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044:英屬處男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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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4章 044:英屬處男群島

  代理公司很好說話,畢竟現在天朝網際網路雖然還不發達,風險投資也沒自己人做,但是資本外逃這種面向大陸的服務很發達,註冊離岸公司已經是個流程很成熟的走量業務了。

  利用中介……陳欽可以在境外註冊三個公司。

  兩個BVI公司,一個香江公司。

  陣仗是有點大,不過那是在空氣香甜的資本主義世界,註冊公司不需要實繳資金,實際上價格很低,一萬三註冊三個公司,其中的錢其實大部分都會落到中介的腰包里……

  而且陳欽也不是自己心血來潮才註冊這麼多離岸公司的。

  香江公司是用來持有快看傳媒的股權的殼子,這是因為香江是國際金融中心,同時也是天朝國土的一部分,用香江公司在境內做投資是合理的選擇。

  不過只有一個香江公司的話還不行。

  畢竟香江雖然是國際金融中心,但也不是法外之地,在香江註冊的公司同樣曝光一部分信息、登記股權,還沒法把陳欽這個八歲小孩安全地藏在幕後。

  所以就有了後面那兩個BVI公司——BVI是『英屬維京群島』的簡稱,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可能有點陌生,但它是一個國際避稅窪地,同樣的避稅窪地有大名鼎鼎的百慕達和開曼,這兩個就有名得多了。

  而無論是BVI還是開曼、或者百慕達,它們本身其實並不重要。很多公司雖然註冊在開曼,但是很可能在當地一個人都沒有,甚至可能去都沒有親自去過,這些『避稅窪地』提供的功能只是註冊而已。

  至於這麼做的用途……明面上的理由就是避稅。

  以至於每逢有上市公司註冊在開曼,觀眾一看就大呼賣國賊,偷稅偷到歪國去了……

  這話其實也沒說錯,不過這些避稅窪地確實有些別的用處,那些大企業也有不得不註冊在那裡的理由。

  其中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上市,天朝公司沒法直接去納斯達克割韭菜,所以要註冊在開曼曲線登陸。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歷史遺留問題……

  早期網際網路公司基本上只能找外國公司投資——畢竟網際網路公司因為特殊的行業風險,往往投十家裡能死個八九家,就算是路子比較野的外國銀行都受不了,國內銀行壞帳率1%都不給融,基本上是不用指望這條路了。

  而國內的個人投資者這時還普遍不太懂網際網路,所以只能找國外風投了。

  對官府來說,讓境外投資者承擔風險,當然也得尊重最後的投資結果並保證退出機制,這樣才能維持市場公信力,雖然該耍賴的時候也確實會配合耍賴,不過在網際網路行業,由境外實體持有股份本身沒什麼太大的問題……

  至於避稅問題,這個還是要辯證地看待。

  就像是後來娛樂圈一樣,自己註冊個離岸公司,他自己拍戲,和片方搞陰陽合同把錢打到離岸公司的帳戶里去,這當然是找死。

  網際網路企業用避稅窪地避稅,最主要的是資本得利稅。

  也就是股權交易的稅收若是發生在境外,就能繞過監管不交稅。

  不過對實體公司來說,最重要的收入永遠都是經營收入。

  國內得益於相對有力的經濟政策,企業家們沒法學著大洋對岸的同行那樣,直接把經營實體搬到愛爾蘭和新加坡,用「美荷百三角騰挪術」「雙層愛爾蘭開曼漢堡」「三層荷蘭三明治」這種高端操作把聯邦政府玩得只能嬌喘求饒,以至於十年後才只能在某霍姓地級市小打小鬧一下……

  就現狀來看,國內公司無論是經營實體、就業崗位還是銀行帳戶都在國內,至少這些經營實體沒有落到邪惡的歪國人手中。

  而官府的監管也都在順著這個方向發力,一方面限制外匯,一方面狠抓經營監管,總的來說,比起其他國家其實是要踏實上不少。

  當然這些事暫時跟陳欽沒有關係。

  他只是個普普通通的小學生,只想註冊個最低股本的BVI公司,去把自己在快看傳媒的股份拿下來。

  而之所以選BVI,當然不只是圖個好寓意——如果意譯過來,BVI這國家的名字大概是叫『英屬處男群島』,陳欽大概剛好可以持著這個公司到成年,然後自己跳出來站台前……

  對陳欽來說,他不需要洗錢出境,也沒有經營實體,BVI公司對他來說,最大的好處是隱秘——


  不同避稅窪地有不同的用途。在常見的避稅窪地中,開曼能在香江美國上市,盧森堡方便反方向去歐美,百慕達是上個版本的跨國公司逃稅地。

  馬紹爾是美國托管國,空氣比較香甜一些,馬來西亞是東協國家的路線,塞席爾股權操作更加靈活,新加坡跟華語圈近一些……

  而在這些註冊地當中,BVI公司的註冊和維持程序是最鬆散的,它完全不披露公司資料,審核查帳什麼的一概沒有,基本上只要給交年費就能給登記,所以能實現絕大多數人能想得到的股權操作。

  比如說,陳欽現在註冊了三家公司,作為最末端的一環,是一家信託公司……在別的地方,信託是一種資產管理機構,有投資人、管理人和受益人三種職務,看起來就煩得一B,但是BVI可以只給個殼子,投資人、管理人和受益人可以全部由一個人擔任,裡面的資產也是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所以陳欽首先註冊了「聖地亞哥信託」,註冊人是外婆王英蘭,受益人是陳欽自己。

  然後註冊第二家『聖地亞哥控股公司』,由聖地亞哥信託100%持股,並以機構身份擔任聖地亞哥信託的管理人。

  這兩家公司都註冊在英屬維京群島,現在陳欽再註冊『香江聖地亞哥有限公司』,註冊在香江,由兩個BVI公司共同持股,形成有限公司。

  當然,香江畢竟要比BVI正規一些……註冊公司需要法人是大陸的規則,香江除了法人,還有個概念是『法團』,也就是一個公司可以做另一個公司的法人,雖然BVI公司沒法直接成為法團,但是陳欽可以讓『聖地亞哥控股公司』做為參股實體,然後讓中介公司提供虛擬註冊地址,再隨便找個什麼人的信息掛在董事會,就能做個空殼公司了。

  這樣把三個公司直接串起來,就能成為一個無懈可擊的股權鏈條,一方面夠隱蔽,一方面也不會在這種最關鍵的地方節外生枝。

  接下來,只需要用『香江聖地亞哥』直接參股快看傳媒,陳欽就能理所當然地以自己的名義,成為快看傳媒的股東……

  雖然其中並沒有直接摻和上其他假的或者親屬的身份信息,實際操作中可能會有點不安全。

  但是隔著一個BVI公司,誰又能知道股權鏈條那邊是不是個八歲小學生呢?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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