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9章 壕鏡歷史風雲,給荷蘭人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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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這支葡萄牙船隊有八艘船,到屯門島修整一日後,就準備再北上。【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因為此時葡萄牙人在廣東已經是劣跡斑斑,這支船隊便遭到了明軍水師阻攔。

  葡萄牙人卻仗著船堅炮利,逼開明軍水師,強行闖入珠江(內河),到達懷遠驛(今十八甫一帶)。

  他們也知道被大明官民皆憎惡,於是假扮成穆斯林,宣稱是來向大明進貢的。

  因為彼時南洋多穆斯林國家,且小國眾多,旋起忽滅的也有不少,廣東官員拿不準,就先讓他們在懷遠驛住下。

  後來接觸下,發現他們並非穆斯林,也沒有使節文書,弗朗機也不在非朝貢國家之列,於是安排他們到光孝寺學習禮儀,同時向朝廷上奏此事。

  大明朝廷答覆,把葡萄牙人帶來的特產折算成銀兩交還,使者進京,其餘船隻則返回(離開廣東)。

  葡萄牙人的使者留在廣州學習禮儀,剩餘船隻卻並沒有按要求離開,而是退出廣州,企圖霸占南山半島,因大明在此有駐軍,其未能得逞。

  於是退至屯門島,又霸占附近的葵涌海澳(今香港青衣島、葵涌一帶),探查四方,意圖擴大據點。

  至1521年(正德十六年),葡萄牙使者皮萊資及其翻譯火者亞三(實為漢人)終於在北京見到了正德皇帝。

  之後,火者亞三通過教授正德皇帝學習葡萄牙語頗受寵幸,再加上皮萊資與江彬等佞臣交好,火者亞三自覺一步登天,不將大明官員放在眼中,常有無禮之事發生。

  廣東這邊葡萄牙人,得此消息,自然是更加的猖狂了。

  然而「好景不長」,1621年四月,正德皇帝便病逝了。

  之後張皇后根據群臣意見,處死江彬及火者亞三,並下詔弗朗機不許再來進貢。

  七月,廣東官員便依朝廷之意,不再准許葡萄牙人上岸進行貿易。

  及至嘉靖繼位,朝廷才正式下令驅逐葡萄牙人,不許其入境。

  葡萄牙人不甘心,於是「屯門島之戰」爆發了。

  表面上是大明以絕對的兵力優勢獲得此戰勝利,成功驅逐葡萄牙人。實際卻是葡萄牙人依仗船堅炮利,在兵力處於絕對劣勢的情況下沒有被明軍全殲,少數人逃了出去。

  此戰後,大明才真正認識到弗朗機炮及火繩槍等武器的厲害,由是走上購買仿造之路···

  從屯門島被驅逐後,葡萄牙人並不甘心,之後數十年間又不斷侵擾福建、浙江沿海,與倭寇(海盜)相勾結,不斷嘗試在大明沿海建立新的據點。

  但因為此時大明因倭寇之亂開始重視海防,葡萄牙人建立的據點都被大明官軍拔除,無一能存。

  徒勞數十年,依舊不能在福建、浙江沿海建立穩定據點,葡萄牙人便在1553年(嘉靖三十二年),再次將目光投向了廣東。

  這一年,葡萄牙船隊謊稱遇到風暴,船隻損傷,貨物浸潤,向廣東官府請求借用壕鏡之地晾曬貨物。

  最初此請求並不被廣東官府允許,但葡萄牙人向時任海運副使汪柏承諾每年給予其500兩白銀後,這事便成了。

  從此壕鏡實際成為葡萄牙人的租地。

  不久,葡萄牙人便私自擴充營地、居住地,乃至修建圍牆、炮台等軍備設施,並設置官員進行管理。

  至1572年,葡萄牙人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如往年一般給予海運副使500兩銀子,卻挑在了有多位其他官員在場的時候。

  為了逃避受賄罪責,當時的海運副使便稱這五百兩是葡萄牙人租用壕鏡的租金,將其上交國庫。

  因為經過葡萄牙人近二十年的半公開貿易及經營,其在壕鏡租地已猶如小城,頗為繁華。

  再加上大明內部其他一些因素影響,大明朝廷便順勢正式准許葡萄牙人在澳門開展貿易。由此,葡萄牙人才正式獲得了在壕鏡的租借居住權。

  但壕鏡領土主權仍屬於大明。

  故當時大明朝廷為了有效管理越來越繁華的壕鏡,逐步在壕鏡設置衙門、官員,駐紮軍隊,對澳門事實軍事、政治上的控制。

  其在行政上,將壕鏡劃歸廣州府香山縣管轄。

  由香山縣派駐官吏,設置提調、備倭、巡緝三個行署,負責壕鏡治安,不論是明人還是葡萄牙人,在壕鏡犯罪皆由大明官吏按大明律法條規處置。


  又指派海防同知進駐壕鏡,負責壕鏡防務。

  後來更是將市舶司移到壕鏡,方便收稅,並對澳門的商業進行一定管控。

  上述各個衙署官員,被統稱為守澳官(壕鏡當時又被稱為壕鏡澳)。

  如果大明制定的這些針對壕鏡的措施規制都能切實執行,葡萄牙人就真的只是壕鏡租客而已,跟後清朝時的租界本質完全不同。

  可惜,再好的規制,執行的人不行,國家實力衰弱,它便會如同一紙空文。

  又過數十年,到了萬曆後期,葡萄牙人眼見大明國力、軍勢由盛轉衰,野心便再次膨脹。

  為了獲取壕鏡的統治權,他們開始私下招募日本浪人作為打手,建築城垣,重新假設炮台。

  同時還接納大明朝廷明令禁止來貿易的日本商船,展開對日貿易。

  此時期,大明這邊也有官員注意到壕鏡葡萄牙人的野心及異動,針對性地進行打壓、管控。

  如香山縣縣令蔡善繼曾在萬曆三十六年(1608)趁壕鏡葡萄牙人內亂,派兵進入平亂,並制定了《制澳十條》,對違法葡萄牙人嚴厲懲處。

  萬曆四十一年(1613),廣東巡海僉事喻安性驅逐了葡萄牙人蓄養的倭奴、日本浪人,並警告葡萄牙人不得再如此做。

  之後又請兩廣總督張鳴岡、巡按周應期制定了《海道禁約》,責令葡萄牙人必須遵守,以維護大明在壕鏡的主權及正當權益。

  可惜,後面先是有萬曆後期努爾哈赤反於遼東,大明在薩爾滸大敗。

  到了天啟朝大明在遼東不斷戰敗失地,天啟末又有西南奢安之亂。

  崇禎朝則是天災連連,多省農民因活不下去揭竿而起,成為流寇肆虐各地,可以說內憂外患,虛弱不堪。

  這種情況下,對壕鏡的掌控力自然是跌到了谷底。

  朱媺娖在南京繼位為帝後,除了從壕鏡將原市舶司遷走,改名海關,只在壕鏡留以海關所,並沒有針對壕鏡做別的措施。

  葡萄牙人雖然遠比其他西方人更了解大明,壕鏡的葡萄牙人甚至多半有些漢化,跟大明官員、士紳也多有勾連,知道這幾年大明國力蹭蹭上升,軍事上也取得了一系列勝利,威震四方。

  可是貪婪還是讓他們沒有吐出已經到嘴裡的「食物」。

  及至大明和荷蘭談判之事定在壕鏡,裡面的葡萄牙人的炮台等軍事設施依舊沒有拆毀,很多葡萄牙人蓄養的倭奴、浪人也沒有驅逐,視大明此前制定的諸多條規為無物。

  這種情況朱媺娖是不能忍的,但又覺得不至於調動大軍進行一場戰爭。

  於是便下旨給陳際泰等負責與荷蘭談判的官員,讓他們在談判之前先順手將壕鏡的問題解決了。

  一則,若讓荷蘭瞧見葡萄牙人在壕鏡儼然主人的模樣,怕是會輕視大明,由此給後面的談判增加難度。

  二則,便是給荷蘭人挖坑——你之前不是不想在大明控制的地方(東蕃島)談判嗎?以為改在壕鏡就能避免了?

  我就是讓你知道,壕鏡也是我大明的,你只能在我大明控制的地方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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