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 踢皮球是吧?找個地方慢慢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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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飯後簽字,一堆白條吃垮飯店,這種新聞相信很多人都看過。

  有人會質疑,吃飯能吃兒個錢?

  天真了吧,酒和煙都拿店裡的,你說能吃幾個錢呢?

  而且有的時候吃著吃著換領導了,新領導上來那就更麻煩,更有的地方直接說時間太長了,當年的帳都已經丟了不少,所以就一直擱置—,

  這些事有段時間都是被集中整治過的,所以現在你感覺好像沒了。

  路建設當初舉報的原因很簡單,他的飯店被各種打白條直接弄的倒閉了,要帳要的和那個領導發生了衝突。

  然後出於泄憤的目的,反手舉報了對方。

  老唐這邊也已經得到了反饋,對方說的確實是真的。

  當初去要錢的時候被人踢了皮球,新領導不認舊帳,讓他「誰簽的字去找誰要」,他又去找原本簽字的領導,人家又說那都是單位的消費,根本都不見他。

  一來二去,路建設氣的就想,我過不好也不讓你過好,於是就去把原本那個簽字的領導舉報了。

  開飯店多年,領導來店裡吃過那麽多次飯,他當然也聽過一些事,也見過一些事。

  於是,出於泄憤的舉報之後,他自己因為誣告陷害被抓,直接判了六年。

  透過減刑等一系列措施在裡面待了四年,出來後也沒有申訴。

  就是抱著息事寧人的想法,我惹不起還躲不起嘛,錢也不要了,自己再開個早點鋪子維持生活。

  就這樣過了有近十年,一直到他兒子出了現在的事,這才意識到應該維權。

  老唐靜靜地聽著,時不時地開口問兩句,不時地開一下技能核對。

  終於路建設把他知道的情況都說完了,老唐這才說道:「行了,事情我大概已經知道了,你把那些白條,還有當初的判決書等等都給我。」

  「我完了會把委託合同給你,接下來的事你就不用參與了,而且為了保險起見,你儘量也別待露面。』

  路建設聞言有點緊張道:「唐律師,這是—————-是有什麽危險嗎?』

  危險?老唐笑得露出了一嘴白牙:「那倒不至於,就是可能動靜會有那麽一點點大而已。」

  「不讓你露面,這也是為了避免麻煩,好了,就這樣吧。」

  眼瞅著這位唐律師緩步離開,路建設摸了摸腦袋,他有點想不明白,不就是申訴一下自己的案子嗎,為什麽會動靜會有一點點大呢。

  之前請教過的那些律師也沒說會動靜大啊。

  算了,小峰可是政法大學的研究生,都要讀博士了,他推薦的人肯定沒有問題,正好兒子也那樣了,自己乾脆直接待醫院照顧兒子就行。

  而在這邊,老唐一邊回酒店,一邊開始規劃這個案子。

  路建設確實知道很多事,只不過好多年前也不可能隨時錄音隨時錄影,所以他的舉報沒有任何證據。

  說起來那會的人也膽子大,喝了酒什麽事都敢拿出來說,風氣和現在完全是兩個概念,網際網路也沒這麽發達。

  路建設在這之前也找過很多部門,法院和檢察院都找過,但是都沒有開啟再審,原因之一便是申訴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審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第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第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第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基本上就能看出來,兩年就是一個申訴時效,過了兩年,申訴是否立案就很主觀了。

  什麽情況下可能宣告無罪,什麽情況是疑難複雜重大案件,這都是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的。

  路建設那樣直接跑去說自己冤枉,人家肯定是不管的,而且理由很充分:你早幹嘛去了,十幾年前的案子了現在才來喊冤?

  所以,自己之前的大概思路沒問題,必須得有新證據,而且這個新證據可能宣告路建設無罪的情況下,才可以開啟再審。


  那就必須得把當初那個領導的情況弄清楚,最起碼也得讓他被調查了。

  至於說會不會搞錯,對方真的廉潔如水————-那老唐先笑三聲再說。

  但是這裡又有了另一個問題,有什麽證據可以讓相關部門展開調查呢?

  律師可沒有權利去調查什麽,他能做的就是走訪,但是走訪只能算一個辦法。

  所以,破局的關鍵點還是手裡的這些白條!

  現在,既然那個單位不認這些帳,之前的領導又說這些吃喝都是招待性質,

  那麽好了,首先可以明確一下,這個帳,到底是什麽性質!

  就這麽去問的話,對方肯定是各種推脫的,沒人會說實話。

  雖然可以偷偷錄音,但是這種偷偷摸摸的行為本來就不是什麽好辦法。

  對於老唐來說,但凡能有其他辦法,他都不會去偷偷錄音錄影,他在訴訟活動中,都是儘量用陽謀的。

  什麽是陽謀,就是你明知道對方要干什麽,但你也沒什麽辦法,只能跟著對方的節奏走。

  所以還不如乾脆利索一點,選一個這些人沒辦法說謊的地方。

  什麽地方對方不能說謊呢,答案是法院的法庭!

  既然這個單位的新領導說「誰簽的字找誰去要錢」,也就是不認這些帳,那好了,既然不是公帳,那肯定就是私帳了吧,這個邏輯沒有任何問題吧。

  總不能一筆帳不是公帳也不是私帳吧,總不能吃了喝了拿了之後,連個債務人都找不到吧,那就離譜了。

  就好比當年的那個外賣員案件,在這裡幹活,另一家公司發錢,發錢的公司也是受委託發的,看起來一團亂麻。

  但是,終歸這個外賣員和這些公司之間的某一個,肯定要有某種關係的。

  勞動、僱傭,或者承攬等等,你不管什麽關係,你終究都要有一個,不能說幹了半天都不知道你在給誰幹活對吧。

  所以,既然是私帳,那就可以直接對這個已經調走後退休多年的領導發起訴訟!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你吃了我的,我現在和你要錢,這不是很正常嘛。

  唯一要擔心的是訴訟時效,不過也好辦,當事人在這之前並不知道誰才是明確的債務人,而訴訟時效是根據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

  提起訴訟後,再搞一個操作,追加那個單位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我雖然知道了這個錢算私帳,但是考慮到當初雙方踢皮球,而且這個欠帳確實可能和當初的單位有關,所以---追加了,然後你們互相去扯。

  這也是另一個辦法,在遇到雙方踢皮球的情況下,你自己千萬不要單獨去找這兩方,一定要想辦法讓這兩方人坐到一起!

  你不要去和他們吵,要想辦法讓他們首己吵!

  只有吵起來,才能暴露更多的資訊,你才可能拿到你想要的東西。

  就這麽一步步走到酒店的時候,老唐已經完全明確了接下來的計劃。

  他當然不是神,也沒辦法憑空知道對方的那些情況,所以只能是透過各種手段來進行試探。

  其實遊戲宅們都知道,很多時候能贏不是因為自己發揮出色,而是對手犯病了,雙方就是在比誰的失誤少。

  而像是這種訴訟,只要他想著踢皮球,那他就輸了!

  時間一晃到了第二天,老唐這邊已經把該準備的都準備好了,隨即出發前往寧堂縣人民法院。

  到了地方一瞅,你還別說,雖然這地方是貧困縣,但這法院修的卻極其闊氣,最起碼光明區法院是比不過的。

  事實上光明區法院據說打了很多報告想新修法院大樓,結果每次得到的回覆都是,先緩緩,現在財政沒錢。

  和這地方一比,感覺光明區法院都不像是個法院,像是個草台班子。

  搖搖頭不想這些沒用的,老唐拎著手提包緩步進了立案廳。

  現在基層法院對於排號系統都比較普及了,還是老規矩取號排隊。

  終於排到自己了,老唐上前將訴訟材料一一遞了進去。

  裡面的工作人員面無表情的接過材料看了看,隨即皺起眉頭道:「你這是起訴什麽,要錢?」」

  「對,當初這個人在我的當事人飯店各種吃飯欠款,這都是對方打的白條。」老唐笑眯眯地說道。


  「白條—————-這都多少年了,訴訟時效早過了,拿回去吧,這都沒用了。」

  工作人員說著話隨手便將材料遞了回來。

  老唐沒有去接,他甚至都沒有覺得奇怪,兩世的律師經歷讓他見了太多太多的這些情況。

  有個法律圈的笑話,每一個法院都有每一個法院的民事訴訟法。

  雖然我們有三大訴訟法,還有最高法出台的各種各樣的司法解釋規定等等,

  但是,對於立案這些方面,各地法院都有自己或明或暗等等的一系列規定。

  所以老唐都沒有任何意外,他只是默默地把手伸進手提包中,摸出了一本書,上面寫著《民事訴訟法》。

  隨即老唐翻開《民事訴訟法》,找到了第一百二十二條,指著上面的規定對裡面的工作人員道:「同志,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要符合這上面的條件,

  人民法院必須受理。」

  「而訴訟時效並不在這個規定裡面,所以你說這些沒用什麽的,不是理由裡面的工作人員看著老唐都愣住了,她工作的這些年見到過很多律師,但是這種隨身攜帶民事訴訟法的律師還第一次見。

  「什麽不是理由,我說沒用就是沒用———-行行行,你要留下就留下,反正沒什麽用了。」工作人員不耐煩地說道。

  「什麽叫沒什麽用了,我這邊精心準備的證據,你這裡看一眼就沒用了?」老唐一臉平靜道。

  「都和你說過了訴訟時效你是聽不懂嗎?你這樣的還當什麽律師啊,這就算,

  起訴了也是直接給你駁回的懂不懂?」工作人員文道。

  「駁回?」老唐不慌不忙地又開啟手提包,掏出了一本厚厚的法典,民法典

  然後不慌不忙地翻到了《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條,指著上面的規定說道:「看到了沒,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我現在比較費解的是,你們這寧堂縣人民法院,難道是有自己的法律?否則為什麽你的每一句話都和現行的規定相悖呢?

  這個規定其實很簡單,訴訟時效這種東西,可以由被告用來抗辯,但是法院不能主動適用。

  法院不能主動說這個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所以給你駁回,甚至法院都不能明示說這個過了訴訟時效。

  這邊的動靜早已經吸引了立案廳的其他人,這會兒都不由自主地看了過來。

  在看到老唐拿著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在那裡摳字眼的時候,大家都有點遭不住。

  學法律的誰不知道這些問題,但是基本上沒幾個人敢直接和法院硬剛的,原因不用解釋也都懂。

  結果現在,這個外地律師好像不單單硬剛了,還直接掏出法條來打臉!

  工作人員有點紅溫了:「我們怎麽做事用你教嗎?你誰啊你?」

  老唐聞言依舊保持著笑容道:「我只是一個普通律師而已,你們做事肯定不用我教,我只是指出你們的錯誤而已。」

  「難道現在人民已經沒有了監督權了嗎?』」

  工作人員瞬間閉嘴,仔細看了半天沒發現老唐在拍影片,不過她也不打算什麽了,直接坐在那裡不再說話。

  懶得和你吵,反正這個案子別想立。

  老唐見此也不生氣,只是說道:「同志,按照規定七天內你們要給我答覆的,我七天後再來哦。

  說完,老唐轉身離開,工作人員在裡面翻了翻白眼低聲道,裝什麽啊!

  她就覺得老唐在裝蒜,還拿個法律書,噁心誰呢。

  其他人都沒說話,有人覺得那個年輕人好像有點眼熟,就是不知道在哪見過。

  就這樣,老唐回了酒店,他早就已經想到了,在這邊想立案都是硬仗,所以一點都不生氣。

  慢慢來吧,反正到了最後無非就是公布上網而已,他是無所謂的。

  這地方基層的辦事風格有點太過分,矯正矯正也是好的。

  接下來那就等著吧。

  不過這七天也不會就這麽等著,他要抓緊時間去走訪調查,主要查檢視這個姓秦的領導的傳聞如何。

  很多時候一些傳聞都是空穴來風,地方小,熟人多,有時候做什麽都能傳出來。

  有人說這領導的兒子以前出國了,只不過後面又回來了,據說在魔都有房子,反正說的都是有鼻子有眼。

  但是基本上這些傳聞都沒有證據,而且自己也不可能查到。

  不過沒關係,走訪本來就是碰運氣的,就這麽先做著吧。

  就在這樣的氛圍中,七天的時間一晃而過,老唐又在上午來到了寧堂縣法院立案廳,今天的工作人員是另外一個。

  面對著老唐的詢問,他有點疑惑道:「你的案件情況?」

  「對啊,我的起訴狀和證據那些都已經交了七天了,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七天你們肯定得給我一個答覆,要麽立案,要麽不予受理,可是現在你們這還沒動靜,所以我來問問。

  工作人員聞言搖搖頭道:「那我不知道,我這邊的案件都處理了,你把你的名字告訴我,我給你查一查。」」

  老唐笑了笑:「我啊,我叫唐方鏡。」

  「唐方鏡啊,我幫你-等等,你說你叫什麽?」工作人員一下子愣住了。

  「我叫唐方鏡啊,這沒什麽好奇怪的吧,倒是你們,這材料交給你們就像石沉大海一樣,這才有點奇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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