這個,才叫大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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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都的打工人總是那麼的繁忙,地鐵擠,公交擠,打車日常堵車。

  所以老唐當初訂酒店就直接訂在了最高法的附近,如果真的著急,走路都能直接到。

  不然要真的因為堵車導致遲到,那就丟大人丟大發了。

  而在此時,最高法智慧財產權法庭的庭審中,崔正宇再次開始就技術問題進行發言。

  這裡涉及到的一共有十八個專利,現在就是要證明對方的生產線侵犯到了這些專利。

  如果是正常打官司,那就要分別進行對比,就比如這個案子一審二審的時候。

  需要把這十八個專利的技術特徵和對方生產線中的特徵進行對比,看是否是相同的。

  但現在就好辦了,只需要證明這十八個專利屬於騰飛公司商業秘密,那就沒問題了。

  不需要再進行詳細對比,因為侵犯商業秘密案已經做了認定。

  這就是一步一步做案子的好處,關聯案件的判決結果直接就能拿過來用。

  要證明也簡單,畢竟是騰飛自己拿出去製造的專利,所以證據都沒有任何問題。

  不過就算這樣,庭審依舊花了足足三個多小時近四個小時的時間。

  到了最後,整個法庭內,七個法官都有點精疲力竭,杜律師更是口乾舌燥,

  看上去各種疲憊。

  唯獨老唐一臉神采奕奕,有種「我還沒發力,你們怎麼就倒下了」的感覺。

  很多大案的庭審為什麼要分好多次,就是因為一次審不完,大家都是人,總得吃飯上廁所休息。

  一個案子上百份證據,單單是舉證質證都得幾個小時了。

  曾經甚至還有個笑話,某次庭審比較慢,快到中午了,法官有點低血糖,在那裡頭暈發抖。

  原告這邊的代理人是個姑娘,包里習慣帶著零食。

  當時剛好包里有幾袋蛋黃派,於是趕緊給法官拿過去吃了,法官吃完後也緩了過來。

  結果被告這邊的律師不幹了,聲明說原告代理人當庭行賄,賄賂法官,要舉報,要申請法官迴避!

  法官沒轍了,只能休庭,然後重新換了個法官,再次開庭判了被告敗訴。

  完事之後被告律師給當事人說,這是被法院打擊報復·

  所以,如果不是搞速裁的法官,那就要身體好,平時開庭能撐住,遇到危險了還可以搶著法槌錘爆對方的狗頭。

  別管法律怎麼樣,在這方面大家都是平等的,被殺就會死,所以不管幹什麼,身體都要好。

  好在案子終於審的差不多了,審判長宣布休庭,老唐拎著包帶上崔正宇往外走。

  到了門口,崔正宇猶豫再三開口道:「唐主任,這現在這個案子也快判了,

  您說的大活,到底是指什麼方面啊?」

  「不瞞您說,我之前也想了很多,但我怎麼想也想不到。」

  崔正宇能走到今天,那同樣很自信,自己肯定是那種聰明人。

  技術搞得好的,智商肯定不會差。

  他也看過老唐的視頻,大概能猜到對方的「大活」一定是涉及到刑事的。

  但自己公司的這個事,怎麼看好像也弄不到刑事上。

  同樣的,老唐在之前確認當年的法院調查結果,達金這邊的杜律師也沒有意識到什麼。

  並不是說杜律師作為專業律師連這點職業敏感性都沒有,歸根結底在於在民事訴訟的偽證這方面確實很複雜!

  對於這個問題理論界有巨大爭議,實務界同樣有巨大爭議。

  首先很多人說的偽證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第一句話就能看出來,在刑事訴訟中,這直接就限定了,民事訴訟中不存在偽證罪。

  刑法有一個很明確的原則,叫「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所以這就是杜律師沒有多想的原因之一。

  至於其他的原因,那就是現在民事訴訟中,虛假陳述,偽證等等情況真的太多了。


  法院網上有法院工作人員專門進行過調查,太多了,所以很多律師甚至連一些法官都習慣了。

  發現假的證據,直接排除就行了,處罰不管是罰款還是拘留亦或者是別的什麼,都是麻煩。

  所以不是說他們沒有敏感性,而是一直以來都沒事,所以壓根就沒把這個當回事。

  也因此,崔正宇找不到適合的罪名。

  老唐聞言笑了笑道:「崔總工,你這是直接對著法條去確認罪名了啊。」

  這是沒有系統學過法理學的一個表現,出現一個事,直接對著刑法的規定往上面套。

  ,這個時候就會有多種結果,其中一種是發現這踏馬犯了好多罪啊,絕對得槍斃!

  要麼是發現這踏馬根本對不上這些罪名,踏馬的編刑法的人咋想的,還有那麼多的法學家,怎麼就只有我發現了這巨大的漏洞!

  我原來是個法學天才·——

  崔正宇聞言不好意思的摸摸頭道:「唐主任,我也只是看著玩———·

  老唐擺擺手笑道:「沒什麼,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這個很正常。」

  「不過既然你問了,趁著咱們往回走,我隨便給你說說。」

  「刑法里涉及訴訟的罪名,有妨害作證罪,有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有虛假訴訟罪等等罪名。」

  「這些我相信你也都看過了對吧?」

  崔正宇再次點頭,他把刑法從頭到尾都看遍了。

  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這同樣是一個比較早的罪名了,因為描述過於模糊被很多法律工作者詬病。

  主要是後面那句話:指使他人作偽證。

  這個和教唆等等行為存在著混同,所以在實務中經常發生爭議。

  但是溯本追源,當初之所以出台這個罪名,是因為當時對於證人的打擊報復情況很嚴重。

  所以放在實務中,基本上就是兩種情況,阻撓證人作證,或者讓其他人出庭作偽證。

  同樣,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這是第三人幫助當事人偽造證據,犯罪的是第三人。

  虛假訴訟罪就更明確了,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必須是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併且「提起訴訟」才行。

  追究的是原告的刑事責任。

  所以綜合下來你就會發現,這裡面缺了一部分內容,如果民事案件中被告在抗辯的時候,重大證據作偽證,怎麼處理。

  被告是當事人,當事人自己作偽證,怎麼看好像都不符合上面的那些罪名。

  「這些都看過了發現對不上,那就說明刑法中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那咱們就得從另一個角度來分析。」

  「這種行為,你有沒有覺得特別像三角詐騙呢?」

  「三角詐騙?」崔正宇聞言直接糊塗了:「什麼叫三角詐騙?」

  三角詐騙,刑事中的一個名詞,就是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讓受騙人陷入錯誤認識,進而處分第三人財產的行為。

  不理解沒關係,舉例說明,張三冒充洗衣店的工作人員敲開李四家的門,說要給李四洗衣服。

  李四的妹妹信以為真,把高檔西服交給了張三,這裡面李四的妹妹是受騙人,處分的是李四的財產,李四就是被害人。

  張三就構成了詐騙罪,這是極其典型的三角詐騙。

  由此同樣引申出了訴訟詐騙,法院就是李四的妹妹,基於偽造的證據判了張三贏,這裡面法院成了受騙人。

  但是對於訴訟詐騙爭議很大,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法院是基於司法審判做出的判決,不應以詐騙罪追究。

  早在02年的時候,最高檢就出過一個答覆:《關於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裡面是這麼說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民事裁判欲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活動,可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這就是最早的定性,也是很多人認為訴訟欺詐不應以詐騙罪追究的原因,


  但是後面最高法又重新糾正了,因為15年刑法增加了虛假訴訟罪,結果出了問題。

  按照規定,偽造證據起訴應該算虛假訴訟,但是放在15年之前沒這罪名,法不溯及既往,那15年之前這麼做的是不是就不管了?

  前幾天這麼做了沒事,後面幾天做了就是犯罪,這很明顯不妥當。

  於是最高法出了司法解釋,15年之前的,以詐騙罪論處!

  這就從根本上糾正了,認為訴訟欺詐同樣是詐騙!

  結果又有不開眼的問了,那最高檢02年就發過的啊,說不按詐騙罪追究,你現在又說按詐騙追究,聽誰的啊!

  對此最高法刑庭發了指導案例,通過指導案例的方式來做了認定。

  就是說,最高檢發的那個答覆,那東西不叫司法解釋,而且和我們現在的司法解釋相衝突,所以不用它。

  說人話就是:他說了不算,應該聽我的!

  所以看出來了吧,不管是理論界和實務界,都對這個問題的爭議巨大,各地又有各地的傳統,再加上其他因素,這方面根本沒有一個準確的說法。

  別說崔正宇才看了幾天刑法,就算再看幾天,也沒轍,

  本身詐騙和民事欺詐之間的界限就很混淆,正常去報案,大部分情況下都是不給立案,建議起訴的。

  具體到案件里,老唐仔細研究過,他認為這裡面達金公司的情節太過於嚴重,所以必須追究其責任,不能簡單罰款,

  就算頂格罰,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就是一百萬,但這個案子當初他們少給了多少,至少都是按照千萬來計算的!

  也正因為當初沒有對達金公司以刑事進行規制,所以才讓他們肆無忌憚的擴大侵權規模!

  已經到酒店門口了,崔正宇也成功的暈了。

  「所以,唐主任你說的大活就是想說達金公司存在三角詐騙?」

  老唐點點頭:「對啊,所以我才說,現在的再審必須得判下來贏了,才能開始那個大活。」

  「只有這樣才能確定金額。」

  崔正宇沉默了一會這才道:「果然啊,專業的事就應該交給專業的人,唐主任您隨便做,我們騰飛完全支持您!」

  兩人分開,老唐回了房間,剛剛說了一大堆,其實也只是皮毛而已。

  這個問題足以寫一篇論文來研究了。

  刑事方面的規定缺位,只能從其他角度來考慮。

  既然原告偽造證據提起訴訟在15年之前算詐騙罪,15年之後算虛假訴訟罪,

  那被告偽造關鍵證據逃脫賠償責任,且金額極其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怎麼也應該被追究吧。

  不然民刑交替之中就存在了明顯的漏洞,對於被告這樣的行為失去了刑事規制。

  最關鍵的是,前世存在著這方面的案例,雖然很少很少,但存在就說明這方面能做!

  不過,這裡面的問題很多,報案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不會被受理,必須要做好跑檢察院甚至是自訴的打算!

  如果是自訴,下面的法院夠嗆受理,牽扯太大了-—-到時候不會再來最高法吧?

  想到這裡老唐頓時失笑,以前是來不了最高法,現在感覺好像和最高法槓上了.....

  現在,就安心等著判決吧。

  這個案子,他必須得做的有始有終才行。

  等待判決的日子,老唐就在帝都到處玩,本來這應該是律所出錢,但是騰飛公司表示不同意。

  唐律師在帝都玩還需要律所出錢?開什麼玩笑,你當我們騰飛公司是幹嘛的唐律師隨便玩,想怎麼玩怎麼玩,有騰飛在,這些都不用擔心!

  現在的騰飛公司可是一點不擔心錢的問題,十幾個億,老唐就算跑斷腿也花不掉零頭。

  就這樣待了好多天,老唐喝豆汁喝的都已經有點煩了,終於,最高法那邊通知要下判決了。

  對於這個案子的再審,最高法這邊的意見還是很明確的,必須得支持!

  對於商業技術進行「商業秘密」和「專利」的雙重保護是很常見的。

  那同樣既然有這些規定,而別人也做了雙重保護,那就應該充許分別進行索賠!


  這是一直以來的意見,相關方面的案例有過很多了。

  於是,就在一個雨天,老唐站在法庭上,聽上面的審判長讀完了判決書。

  撤銷原本高院的二審和中院的一審,改判達金公司賠償騰飛公司相應損失一億兩千萬!

  但是對於維權的合理支出,這次最高法沒有支持老唐的舉證,而是酌情認定為五百萬。

  因為最高法認為,這個案子和侵犯商業秘密案屬於關聯案件而且是在一個時間內做的,那個案子已經支持了全部的律師費。

  那這個案子就不能再全額支持了,兩個案子的關聯性太強。

  對此老唐也沒意見,當初這麼要求那就是有棗沒棗打一桿試試。

  案件中同樣也對改判做了解釋,就是因為技術對比極其相似,算是新證據吧。

  這就已經足夠了,足夠說明當初達金公司那邊確實對生產線做了修改,迷惑了法院的調查人員,以至於做出了錯誤的調查報告!

  大活,就要開始了!

  「唐主任,那我們現在回酒店——.

  老唐聞言道:「回酒店幹嘛?我房間都退了,機票也訂好了,證據材料都寄出去了,這個時候回酒店浪費時間?」

  崔正宇聞言直接呆住:「沒必要吧唐主任,這麼趕時間?」

  老唐拎著包就往前走:「這麼有意思的案子,那必須得快點開始搞啊,我都已經熱血沸騰了!」

  看著老唐的背影,崔正宇突然有了一種感覺,這位唐律師之前做侵犯商業秘密案,專利糾紛案,好像就是為了現在爽這一把·——

  幾個小時後,老唐乘坐的飛機已經落地唐坊市機場。

  沒錯,這次他要在唐坊市開始報案,這樣想必不會再被人說什麼地域保護之類的話了吧。

  看看時間已經不早了,老唐直接找到自己預定的酒店,證據材料就是寄到這裡的。

  沒辦法,證據太多了根本帶不了——·

  而在此時,騰飛公司已經將專利權糾紛勝訴的消息發到了網上,於是,針對姜福志的玩梗再次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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