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8章 希望中院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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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來說,管轄區異議這種,和另一方其實沒什麽關係,只需要法院做出裁定由本院管轄或者移送管轄就行。

  但是,實務中因為種種原因,一些地方的承辦法官會選擇和另一方溝通,聽取另一方的意見。

  無他,管轄權這個東西,說起來簡單,但其實實際中特別複雜,法律適用只是其中一個方面的原因。

  就像曾經有過一個案件,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立案法院裁定移送管轄,但是出現了一個問題,受移送法院不接收案件,認為這個案件應該由立案法院管轄。

  就這樣,兩個法院誰都不要,被告無所謂,原告傻眼了,起訴了,結果沒法院管,你說這咋辦?

  可能有人覺得這有點奇葩,但實務做的多的律師或多或少都接觸過這種情況。

  而且兩個法院還是位於兩個不同的省份,就這樣,原告兩邊跑,因為一個管轄權就跑了三年。

  你就別說其他的了,單單就這個時間,不請律師的話誰能有這麽多時間?

  最後怎麽解決的,上訴到最高法,最高法指定管轄。

  一個案子,因為管轄權的問題居然就要到最高法,可以想想這是什麽概念!

  你要知道,確定管轄權這只是案件的第一步,後續還有一審二審以及執行等等一系列的問題。

  時間一晃到了第二天上午,騰達辦公室,老唐正在辦公桌前忙活的,對方以責任劃分的方式來爭取移送管轄,這確實是他沒想到的。

  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操作方法,一個不慎就會出大問題,不過可以看得出來,這次的對手,很潤!

  雖然去了魔都打官司他也沒什麽問題,但能留在京州肯定是更好的。

  正準備著呢,辦公室的門推開,王青青走了進來臉上帶著一絲古怪道:「唐哥,二叔怎麽了,今天來了之後把門上的主任辦公室招牌都拆了。」

  頓了頓,王青青又道:「你和宋叔叔不會聯手把我二叔揍了一頓吧?」

  老唐聞言翻了個白眼道:「你瞎說什麽呢,那腦袋裡一天天在想什麽?好端端的我和你宋叔叔揍你二叔幹嘛?」」

  「明明是你二叔良心發現好不好。」」

  王青青聞言翻了個白眼道:「唐哥,你這瞎話說的更結實好不好,二叔會良心發現?除非豬上樹!」

  老唐沉吟一番道:「那可能是暫時的————-算了,由他折騰去。」

  其實老唐自己也有點狐疑,老王明顯已經魔愜了,難道自己真的有毒?靠近自己的人都會被傳染?

  可是王青青看著挺正常的啊·····

  想到這裡,老唐抬頭看向了王青青,看向了那清澈又愚蠢的眼神,好吧,這姑娘也早就不正常了。

  正常人哪能幹出茶里加蒜泥的事,還愣說自己那是復古派—·

  張偉整天想著把人送進去,老宋日常學搏擊,總想著在法庭上和對方律師來一場物理意義上的對決—————·

  臥槽,合著這所里就我老唐一個正常人啊!

  不過,雖然老王有點不正常,但畢竟是自己人,後面必須對柳總那邊加大力度才行,私人恩怨,和其他沒關係。

  而另一邊,柳總也從方總那裡知道了廠商的計劃。

  「廠商那邊真是這麽弄的?這麽大方?」柳總很是異道:「把所有責任都攬在了他們自己身上?」

  方總點點頭道:「是這樣,不過他們這樣的目的是為了爭取案件移送,如果在魔都打這場官司,會對他們很有利。」

  柳總想了想突然道:「我覺得這本來就應該是他們的責任才對,我們是乙方,本來那個最低價就是他們自己定的。」

  「而且那段時間還不斷派人來抽查,只要發現我們這邊售價低於他們的定價,就會對我們處罰,所以這本來就和我們關係不大的。」

  柳總這邊感覺自己的思路一下子通順了:「這真的說起來,算是我們給他們背了鍋吧!」

  方總聞言苦笑道:「話是這麽說,但是————-我們畢竟弱勢。」」

  「不管這些,我們也是被告之一,既然他們提了,我們也要提!」柳總接著說道:「就按照我剛剛的思路,你讓法務那邊也提交一份管轄異議!」

  「可萬一廠商那邊———」


  柳總一臉不滿道:「我們這也是幫著他們啊,有什麽問題?那個唐方鏡,我現在不知道為什麽看到他就覺得怕—.」」

  「所以,能不承擔責任就不承擔責任!」

  「不過還是和那邊先溝通一下吧。」

  魔都強盛公司這邊很快接到了新大公司的電話,經過商議之後決定還是要提起管轄異議。

  這裡面提到的那些內容,廠商抽查處罰等等,就算是這邊不提出來,對方也可以查到的。

  因為這些內容都在當初物價局的調查處罰內容中,都是作為處罰證據的。

  於是,到了第二天,老周這邊再次收到了管轄異議,不過這次他已經習慣了對方說的很有道理,也有法律依據,但不管怎麽說都無法改變一個問題,那就是,這是一個民事侵權案件。

  侵權行為發生地就是在京州市,就是在光明區,所以光明區就是有權管轄!

  不過因為案情比較特殊,所以還是要給領導匯報。

  大概幾天後,光明區法院做出了裁定,駁回強盛公司和新大汽車銷售公司的管轄異議申請,裁定本案由光明區法院進行管轄!

  很快強盛公司這邊收到了裁定書,法務總監看著裁定書都有點懵逼了。

  「不是,這光明區法院是嫌案子不夠多嗎?」

  按照他的理解,很多比較繁忙的地方法院面對管轄異議的時候一般都會同意,無他,能推一個案子算一個。

  基層法院的案子實在太多太多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法務總監之前也聽說光明區法院的案子多到爆炸,法官加班加的心臟病都發作了,還想著應該會能成。

  誰能想到居然決定自己管!

  不行,這必須上訴,哪怕希望不大,案件管轄權也必須得爭取!

  強盛公司遞交了上訴狀,老周這會兒是真的很想罵人。

  不想做案子的時候,推都推不掉,遇到個管轄異議就像過年一樣。

  現在想做案子了,對方各種管轄異議,現在又上訴了,真的是不知道說什。

  那只能等著中院的裁定了,在中院裁定之前,他這邊只能先等著。

  不過,老周對案件還是很有信心的,他這段時間各種加班,依照老唐的申請調取了多份證據。

  雖然被告方還沒有提交證據和答辯狀,以至於他對案件具體情況還沒判斷。

  但單單說管轄權的話,這個案子放在漢東沒問題,放在魔都也沒問題。

  像是這種情況,一般來說,哪個法院先立案,就由哪個法院管轄。

  所以,中院大機率是會支援的,這個案子肯定要在京州來審!

  3月二十七日,晴,又是一個好天氣。

  老周一路來到法院辦公室,還沒坐穩呢就接到了電話,

  「中院有決定了嗎?這個案子不移送吧?那就好那就好————」

  電話里是中院的朋友,聽到案件不移送的訊息後老周終於鬆了口氣。

  「但是中院決定這個案子自己審,根據最高法在兩年前釋出的司法解釋,這型別案件一審應該由智慧財產權法院或者省會城市的中級法院進行管轄。」」

  嗯·-啊?老周臉上的笑容緩緩消失。

  「你說什麽?中院決定自己審?」老周趕忙問道。

  電話里,朋友的聲音響起:「現在裁定書都下了,估計明天就能到你那裡,

  我先告訴你一聲,你準備好移交材料吧。」」

  「喂,老周你咋不說話了?」」

  隨後,朋友就聽到了一句話:「你說話能不能一次說完!』

  掛了電話,中院這邊老周的朋友一臉疑惑,這種疑難有爭議的案件有幾個人會喜歡啊,中院要接盤不是很好嗎?

  怎麽感覺自己這老朋友一副很失落的樣子。

  難不成是每天辦案子加班太多糊塗了?

  搞不懂,真的搞不懂。

  要說忙,當然是基層法院忙了,現如今的分級管轄之下,基層法院的工作量早已經飽和到了極致,老周這種日常加班的法官才是常態。

  相比之下中院就好多了,二審大部分情況下是維持的,而且很多都是不開庭審理,所以-————-像是老周這朋友,就從來沒體會過老唐帶來的KPI飆升。


  而在另一邊的老周放下手機,眼神中都帶著一絲無奈,這次真的是天時地利都齊備了。

  老唐也沒搞什麽麽蛾子,眼看自己就要開始做了,結果最後被上級法院給背刺了!

  算了,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只能等下一次機會了。

  老唐是第二天收到裁定書的,看著手中的裁定書他也有點哭笑不得,只能說老周命不好吧。

  不過··.-如果算上自己後續的操作,那也不能說命不好。

  現在確定了管轄法院,那就好好準備開庭吧!

  魔都,強盛公司內,法務總監也是嘆口氣,最終還是沒把案子弄回來,不過能在中院審也可以。

  都說那個唐方鏡是頂級的大律師,但在這個案子上,他必須得拼一把!

  利益相關,不是說你唐方鏡名氣大我就只能妥協,打官司從來不看名氣!

  符少飛對此也是全力支持,這種情況下只能是全力以赴。

  至於柳總這邊,他並沒有打算請律師還是幹嘛,有廠商頂在前面,他這公司就是順帶的。

  而且,廠商作為國企控股的合資公司,能撬動的資源比他這公司大的多,所以他直接躺平就行。

  一個春雨綿綿的上午,在舉證期限的最後一天,老唐這邊收到了強盛公司的答辯狀副本以及相應的證據副本。

  坐在辦公室內,伴隨著窗外細密的雨聲,老唐開始仔細思考對方的思路。

  說起來打官司很簡單,老唐要證明雙方之間存在縱向壟斷行為,且該壟斷行為形成了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

  然後該行為給當事人造成了損失,當事人因此基於該損失請求損害賠償。

  而強盛公司則要證明,雙方之間不存在縱向壟斷行為,雙方之間的行為並沒有形成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

  而對方為此提交了足足二十多份證據!

  這就需要老唐對這些證據都進行仔細審查,分析出對方的思路,然後進行反出!

  王青青隔一段時間進來添點水,她可以看出來,這個案子老唐很重視,所以沒有任何的打擾。

  時間一晃到了晚上,老唐依舊神采奕奕,開掛的身體就是這麽牛逼。

  對方的思路他基本上已經分析出來了,提交了多份證據來證明當初廠商雖然給了限定底價,但是這個限定行為對於經銷商的約束力並不強。

  這些證據中有京州經銷商售賣的多張發票,上面顯示的價格均低於物價局處罰決定里公布的雙方約定最低價格。

  當然,同樣有新大汽車公司提供的五張發票,這些發票顯示的交易時間都發生在行政處罰前,壟斷協議時間後,

  而且,價格也都低於那個最低價格。

  還有就是廠商收集的當時漢東經銷商店內裸車查詢價,裡面顯示很多家經銷商的查詢家都低於壟斷協議中的最低價格。

  說人話就是,廠商確實給了一個最低價,但是實際中這個最低價並沒有太強的約束力,很多經銷商包括新大公司都是隨便賣的。

  所以,根本沒有什麽壟斷行為,就算有,該行為也沒有達成排除和限制競爭效果。

  法理依據就是老唐提起訴訟的依據,最高法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四條,國家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製作的法律文書記載事項應推定為真實,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而這只是其中一個思路,另一個思路則是,對方認為行政處罰中對於壟斷協議的認定標準,和民事訴訟中的認定標準不應該一樣。

  原因也很簡單,最低價格是否完全執行是行政處罰的參考因素,而非決定因。

  決定因素是什麽,那當然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實質上的壟斷協議了。

  但是在民事訴訟中,兩個公司是否執行了那個最低價格的協議,是需要重要考量甚至是決定性的因素。

  侵權責任就是這樣,人家只是簽了協議,但沒有執行,那你就不能主張這個侵權損害賠償,因為本來就不存在侵權行為。

  把證據都過了一遍,又仔細看完答辯狀後,老唐心中有了底。

  不得不說,這個對手確實很強,對方的證明邏輯等在自己遇到過的對手中都屬於比較強的。

  不過,對手越強,老唐就越興奮,前段時間整天和弱雞們打擂台,一點意思都沒有,就應該是這樣的對手才有意思!

  低下頭,老唐開始寫自己的思路———··

  他的思路不單單要適用在這個案件里,還要形成一個效應,那就是其他相似案件,也能透過這個思路進行證明!

  好久沒有搞大批量的訴訟了,老唐已經有點按捺不住,中院那些法官們應該能頂住吧?

  京州市中院,某位做出由中院自己管轄的民庭庭長突然打了個噴嚏,奇怪,

  誰在惦記自己呢?

  算了,到點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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