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這老闆看著有點不對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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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唐的話音落下,對面的公司老闆龐合林直接愣住了。

  老唐也不著急說話,就這麽靜靜地看著對方。

  好一會兒龐合林才終於說道:「唐律師,你這都是從哪知道的,我們的人還說過那樣的話?」

  「那肯定不是我公司的人說的,這件事我們本來就是看他可憐給點錢的,不然真的說起來,這事和我們有什麽關係呢對不對?」

  「我們完全可以和其他公司一樣一分錢不給的,您說是不是,但我們真的給錢了,那也不是個小數字。」』

  「所以我們沒有任何必要那麽說的。』」

  然而,龐合林發現,不管他說什麽,對面的老唐都在那裡靜靜地看他,臉上的表情很奇怪。

  這人怎麽回事,不會在這個時候發病了吧,

  主要是那雙眼看著特別滲人,就好像能看透自己內心的想法一樣。

  突然老唐笑了起來:「龐總,我也是聽說的—--對了,你說這個工程你們全部承包給了魔都那家公司?」』

  「確定是全部給了嗎?」

  對方這是把他唐方鏡當小白看呢,張嘴閉嘴就是全都包給對方了---真的要是牛逼到全都包給對方,那這件事就好辦了。

  這種把所有工程直接轉給第三人的,這叫什麽,這叫轉包,而轉包是《建築法》明確禁止的。

  到時候舉報上去,這家公司直接吃不了兜著走!

  看著對面老唐的笑容,龐合林趕緊道:「也··-也不是全部都給了···-是勞務部分,把勞務部分承包給了那家公司。」

  「唐律師這個你可以放心,我們的承包合理合法————』」

  老唐隨即道:「所以,你們公司和漢西建設集團公司之間應該是專業承包關係吧?我這樣理解應該是沒問題的吧?」

  這是很容易能推出來的,能做出勞務分包的,除了總承包單位之外,就是專業分包單位了。

  對方說自己公司把工程勞務部分分包給了魔都一家公司,那就能推出這家公司是這個工程中的專業分包單位。

  龐合林點點頭道:「是這樣的,唐律師,我們當初就是把專案的油漆作業包給了對方,確實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後面出了問題,那和我們沒什麽關係的。」

  老唐聞言笑了,這位龐總一直到現在還在試探。

  他們作為專業分包單位,將其中的油漆作業分包給了魔都的公司,而按照《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的規定,油漆作業本就是勞務分包十三個資質類之一「龐總,但是你們作為專案的專業分包單位,現在是你們的這個工程項目出了事故。』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結果,你們和總承包單位那邊都在說你們不是具體施工單位,你們和這個事故沒有一點責任,確定嗎?」

  龐合林聞言道:「唐律師,我們也不容易,這工程都已經包出去了,他們自己肯定得負責吧,我們也有自己的工程要做,不可能盯著別人。」

  「現在出了事故,憑空就要我們承擔責任?您說這合理嗎?」」

  老唐聞言再次笑道:「龐總,不要激動,我也沒說你們就要承擔責任,只是說了說規定。』

  「那意思就是說,你們把這個油漆作業分包給了魔都那家公司是吧,具體施工是魔都那家公司做的,包括林有糧也應該是魔都那家公司的人,沒錯吧?」

  老唐也不知道對方為什麽這麽激動,因為這個二十四條規定不是只有這幾個字,還有前面的很多話。

  那就是: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

  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安全生產協議,裡面會對責任進行明確約定。

  這個時候應該用協議來反駁,而不是在這裡和自己扯什麽「工程給了別人咋樣咋樣」的話。

  而且再不濟,總包那邊還有安全險,不知道他這激動個什麽。

  於是老唐很快又換了新問題。

  龐合林點點頭道:「應該是這樣,但具體他們怎麽做的,那我就不知道了老唐再次說道:「那龐總,你看你們能不能幫個忙,我的當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證據,可不可以用一用你們的勞務分包合同呢?


  現在所有的一切都沒有證據,能拿出來的只有工資發放記錄,工作中的一些記錄,能做,但是會比較麻煩。

  如果能有勞務分包合同,那就好辦了。

  龐合林聞言臉上頓時有點為難道:「唐律師,這個我不好答應,這些都算是公司的商業機密,你看我————.」

  老唐馬上笑道:「哦商業機密啊,那就算了,我肯定不會為難龐總,那龐總可以不可以告訴我一聲,魔都那家公司叫什麽名字呢?」」

  五分鐘後老唐離開,龐合林起身相送,表面上大家看起來都十分滿意。

  走出公司大門,老唐臉上的笑容消失,這位龐總的表現太奇怪了,不過有一點,這裡面絕對有問題!

  他剛剛開了幾次讀心,但是獲取到的資訊並不多,只能確定一件事,這位龐總以及這個公司,在這個專案里,絕對不僅僅是一個專業分包單位。

  越來越有意思了,你說這事鬧的,他唐方鏡本來真的只是想安安穩穩地把錢要到,結果現在,好像又有點跑偏了。

  很多事不去深究其實都不算問題,但如果擺在檯面上,那就會有很大的問題了。

  不過現在,還是趕緊先去申請工傷認定,如果這位龐總說的都是真的,那直接就能申請了。

  雖然林有糧是一個包工頭找來的,可以很容易猜到魔都這家叫利明公司的在違法分包,但這都是小事。

  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在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監定,並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現在直接去漢西省西河市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認定就行。

  大機率那家公司是沒給弄工傷保險的,所以肯定要由公司自己承擔。

  理順了這一切,老唐也沒有猶豫,第二天一早,便直奔西河市。

  這是一個縣級市,到了地方後,老唐按部就班地開始遞交申請。

  西河市工傷認定視窗,工作人員在老唐進來後便認出他來了。

  「你是說你以前見過我?」老唐有點說異道。

  那工作人員笑道:「唐律師,我之前在漢西政法聽過您的講座,哦那會我已經工作了,專門為了聽您的講座去的————.」

  得了,老唐只能感慨一下,這現在感覺走到哪都知道自己。

  隨便聊了幾句,工作人員這才道:「唐律師,您這申請時間可是卡的挺好啊,我看這剛剛好快到一年了。」」

  老唐有點無奈道:「沒辦法,出了事之後誰也不給報,都在推脫責任,有的還在哄騙當事人,幸好趕上了。」

  真的是趕上了,不然這錢就要打水漂了。

  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本就可以兩者都要,具有雙重屬性,如果過了時間,那後面就沒有這個救濟權利了。

  很多沒有給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在員工出了事故後各種辦法阻撓,就是因為這個道理,因為錢是要他們首己出的。

  過了一年後,相關部門便會直接拒絕。

  「這是工作時候的一些證據,對,然後就是這個西平市德政建設公司說把油漆作業的勞務分包給了魔都利明公司·———」」

  「對,我這裡沒有合同,所以申請仲裁委進行調查。」

  這些都是正常流程,工作人員將各個申請書都收好。

  「好了唐律師,您先回去吧,這個情況比較麻煩,需要調查的內容不少。」

  老唐點點頭:「行,我這段時間應該就在這裡,有什麽事隨時打電話。」

  一切交代妥當,老唐轉身離開,只要交了資料,那起碼這個時間就不用擔心了。

  所以接下來就得和漢西建設集團好好聊聊那份事故報告的問題了。

  居然能說出這是內部報告所以不能給其他人,這簡直就是在開玩笑。

  什麽樣的內部報告連受傷的當事人都不能看?

  或者說,在一起生產事故中,當事人都都變成其他人了?

  這個事情從頭到尾都透露著古怪,就算林有糧的賠付款再高,總包這邊一般也都有相應的保險,正常來說是不用擔心這點錢的。


  再說了,這樣的一家公司,幾百萬的賠付款算什麽,比起那些專案來說,這點錢真的不算什麽。

  按道理剛剛發生就應該馬上上報,這又不是那種重大的安全事故,死了多少人重傷多少人的怕進去。

  這從頭到尾只有林有糧一個人受傷。

  所以啊,老唐打算先起訴漢西建設集團公司,以知情權為由!

  你最起碼得讓我知道你調查的結果對吧,不然我都這個樣子了,連事故的原因都不清楚,那是不是有點太不正常了。

  西河市與西平市之間坐車得近四個小時,主要是沒通高鐵,沒有飛機,必須得坐車慢慢走。

  但沒辦法,做案子就是這樣,尤其是這種情況,你必須得到處跑。

  也幸虧國家考慮到了這些問題,不然給你提出必須得去公司的註冊地進行工傷認定怎麽辦,還得再跑一趟魔都,那就更麻煩了。

  最重要的是,勞動能力監定是必須要本人去的,所以意味著林有糧還得回這邊—趟。

  維權就是這樣,別人舒舒服服地待在家裡,你就必須得跑斷腿。

  至於說認定工傷後對方不賠是不是還要起訴-——-那肯定不用。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不給,那工傷保險基金先給你墊了,然後,工傷保險基金再和用人單位追償。

  至於人家怎麽追償,那就是人家的事了,《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也有規定,反正比你個人去直接要強的多。

  又在西河市待了一天後,老唐第二天再次前往西平市,也得虧他現在的身體特別好,不然就這麽舟車勞頓,一般人都吃不消。

  到了西平市已經是下午了,老唐隨即馬不停蹄地開始準備起訴材料,雖然只是一個簡單的知情權之訴,但要準備的還是有很多。

  首先要證明林有糧是在這個專案出的事,其次要證明漢西建設集團公司是這個專案的總承包人。

  最後還得證明漢西建設集團公司確實做了事故調查報告!

  雖然之前和那位馬總談話的時候對方也說確實做了這個調查報告,但是,天知道有些人會不會犯病,在法庭上直接否認這件事。

  所以就得有相應的證據,不需要完全證明,只要有高度蓋然性就夠了。

  老唐為此專門問了問林有糧那邊,主要是得弄清楚訊息從哪知道的。

  答案是從其他工友那裡知道的,又挨個問那些工友,足足打了一天電話,終於在第二天的中午,老唐聯絡到了當時和林有糧在一塊做工的兩個工友。

  那會林有糧在給箱子內部刷油漆,而這倆是在外面幹活,事發後漢西建設集團公司這邊找他們做過調查,這就是很合適的人證了。

  「唐律師,老林那個事我們也想幫忙,就是你看現在活兒不好找,我們這還得去西平,一來一去耗時間不說,你看這沒辦法—————」

  對方不願意作證,這個老唐能想到。

  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每個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如果不願意出庭作證法院是可以強制出庭的。

  但正常來說沒人會那麽做,人家本來只是配合你,你現在還要強制-----你把人家當什麽。

  但是砸錢更不行。

  道理很簡單,雖然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不能給證人砸錢,但是原則上來說你給證人很多錢,如果讓對方和法院知道,那你的證人證人就可能不會被採納。

  因為有可能你是用錢收買證人的。

  當然,正常的誤工費交通費食宿費用都可以,但是要預交給法院,由法院審查沒問題後再給證人。

  但這就意味著這些費用人家還得自己先墊-—-—-總之這個證人使用方面的規定,真的一言難盡。

  於是老唐用了折中辦法,他去兩人千活的地方,帶兩人去公證處對證言進行公證,這也是沒辦法的辦法。

  一來一回,又用了三天時間,就這老唐基本沒有任何休息,要麽是在趕路要麽就是在工作。

  漢西建設集團公司的註冊地在西平市藍山區,於是在一個雨天,老唐帶著相應材料來到了藍山區法院。

  還是熟悉的流程,材料遞交進去後工作人員看了看,還沒等開口呢,老唐就已經把外套脫下。

  那上面是那副經典的畫面,一輛卡通泥頭車將一個人撞飛,那個人的身邊有一個氣泡,上面寫著:我就是唐方鏡。

  工作人員愣了半響這才道:「唐-—----唐律師,你這案子比較簡單,基本上是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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