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6章此案如何破?常規打法和天才打法!
嘶!
武曌的瞳孔猛地一縮。
高陽繼續道:「可這獵戶甲,他不僅打過了,還是『一人殺之』!」
「這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他撒了謊,他根本沒有虛弱到那個地步!」
「那問題來了,甲既然有單殺猛獸的體力,就完全有能力驅趕它,甚至是去獵殺別的猛獸飽腹,而不是非殺不可。」
「以大乾律來說,緊急避險是有前置條件的,你在極為緊急的情況下,餓的受不了了,都快死的時候,那別說吃一頭瑞獸了,哪怕你吃十頭都不犯法。」
「但這甲顯然不是。」
「那他還符合緊急避險這一條嗎?」
嘶!
武曌聞言,瞬間倒抽一口涼氣。
她沒想到,這都行?
「那豈不是緊急避險之下吃瑞獸,這條件根本不成立?」
高陽笑著道,「那倒也不是,只是很難成立,因為緊急二字的界定本來就十分難。」
武曌看著高陽,鳳眸微皺,「縱然甲稱不上危險,但你題干卻寫的清清楚楚,其餘人是因此活命。」
「那這甲該怎麼論罪?」
高陽一臉狡詐的笑了,「臣後面寫了啊,甲後來要將白麟的角和皮去賣給富商啊。」
「所以這題就很清楚了。」
「甲殺了白麟,並不是因為逼不得已,而是因為他認出了那是渾身是寶的白麟!所以他才留著角和皮,準備去賣大價錢!」
高陽端起茶盞,慢悠悠地喝了一口。
「所以這道題,其他人餓極了吃肉,無罪。」
「但這獵戶甲,打著緊急避險的幌子,幹著獵殺祥瑞倒賣的買賣,把縣令當傻子糊弄,這就叫故意獵殺,必須是死罪!」
御書房內,死一般的寂靜。
武曌端著茶盞的手僵在半空,一雙鳳目死死盯著高陽,半晌沒說出話來。
良久。
武曌才深吸了一口氣,咬著銀牙吐出幾個字。
「高卿,你這心……真髒啊。」
「這種陷阱,連朕都沒往那處想!」
高陽咧嘴一笑:「謝陛下誇獎。」
然後。
高陽又看向貢院的方向,開口了。
「我本善良!」
「但只怕現在貢院裡,九成九的學子,包括那些自詡老練的推官吏員,都在洋洋灑灑地寫『緊急避險』呢。」
「哎!」
「他們應該……全掉坑裡了!」
武曌揉了揉眉心,鳳眸中閃過一絲同情。
大乾的天下學子遇到這活閻王,真是造了八輩子的孽了!
這題也太陰間了。
「……」
與此同時。
貢院內。
一眾學子在白麟題里被坑得鬼哭狼嚎之後,緊接著便迎來了第五題。
第五題。
這一題很長。
甚至長到王景行只看了開頭,便感到心頭一跳,一陣不妙。
某夜戌時,女子柳氏擊鼓鳴冤,誣告士子甲於柳巷逼奸。
柳氏衣衫破裂,臂上有傷,哭訴詳明。
鄰人丙、丁稱曾聽柳氏呼救,見一男子倉皇離去,身形似甲。
巷中遺落甲之玉佩一枚。
同時,柳氏的衣袖上沾有甲身上袍子所用的青線,甲與柳氏之父,先前因田界之爭結怨。
甲辯稱戌時在東市酒肆飲酒。
然酒肆掌柜只記得甲「似曾來過」,不能確定時辰。
問:
若你為縣令,該如何審此案?
若你為甲,遭此誣告,該如何自證?若有破局之法,可一併寫之!
嘶!
整間明法科的考區,幾乎同時響起一片倒吸涼氣聲。
姦污題!
大乾律法之中,堪稱最為棘手,也最難取證的一題!
而且這題太毒了。
他的證據鏈極為完備。
從苦主柳氏哭訴,再到柳氏的衣衫破裂,身上有傷,還有鄰人聽見了柳氏的呼救。
現場遺落的有玉佩,柳氏的衣袖上還有甲身上袍子的青線。
雙方還有舊怨。
從表面上的證據來看,甲幾乎百口莫辯。
可題目偏偏明說了這是誣告。
難!
簡直太難了!
一個富家子弟盯著題目,汗如雨下。
「這怎麼破?」
「玉佩在現場,青線也有,鄰人也作證了……」
「這不死定了嗎?」
王景行也被難住了。
他知道該查,可這該怎麼查?
這題若寫不好,便會顯得自己只會坐在官位上屍位裹素,卻不會保護無辜者。
那就更別說除了斷案,還得站在甲的立場上,換位思考,該如何破局,自證清白!
真叫人頭大啊!
另一邊。
韓慎坐在角落裡,看到這一題時,卻沒有半點的慌亂。
他在縣衙八年,見過太多「證據完備」的假案。
有些人為了奪田,可以買通鄰里,有些人為了報仇,可以自傷身體,有些人為了害人,可以提前去偷走玉佩衣物。
這種事情屢見不鮮。
公堂之上,最怕的不是無證。
而是假證太真。
韓慎直接提筆寫道:
「學生以為,案不可聽哭聲而斷。」
「苦主之淚可憐,然無辜之冤亦可憐。」
「縣令之眼,當看證據如何來,而非只看證據有多少。」
寫完這一句,韓慎整個人都放鬆了。
他繼續寫。
「此案,當先驗時。」
「戌時幾刻,鄰人何時聞聲,更夫何時打更,東市酒肆至柳巷需幾刻,夜禁巡卒有無見甲。」
「若東市酒肆至柳巷往返需三刻,而柳氏所言前後不過一刻,則疑。」
「若掌柜不能定時,可查酒籌、酒帳、同席客人、當夜巡鋪、東市門禁。」
「次驗物。」
「甲的玉佩是否新落,泥痕是否合巷中泥土,玉佩的繩結是否有斷痕,斷痕新舊如何。」
「甲袍上的青線是否獨有,若市中同料甚多,則不可為重證,若青線乃從舊袍取下,色澤、磨損、塵污皆可辨。」
「再驗傷。」
「臂傷方向深淺,可是自致?」
「衣衫破裂處,是由外力撕扯,還是先割後扯,破口邊緣若整齊,則疑刀剪,若絲線拉裂,則疑外力。」
韓慎雙眸嚴肅,筆走龍蛇,越寫越快。
「最後審人。」
「丙丁所見是面貌,還是身形?二人與柳氏、柳父之間有無往來?」
「若還不能斷案,則可自行按照柳氏所說,來到案發現場,根據對應的證詞進行重演,重新走一遍!」
「學生以為,疑罪不可輕入。」
「污告奸罪者,以毀人名節、害人性命論,當重。」
韓慎寫得很慢,就好像真的在斷案一般,他的腦海之中甚至浮現出那一日公堂上的情形。
柳氏在哭。
鄰人在喊冤。
圍觀百姓在一陣竊竊私語。
甲則百口莫辯。
這種案子若是縣令心急,只聽哭聲和表面的證據,甲這一輩子便毀了。
所以越是這種案子,就越是不能急,越是不能被淚水牽著走,也不能被所謂的名節二字壓垮。
「……」
另一邊。
陳法看到這一題,眼睛也一點點的亮了起來。
「查細節?」
「驗傷口?」
「審證人?」
陳法在心裡冷笑一聲,「如果對方是頂尖的設局高手,傷口是真的,玉佩是真的昨晚偷的,證人也是真的只看到了一個背影呢?」
「在絕對完美的偽證面前,按照常理自證,只會越抹越黑,最後百口莫辯,死路一條!」
陳法握著筆,眼神中透出一股令人毛骨悚然的瘋狂。
「這題,既然正常的大乾律難以救我。」
「那我就以誣制誣,直接砸碎這個案子!」
陳法在草紙上,筆走龍蛇,寫下了一段極其狂野、接地氣,卻又陰毒到了極點的破局之策。
「若遭此等完美誣告,常規自證難以還甲清白。」
「那不妨試試以誣制誣!」
「學生若為甲,當立刻令家中老母,即刻前往縣衙擊鼓鳴冤!」
「告什麼?」
「告我甲在戌時整,於城西家中,因瑣事暴怒,持械毆打老母,砸毀家中供奉之祖宗牌位,並竊走家中庫房地契!」
寫到這裡,陳法頓了一下,眼中精光四射,繼續寫道。
「我甲,必當堂認罪!畫押畫得比誰都快!」
「老母可展示偽造之瘀傷,家中老僕皆可作證戌時我在家中發狂。」
「物證、人證、口供俱全!」
「如此一來,兩案並立!」
「一個人怎麼可能在戌時,既在城東柳巷逼奸女子,又在城西家中毆打老母砸毀祠堂?!」
「既然我在家毆母乃是鐵案,那柳巷逼奸便不攻自破!」
「柳氏的完美證據鏈,將因為『時地互斥』而瞬間坍塌!」
陳法越寫越順,嘴角甚至勾起一抹邪性的冷笑。
「待逼奸案撤銷,柳氏因將因誣告反坐之律,被判重罪流放!」
「而我毆母砸祠之罪,老母只需在公堂上遞交一份《諒解書》,言及『母子連心,實乃一時口角,不忍見子受刑』。」
「依大乾律,親屬相犯,苦主諒解,可大幅減等!」
「最終不過是罰銀贖罪,或打幾十板子了事!」
「舍幾十板子,破必死之殺局!」
「此乃破死局之奇法!」
「再者,也可令老父作偽證,告甲在同一時間喝大了,在房中玷污了他的親白,或者是其他兄弟摯友,道理也是一樣的。」
「而我大乾,姦污男子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只要老父說不追究,那就連幾十大板都不用挨了,如此,豈不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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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曌的瞳孔猛地一縮。
高陽繼續道:「可這獵戶甲,他不僅打過了,還是『一人殺之』!」
「這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他撒了謊,他根本沒有虛弱到那個地步!」
「那問題來了,甲既然有單殺猛獸的體力,就完全有能力驅趕它,甚至是去獵殺別的猛獸飽腹,而不是非殺不可。」
「以大乾律來說,緊急避險是有前置條件的,你在極為緊急的情況下,餓的受不了了,都快死的時候,那別說吃一頭瑞獸了,哪怕你吃十頭都不犯法。」
「但這甲顯然不是。」
「那他還符合緊急避險這一條嗎?」
嘶!
武曌聞言,瞬間倒抽一口涼氣。
她沒想到,這都行?
「那豈不是緊急避險之下吃瑞獸,這條件根本不成立?」
高陽笑著道,「那倒也不是,只是很難成立,因為緊急二字的界定本來就十分難。」
武曌看著高陽,鳳眸微皺,「縱然甲稱不上危險,但你題干卻寫的清清楚楚,其餘人是因此活命。」
「那這甲該怎麼論罪?」
高陽一臉狡詐的笑了,「臣後面寫了啊,甲後來要將白麟的角和皮去賣給富商啊。」
「所以這題就很清楚了。」
「甲殺了白麟,並不是因為逼不得已,而是因為他認出了那是渾身是寶的白麟!所以他才留著角和皮,準備去賣大價錢!」
高陽端起茶盞,慢悠悠地喝了一口。
「所以這道題,其他人餓極了吃肉,無罪。」
「但這獵戶甲,打著緊急避險的幌子,幹著獵殺祥瑞倒賣的買賣,把縣令當傻子糊弄,這就叫故意獵殺,必須是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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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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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卿,你這心……真髒啊。」
「這種陷阱,連朕都沒往那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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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陽又看向貢院的方向,開口了。
「我本善良!」
「但只怕現在貢院裡,九成九的學子,包括那些自詡老練的推官吏員,都在洋洋灑灑地寫『緊急避險』呢。」
「哎!」
「他們應該……全掉坑裡了!」
武曌揉了揉眉心,鳳眸中閃過一絲同情。
大乾的天下學子遇到這活閻王,真是造了八輩子的孽了!
這題也太陰間了。
「……」
與此同時。
貢院內。
一眾學子在白麟題里被坑得鬼哭狼嚎之後,緊接著便迎來了第五題。
第五題。
這一題很長。
甚至長到王景行只看了開頭,便感到心頭一跳,一陣不妙。
某夜戌時,女子柳氏擊鼓鳴冤,誣告士子甲於柳巷逼奸。
柳氏衣衫破裂,臂上有傷,哭訴詳明。
鄰人丙、丁稱曾聽柳氏呼救,見一男子倉皇離去,身形似甲。
巷中遺落甲之玉佩一枚。
同時,柳氏的衣袖上沾有甲身上袍子所用的青線,甲與柳氏之父,先前因田界之爭結怨。
甲辯稱戌時在東市酒肆飲酒。
然酒肆掌柜只記得甲「似曾來過」,不能確定時辰。
問:
若你為縣令,該如何審此案?
若你為甲,遭此誣告,該如何自證?若有破局之法,可一併寫之!
嘶!
整間明法科的考區,幾乎同時響起一片倒吸涼氣聲。
姦污題!
大乾律法之中,堪稱最為棘手,也最難取證的一題!
而且這題太毒了。
他的證據鏈極為完備。
從苦主柳氏哭訴,再到柳氏的衣衫破裂,身上有傷,還有鄰人聽見了柳氏的呼救。
現場遺落的有玉佩,柳氏的衣袖上還有甲身上袍子的青線。
雙方還有舊怨。
從表面上的證據來看,甲幾乎百口莫辯。
可題目偏偏明說了這是誣告。
難!
簡直太難了!
一個富家子弟盯著題目,汗如雨下。
「這怎麼破?」
「玉佩在現場,青線也有,鄰人也作證了……」
「這不死定了嗎?」
王景行也被難住了。
他知道該查,可這該怎麼查?
這題若寫不好,便會顯得自己只會坐在官位上屍位裹素,卻不會保護無辜者。
那就更別說除了斷案,還得站在甲的立場上,換位思考,該如何破局,自證清白!
真叫人頭大啊!
另一邊。
韓慎坐在角落裡,看到這一題時,卻沒有半點的慌亂。
他在縣衙八年,見過太多「證據完備」的假案。
有些人為了奪田,可以買通鄰里,有些人為了報仇,可以自傷身體,有些人為了害人,可以提前去偷走玉佩衣物。
這種事情屢見不鮮。
公堂之上,最怕的不是無證。
而是假證太真。
韓慎直接提筆寫道:
「學生以為,案不可聽哭聲而斷。」
「苦主之淚可憐,然無辜之冤亦可憐。」
「縣令之眼,當看證據如何來,而非只看證據有多少。」
寫完這一句,韓慎整個人都放鬆了。
他繼續寫。
「此案,當先驗時。」
「戌時幾刻,鄰人何時聞聲,更夫何時打更,東市酒肆至柳巷需幾刻,夜禁巡卒有無見甲。」
「若東市酒肆至柳巷往返需三刻,而柳氏所言前後不過一刻,則疑。」
「若掌柜不能定時,可查酒籌、酒帳、同席客人、當夜巡鋪、東市門禁。」
「次驗物。」
「甲的玉佩是否新落,泥痕是否合巷中泥土,玉佩的繩結是否有斷痕,斷痕新舊如何。」
「甲袍上的青線是否獨有,若市中同料甚多,則不可為重證,若青線乃從舊袍取下,色澤、磨損、塵污皆可辨。」
「再驗傷。」
「臂傷方向深淺,可是自致?」
「衣衫破裂處,是由外力撕扯,還是先割後扯,破口邊緣若整齊,則疑刀剪,若絲線拉裂,則疑外力。」
韓慎雙眸嚴肅,筆走龍蛇,越寫越快。
「最後審人。」
「丙丁所見是面貌,還是身形?二人與柳氏、柳父之間有無往來?」
「若還不能斷案,則可自行按照柳氏所說,來到案發現場,根據對應的證詞進行重演,重新走一遍!」
「學生以為,疑罪不可輕入。」
「污告奸罪者,以毀人名節、害人性命論,當重。」
韓慎寫得很慢,就好像真的在斷案一般,他的腦海之中甚至浮現出那一日公堂上的情形。
柳氏在哭。
鄰人在喊冤。
圍觀百姓在一陣竊竊私語。
甲則百口莫辯。
這種案子若是縣令心急,只聽哭聲和表面的證據,甲這一輩子便毀了。
所以越是這種案子,就越是不能急,越是不能被淚水牽著走,也不能被所謂的名節二字壓垮。
「……」
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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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細節?」
「驗傷口?」
「審證人?」
陳法在心裡冷笑一聲,「如果對方是頂尖的設局高手,傷口是真的,玉佩是真的昨晚偷的,證人也是真的只看到了一個背影呢?」
「在絕對完美的偽證面前,按照常理自證,只會越抹越黑,最後百口莫辯,死路一條!」
陳法握著筆,眼神中透出一股令人毛骨悚然的瘋狂。
「這題,既然正常的大乾律難以救我。」
「那我就以誣制誣,直接砸碎這個案子!」
陳法在草紙上,筆走龍蛇,寫下了一段極其狂野、接地氣,卻又陰毒到了極點的破局之策。
「若遭此等完美誣告,常規自證難以還甲清白。」
「那不妨試試以誣制誣!」
「學生若為甲,當立刻令家中老母,即刻前往縣衙擊鼓鳴冤!」
「告什麼?」
「告我甲在戌時整,於城西家中,因瑣事暴怒,持械毆打老母,砸毀家中供奉之祖宗牌位,並竊走家中庫房地契!」
寫到這裡,陳法頓了一下,眼中精光四射,繼續寫道。
「我甲,必當堂認罪!畫押畫得比誰都快!」
「老母可展示偽造之瘀傷,家中老僕皆可作證戌時我在家中發狂。」
「物證、人證、口供俱全!」
「如此一來,兩案並立!」
「一個人怎麼可能在戌時,既在城東柳巷逼奸女子,又在城西家中毆打老母砸毀祠堂?!」
「既然我在家毆母乃是鐵案,那柳巷逼奸便不攻自破!」
「柳氏的完美證據鏈,將因為『時地互斥』而瞬間坍塌!」
陳法越寫越順,嘴角甚至勾起一抹邪性的冷笑。
「待逼奸案撤銷,柳氏因將因誣告反坐之律,被判重罪流放!」
「而我毆母砸祠之罪,老母只需在公堂上遞交一份《諒解書》,言及『母子連心,實乃一時口角,不忍見子受刑』。」
「依大乾律,親屬相犯,苦主諒解,可大幅減等!」
「最終不過是罰銀贖罪,或打幾十板子了事!」
「舍幾十板子,破必死之殺局!」
「此乃破死局之奇法!」
「再者,也可令老父作偽證,告甲在同一時間喝大了,在房中玷污了他的親白,或者是其他兄弟摯友,道理也是一樣的。」
「而我大乾,姦污男子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只要老父說不追究,那就連幾十大板都不用挨了,如此,豈不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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