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8章這都是從哪找來的陰間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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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題:

  某縣集市,人流擁擠。

  婦人甲攜獒犬一頭入市,犬高及人腰,性烈善撲。

  按縣令舊禁,獒犬入市當束鐵鏈、戴口籠,然甲只以細繩牽之,並無口籠。

  忽有幼童乙從攤前跌出,獒犬受驚掙脫半步,張口欲要撲向幼童。

  旁人丙手中無刀杖,距犬尚遠,若直撲犬身恐已不及。

  丙見甲仍握犬繩,遂急衝上前,一拳擊甲肩頸,又猛拽其臂,使甲跌倒,臉部重重砸地,丙再借其手中繩索將獒犬勒住,幼童得免。

  甲肩臂受傷,臉頰破相紅腫,於是怒而告官,稱丙當眾毆打良家婦人,毀其名節,又致其傷,索要賠償。

  問:

  若你是主審縣令,此案該如何判處?請明析法理!

  轟!

  這一題宛如一顆重磅炸彈,直接在明法科的考區內炸響。

  死寂!

  令人窒息的死寂!

  無數考生看著題目,頭皮一陣發麻,整個人都要崩潰了。

  這他娘的又是什麼陰間到了極點的刁鑽死局啊!

  獒犬撲童,千鈞一髮。

  救人者沒打狗,反而一拳把牽狗的婦人給干碎了,甚至還導致人家毀容破相!

  最後婦人以「毆打良家、毀壞名節」為由,告官求償!

  這題看似是街頭糾紛,但處處都是足以讓人身敗名裂的大坑!

  有學子下意識便想寫:「丙大庭廣眾之下重擊婦人,致其破相,且兩人無冤無仇,雖為救孩童,但也屬故意傷人,當賠錢受罰……」

  可剛寫了幾個字,這名學子便猛地停住。

  不對啊!

  那是一頭及腰高,沒戴口籠的獒犬啊!

  而且正衝著幼童咬去!

  這要是一口咬實了,那幼童非死即殘!

  如果判救人者有罪還要賠錢,那豈不是在告訴天下人,以後遇到這種事,就在旁邊看著孩子死,千萬別去救,救了傾家蕩產?!

  可如果不判丙有罪……

  他的確打人了啊,而且還很重!

  雖然事出有因,多少也要受罰吧?

  不遠處。

  另一名學子滿頭大汗地抓著頭髮,一張臉都綠了。

  崩潰啊!

  我真的崩潰啊!

  這幾道題,道道折磨人!

  他真的頂不住,有點裂開了!

  「這丙打的確實是人啊,而且把人家女人的臉都給砸爛了!這怎麼開脫?說他打偏了?不可能啊,題目寫了他就是衝著人去的啊!」

  「高相這題也太陰損了!」

  「打狗來不及,不打狗死孩子,打了狗主人,狗主人還反咬一口告你耍流氓加故意傷害!」

  「這讓我怎麼判?我判他娘個腿啊!」

  「……」

  王景行死死盯著這道題,眉頭幾乎擰成了一個死結。

  他感覺高陽就像是故意在把他們往極端處逼,前面的惡霸持刀,那考的是正當防衛的邊界。

  這一題獒犬撲童,則是緊急避險的邊界。

  婦人甲可憐嗎?

  她一個女子被打得破相,固然可憐。

  但她無辜嗎?

  她違禁牽烈犬入市,不戴口籠,這就是一顆隨時會爆炸的火雷!

  此時丙擊甲肩臂、奪繩制犬,損害的是甲的身體安寧和容貌,保護的卻是幼童無可挽回的性命!

  呼!

  王景行深吸了一口氣。

  那原本還微微有些顫抖的手,此刻卻變得異常沉穩。

  江南王氏的底蘊,在這一刻展現得淋漓盡致!

  他直接落筆。

  「獒犬撲童,性命只在須臾!」

  「丙徒手不能敵犬,且距犬甚遠。「


  「此時,甲牽犬之繩,便是制止殺戮的唯一生機!」

  「甲雖受重擊破相,然究其根本,危局皆因甲違禁攜烈犬入市且不束口籠而起!」

  「兩害相權取其輕!」

  「自然是幼童性命為重,婦人容貌為輕!」

  「丙擊甲奪繩,乃在迫不得已之下,為截斷致命危險之源!」

  「此舉當以緊急避險論,絕非故意傷人!」

  「學生以為,丙無罪!」

  寫到這裡。

  王景行先是頓了頓,隨後再次落筆。

  「大乾律法,豈能為了施惡者之體面,而去苛求救人者之手段?!」

  「法不強求聖人!危急關頭,丙之所為,無罪!」

  寫完,王景行長長吐出一口濁氣。

  這已是他能給出的最完美的律法解釋!

  然而。

  在考場的另一個角落裡。

  當韓慎看到這道題時,他沒有皺眉,沒有猶豫。

  相反。

  他的眼睛裡,燃起了一團熊熊烈火!

  他在縣衙刑房幹了八年!

  他見過太多太多這種仗著家裡有錢有勢,養著惡犬招搖過市的達官貴人!

  狗咬了窮人,他們丟下幾塊銅板當打發叫花子。

  可窮人要是為了自保打了他們的狗,打了他們,他們能把窮人告得傾家蕩產,甚至倒打一耙說窮人驚嚇了他們的愛犬!

  韓慎看著試卷上的要求判丙故意傷害,索要巨額賠償這一行大字,嘴角勾起一抹極其冷酷且憤怒的弧度。

  「賠償?」

  「我賠你祖宗十八代!」

  韓慎一把抓起毛筆,蘸飽了濃墨。

  此刻的他根本不是在答題,而是在代替大乾千千萬萬被惡犬,惡霸欺壓過的百姓,宣洩著最純粹的怒火與公正!

  「學生以為,丙不但無罪,不僅不該賠償,縣令還應當堂對丙發放賞銀,嘉獎其見義勇為之壯舉!」

  「反觀婦人甲,簡直是荒謬至極,倒打一耙!」

  韓慎筆走龍蛇,殺氣騰騰。

  「烈犬及腰,不戴口籠而入鬧市,此犬已非畜生,乃是懸於百姓頭頂之致命兇器!」

  「甲身為犬主,未能控其兇器,而致使幼童遇險,甲便是這場殺戮的始作俑者!」

  「此時的甲,手中握著的不是狗繩,而是殺人的刀柄!」

  「丙一拳將其擊倒,奪下繩索,這不是毆打良家婦人,這叫『奪刃救人』!」

  「學生以為,擒賊先擒王!」

  「不打你,難道眼睜睜看著孩子被你的兇器咬死?!」

  韓慎的眼眶發紅。

  他越寫越快,越寫越覺得酣暢淋漓。

  「甲受重擊破相,純屬咎由自取,那是她為自己違法牽狗付出的代價!」

  「甲竟還有臉狀告丙毀其名節?」

  「我呸!」

  「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學生若為縣令,定當駁回其所有無理訴求!」

  「不僅如此,學生還要反過來治甲的罪!」

  「依大乾律,甲違禁縱容烈犬入市,險釀人命,此乃危害公共安寧之重罪!」

  「甲當重打三十大板,枷號示眾三日,並將烈犬當堂杖殺,以儆效尤!」

  寫到最後。

  韓慎挺直腰板,周身的鋒銳之氣近乎刺破天穹。

  他在卷子的最末尾,重重地砸下了一句振聾發聵的斷詞。

  「狗仗人勢,人仗狗威!」

  「打人即是打狗,救人即是救世!」

  「若判英雄有罪賠償,那以後大乾街頭,將烈犬橫行,只剩滿地死屍與看客!」

  「我大乾律法,絕不能讓作惡者肆無忌憚,更絕不能讓行善救人者流血又流淚!!!」

  ps:(疊甲,作者君自己養了一隻大金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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