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第228章 法官瞠目結舌!羅律師說隊友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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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28章 法官瞠目結舌!羅律師說隊友被告你很弱耶!

  幾十萬/1的勝率。

  如果羅律師真的把這個案子打贏了,那麼說是創造奇蹟也不為過。

  法庭之上。

  羅凱看著被關在柵欄裡面的幾方當事人,覺得應該在其是否有犯罪能力這一點再做點補充:

  「法官大人以及參與本次訴訟的各位,大家也看到了,本案當中的被告,說實話有些瘦骨嶙峋的樣子,可能連一般人的身體素質都達不到。

  如果他要實施犯罪的話,一般來說,要麼靠體重來進行壓制,要麼靠肌肉爆發的力量……

  我方的當事人也就是被告,似乎以上這兩個條件都不滿足,這從另外一個角度也能夠間接的證明,我方並沒有壓制受害者並且還能夠作案的能力!

  這是我方提出來讓大家參考的一個視角,僅供參考。」

  羅凱聲音迴蕩在整個法庭里。

  表達的意思就是:我的當事人你很弱哎(機車的口音)!

  這並不是隊友之間的內訌。

  而是在幫被告進行辯護。

  你這小體格,不具有作案能力。

  當然這是佐證。

  這是一個稍微有些脫離證據的表述。

  嗯!

  被關在柵欄裡面的被告也就是男方……

  有一種哭笑不得的感覺。

  如果是在其他的場合。

  他一定站出來進行反駁。

  但是在這裡。

  他覺得自己的身形可以再佝僂一點。

  他那臉色可以再蒼白一點。

  他的身形可以再瘦弱一點。

  大家都在疊buff。

  原告方有原告方的盾!

  我作為被告當然也有啊。

  看著自己那如同是竹竿一樣的身體。

  被關了100多天,在被羈押的這100多天。

  心理層次上在這期間心力交瘁,整個人的想法相當的紊亂。

  至於伙食的供應上,基本上只是清水白菜,連有煙味都聞不到一絲一毫。

  就算是身體再好的人被拖了100多天,受了100多天的折磨之後。

  臉上的肉都已經被折磨沒了。

  整個人也會被瘦成竹竿。

  現在這一個體型。

  竟然成為了不能夠犯罪的一個注釋解釋……

  成為了無犯罪能力的一種表現。

  被關在柵欄裡面的被告,也不知道是悲還是喜……

  羅凱的補充說明,瞬間引得在場人的圍觀。

  也引得所有人把注釋打量的目光放在被關在柵欄裡面的被告。

  面黃肌瘦的。

  臉色很蒼白,看起來整個人就像是竹竿一樣。

  似乎外面的風只要稍微大一點都能夠直接吹飛的樣子。

  然後再看看坐在原告席上傍大腰圓,體重至少在140斤左右的女子。

  兩者之間一對比。

  嗯!

  被關在柵欄裡面的被告,瘦成竹竿這樣的人。

  似乎……

  可能……

  也許……

  沒有作案能力……吧?!

  羅凱陳述完之後。

  坐在原告席上的女律師不屑的笑了笑:「我看到過相關的一個研究,再瘦弱的男性,他的力量也遠遠能夠壓制住,作為原告的女方,羅律師,我作為同行律師,只覺得你在這裡提起這個事情完全是無用功,畢竟這與本案無關!」

  好傢夥,這個女律師嘴皮子很強啊。

  但是她的辯駁好像沒有任何的力量感。

  羅凱直接開口諷刺:「所以我在剛才就已經提前說明了,這是一個可供參考的視角,而不是能夠拿來辯論的證據!」


  雙方針尖對麥芒。

  打的不可開交。

  但是綜合效果來看。

  羅凱簡單的幾句話,顯然起到了效果。

  在這一次的交手當中。

  羅凱,勝!!

  至少法官看向被關在柵欄裡面的被告人。

  眼神已經不那麼犀利了。

  讓法官們不用看罪犯的眼光看被告的最重要的一個原因。

  是……

  羅凱拿出來的另外一份更為直接的牌!!

  典型案例!

  法官們的眼神看著旁邊的巨大幕布上。

  法官看到典型的案件,被書.記.員根據羅凱提供的案件序列號,從電腦端搜出來之後,從幕布上展開。

  法庭上陷入了沉默之中。

  典型案件。

  這可是能夠在全炎黃都有借鑑意義的案件。

  每年也就出10個。

  上千萬個案件當中也就有10個案件被挑選出來。

  近20年以來所積攢的典型案件加起來也不過200個。

  這麼長的時間跨度當中。

  說明這些典型案件是相當經典,值得學習,值得普及!

  在法官判案遇到相同類似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進行參考借鑑的。

  羅凱提供的幾個典型案例當中,就有遇到站著這個特殊情況,有專業的人士進行鑑定演練過。

  甚至還有專業人士專門製作了幾個專業的發力視頻,來進行講解:

  在站著的特殊情況之下,男方不具有實施犯罪的可能性。

  女方隨時可以反擊。

  可以擺脫控制。

  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之下。

  已經有典型案例當中的專業人士……

  有格鬥專家,有研究人體肌肉發力的教授帶專業人士證明男方不具有犯罪的可能性。

  女子只要一個肘擊,如果力度大一點,就能夠把後面的人直接肋骨打斷。

  然後一個後踢腳,更是能夠讓施害者當場進入最痛苦的時間……

  在這特殊的狀況之下,女方也就是原告可以掙脫。

  那如果繼續下去,雙方就是伱情我願的事情。

  根本就不構成犯罪。

  一下子就來到了十字路口。

  相當的為難。

  這是羅凱打出的第1張牌。

  就如同是不能口口聲聲說一個被切乾淨著的太監在10年之後能生娃!

  這根本就做不到啊。

  因為客觀事實上就做不到啊。

  三個法官小聲的討論了一下。

  最終在5分鐘之後得出了結論,由一個主審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錘:「關於被告律師所提出來的觀點:站著的時候,被告方沒有實施犯罪的能力,女方確實隨時可以掙脫控制,本院採納,但需要更多的證據進行佐證,將在接下來的判決書當中進行標明!」

  「關於這個爭論的細節可以過,請被告律師繼續進行反駁,繼續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證據進行反駁!」

  咚!

  法官輕輕的敲了敲手中的木錘。

  羅凱聽到法官這樣說之後,心裏面的一顆石頭總算是緩緩的落了下去。

  勝利的天平。

  被他羅某人用剛才的口才以及典型案例當中的特殊情況成功地扳回來一點點。

  但如果想要打贏這場官司的話。

  還需要更多的證據。

  法官在剛才所說的那一句話當中的言外之意,羅凱當然能夠明白。

  羅凱在剛才的交手當中。

  先後從幾個角度進行入手,就為了證明男方沒有違背婦女意願:

  1,男女雙方的身份是訂婚後的准夫妻,電梯裡面雙方舉止親昵!

  2,女方報案時間為什麼要在案件發生4天之後才進行報案?


  3,根據女方自己說的遭遇到了屈辱的折磨,並且原告以及原告律師都已經提及到了站著,羅凱則是祭出大招典型案例來進行回懟,我方被告丫的根本就沒有作案的能力!甚至還強調男方很瘦弱……

  特別是第3點。

  堪稱是羅律師的對手,給羅律師遞刀。

  讓法官嘆為觀止。

  嗯!

  這幾個辯論的點法官都已經快速的進行統計。

  但是證據仍需要進行補充。

  於是!

  羅凱開始了下一個對於案件勝敗有著關鍵意義的點進行了剖析。

  他手裡面拿著的牌還有好幾張呢。

  來來來!

  我們繼續。

  羅凱輕輕咳嗽一聲:「關於證明我方被告沒有違背婦女意願,物證既然已經提及了一點,那麼我們接下來就直接傳人證吧!」

  羅凱做事兒是相當的講究。

  打官司什麼的證據方面,完全準備的充足的。

  他是一個很穩的人。

  就連開庭之前都要在大腦裡面模擬開庭將近上百次的人!

  怎麼可能在證據以及證人方面準備存在疏忽的情況呢?

  傳證人?

  法官並沒有過多的反應。

  但是坐在原告席上的女方三人。

  眼神裡面看像坐在旁觀席上的羅凱找來的三位證人。

  三位前夫……

  女子眼神當中有過一絲的慌亂。

  但是事情到如今這個地步。

  雙方已經撕逼撕到了面目全非的地步。

  已經無所謂了。

  坐在原告席上的原告律師,微微用手掌抬了抬眼鏡邊框。

  眼睛當中閃過一絲光芒。

  這三個證人能夠證明什麼?

  存在過與原告女方的婚姻事實嗎?

  這證明沒有任何作用呀。

  在所有人疑惑的注視之下。

  羅凱看向三位法官:「法官大人,我方提出來的出庭作證的證人,正是在案件發生當天過程中的一個見證人,這個見證人便是外賣小哥xx!」

  這關外賣小哥什麼事兒?

  外賣小哥又見證了什麼事情?

  哈?

  這是什麼證人?

  法官:???

  原告:???!!!

  原告律師:??。?

  在場的人表情各異,羅凱繼續解釋說到:

  「事情是這個樣子的,在案件發生的當天,也就是在女方帶口供證據裡面特意標明的案發時間之後三個小時,女方曾經通過手機點了一個外賣,並且是由女方乘坐電梯下樓,從外賣小哥手中拿過外賣的!

  如果是按照一般受害者來說,遭受到了犯罪的侵害,那麼肯定是第一時間逃離案發現場,更別提借著拿外賣,沒有人能夠控制她的人身這種絕佳的機會!

  這個時候原告方想要逃走,完全是可以行得通的,甚至隨時都可以走!

  但是原告方並沒有,而是拿了外賣,然後重新返回高樓上的新婚房!

  以下是從物業公司渠道的監控攝像的片段,拍攝畫面當中有專門標註好時間,大家請注意這個時間是在案發事情結束之後……」

  「法官大人關於外賣小哥,以及外賣訂單是由女子手機下單可以進行當庭傳喚外賣小哥進行詢問,關於訂單,我方和外賣平台公司有過溝通,並且通過合法的渠道取到了後台證據,法官大人可以進行傳喚……」羅凱深呼吸一口氣,他已經拿出了人證和物證,相互配合。

  「傳人證!」法官快速的說道。

  至於下面的書.記.員已經快速的從羅凱手中接過了U盤。

  然後點開播放投影放在大屏幕上。

  電梯監控。

  確實是女子單身一個人。

  坐電梯到1樓之後,不久之後又提著外賣返回婚姻房。


  並沒有操作。

  臉上的妝容甚至沒有任何凌亂的樣子。

  甚至還穿著拖鞋。

  表情悠哉悠哉……

  更離譜的是似乎還在哼著歌,得益於電梯監控是新安裝的新款型,甚至還帶了錄音……

  於是所有人都聽到了女子哼的歌,似乎是……好運來??!!

  好運來?!

  哈?!

  淦!

  這一副模樣,你說這是遭受到了不法侵害的受害者?

  搞笑呢。

  哪一家的受害者是這個模樣?

  哪家受害者是遭受到了侮辱之後還親自從自己的手機上點了個外賣,直升下樓並且把外賣提回來給施害者補補身體?

  這個邏輯上根本就說不通好嗎?

  所以。

  一定是有人在隱瞞著什麼?

  一定是有人在說話。

  外賣小哥被傳喚到現場。

  官方的執法人員在小柵欄旁邊放了一個小椅子。

  外賣小哥就坐在這裡,接受法官的詢問:「xx,你既然作為證人,就應該客觀的描述你所看到的事實,如果有故意作偽證的,將負責任,將受到處罰,你可明白了?」

  法官的提醒是按照這個成本!

  外賣小哥點了點頭:「我已經明白!如果我有說謊,那麼我心甘情願的接受法律的制裁!」

  「請陳述你所了解到的案件事實!」

  外賣小哥:「當天我接到一個送外賣的單子,是一位女士點的單子,為幾份水果,還有補身體,補體力的排骨湯,單子上還特意註明了多加點枸杞,我把單子送到用戶樓下的時候,由這位下訂單的女士取單!

  她當時的臉色,很正常,身上的衣著什麼的很居家,心情看起來很好的樣子,甚至還哼著歌,並沒有逃離,提著外賣之後就立即返回,法官大人,這就是我所了解的事實!

  我要來這裡證明的客觀事實是,在本案當中的原告也就是女方,通過他的手機點了外賣,並且提回住所,我作為證人發言完畢!」

  外賣小哥說完之後,就退回了旁觀席上。

  三位法官已經快速的小聲的討論著。

  討論的內容大概就是本案當中的女子點外賣並且不逃跑的行為明顯不像是遭受到不法侵害的模樣。

  誰他娘哪家的受害者會在遭遇到慘痛的傷害之後,給施害者點排骨湯補身體的?而且還是加枸杞的那種?!

  誰他娘哪家的受害者,在遭遇慘痛的傷害之後不立即逃跑案發現場的?

  誰他娘哪家受害者在遭遇了屈辱的折磨之後反而嘴裡面哼著好運來?

  淦!

  原告席上。

  作為原告的女方,臉色一下子白了。

  高高的額頭上汗珠刷的一下子就匯集起來!

  特別是看到大屏幕上顯示的外賣平台,從後台調出來的外賣單子!

  訂購排骨的單子上有這一句話:多加點枸杞……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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