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第186章 法官:被告律師解釋不清就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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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6章 法官:被告律師解釋不清就當場送走吧!

  「放開我,放開我!」

  「我沒有犯法,我沒有犯法啊,你們走開走開!」

  「電視劇裡面不是這樣演的呀,我看電視劇就算是毀壞了證據,也只不過是罰點錢啊,你們幹嘛?哎呦……」

  「律師龍律師救我啊,趕緊救我啊!你不是說你無所不能嗎?王牌大陸是猛的一批嗎?沒有什麼你解決不了的事情嗎?」

  「走開,別碰我,別碰我,小心我之後找你們麻煩你……」

  搞事的這哥們兒瘋狂的掙扎著。

  然而正義的執法人員可不會給他任何的機會。

  強行直接押走!

  搞事的哥們兒直接被拘了!

  直接當場送走!

  法官給予這個人的處罰,不是什麼行政處罰。

  而是刑事處罰!

  刑事立案!

  眾所周知,擾亂法庭秩序的處罰有幾個等級!

  從輕到重分別是口頭警告,當場處以罰金或者管制,然後拘役以及最為嚴重的有期徒刑。

  從行政處罰到最為嚴重的刑事立案。

  都直接包全了。

  行政處罰的話最多就是法官當庭斥責。

  嚴重一點的話要求其繳納罰金或者被送進去關個15天。

  過後基本上沒啥事兒。

  對於後代考試什麼的完全沒有任何影響。

  但是。

  一旦進入刑事立案之後。

  那麼就嚴重了。

  這意味著要坐牢。

  這意味著犯罪。

  是的,這是犯罪。

  不但本人要進去蹲上一段時間。

  而且他的兒子或者其他後代以後考試什麼的會受到影響。

  基本上就算是斷絕了上升之路。

  這才是最大的附加帶著的隱性處罰!

  不過這哥們兒身價不菲的模樣,估計下一代人想要走考試這條路不在考慮範圍吧……

  人家不屑!

  人家有更好的選擇!

  根據法律條例:

  【擾亂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其中涉及到本案當中的犯罪情節,就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

  比如: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觸犯本罪。

  再比如: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會被提起刑事訴訟。

  嗯!

  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

  直接套用在剛才搞事兒這哥們的身上:

  當庭毀壞證據,擾亂法庭秩序,不聽法官制止。

  嗯!

  甚至在被抓走的時候還威脅。

  好傢夥。

  這是嫌自己進去蹲的時間不夠長是吧?

  加重情節。

  直接給他安排上。

  這哥們兒平時可能是用錢解決的事情次數多了,以至於讓它產生一種莫名的錯覺,整個世界都是可以用錢來推動的。

  犯的事兒沒事兒,我去高價聘請律師來幫忙,打官司來為自己辯護。

  法庭秩序重新恢復。

  備份證據啟用。

  反正都是電子數據,提前備份好三份的……

  如果這裡毀壞了,在檢方那裡還有三份備份。

  總的6份!

  所以說剛才那哥們兒所作所為,完全沒有任何的作用。

  他所毀壞的,只不過是電子數據的一個物質載體而已!


  一張儲存行車記錄儀拍攝過程的SD卡而已!

  所以……

  在被帶走的時候,他在走廊裡面聽到法官模模糊糊的啟用備份證據聲音傳出來的時候,整個人是處於極其崩潰的狀態。

  心態炸裂!

  臥槽?

  合著我剛才的所作所為……

  完全是無用功?

  是沒有任何作用!

  沒有起任何的卵用是吧?

  沒有幫到我老婆,還把我自己給送進去了?

  淦!

  這哥們兒慌了!

  這哥們兒慫了!

  這哥們害怕了!

  咔嚓!

  執法人員將其關進屋子!

  審判院裡面也有臨時專門來放置罪犯的屋子!

  房間的設置和拘.留.所裡面關押犯人的房間別無二至。

  這哥們兒雙手握著鐵欄杆,才悚然一驚!

  臥槽!

  我這是要唱鐵窗淚了嗎?

  可是電視劇裡面還有網絡上普法說的話和我經歷的為什麼不一樣?

  臥槽!

  我沒犯法呀?

  「哥幾個能不能稍微放我一馬,我知道錯了,我不應該當庭毀壞證據!

  法官不是在說可以啟用備用證據嗎?既然備用的證據還在,那麼這就不算是毀壞啊?」

  「求求了放我一馬,當我是個屁,放了吧!」

  「我錯了,我在外面包養的小三,我還沒享受呢……」

  這哥們兒被關進專門的房間裡面。

  大聲的咆哮著。

  然後變成了哀求!

  從最開始的囂張威脅,轉變成如同是一隻喪家犬一樣,嗚嗚的哀鳴……

  跪在了地上!

  肥碩而油膩的臉上竟然嗯有淚珠,看起來相當的噁心!

  旁邊的執法人員不為所動!

  給他留了一個深邃的背影!

  把這人強行拘留在這裡!

  過一段時間之後就會移交給拘.留.所……

  搞人心態者,最終心態會被人搞崩。

  如果是按照從重處罰的話,那麼就是三年以下!

  判個兩年的刑期也不為過吧?

  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法官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表現懺悔情況,以及是否符合法條規定的情形綜合進行判斷!

  法官在量刑的時候,擁有自由裁量權!

  什麼是加重情節?!

  需要法官來進行商量判斷!

  然而這哥們兒當庭毀壞證據,挑釁法官!

  這樣一來……

  嘖嘖嘖!

  只能說法盲!

  哪怕是少看一點電視劇和刷視頻,都可以避免這些事情……

  進去之後可以好好學習一下與法律相關的東西!

  至少長點知識,長點記性!

  讓這丫的別搞事兒!

  用生命整活!

  用刑期整活是吧?

  這活夠狠!

  但是作為最終的承擔者,就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丫的都已經是成年人了,肥頭大耳的……

  ……

  法庭之上。

  外面回來了執法人員!

  表示已對剛才的那個人進行拘留!

  那麼接下來……

  繼續審案!

  但是審案之前!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錘。

  「被告方的律師龍律師在剛才的這個行為當中,請問你和你方的當事人在私底下有密謀嗎?」


  處理完主要的人!

  還有另外一個潛在不知道能不能洗脫自身懷疑的協同人員呢!

  法官的聲音當中蘊含著雷霆之怒。

  大概有一種一個律師龍律師,你丫的要是解釋不清,你也一起進去陪著你的當事人的意思!

  送走了一個當事人,不在乎再送走一個律師!

  反正都是按照法律來!

  坐在被告席上的龍律師面對法官的詢問!

  瞬間一個激靈!

  如果按照遊戲的說法來說,就是龍律師現在腦門上有著一個碩大無比的「危」字!

  死兆星在閃爍!

  與剛才的法盲不同,龍律師從事這個行業多年,這個人深知道相關的罪責!

  如果一個回答不好的話,那麼就是同犯一起送進去!

  被判處三年以下!撤銷律師資格證!

  嘶!

  到時候整個人的前途和人生就涼涼了呀!

  他接這個案子不收錢,只是為了圖個名聲想要晉級,王牌大律師啊!

  不是想要把自己給白白送進去!

  龍律師於是趕緊回答到:「法官大人,我與此人並沒有任何的關係,在開庭之前與此人對於毀壞證據方面沒有任何的慫恿!」

  「而且剛才他也承認了此事是他自己心中所想,按照電視劇的劇情做出來的行為與我無關啊!」

  「我是了解法律的,根本就不可能做出如此喪心病狂,且沒有任何法律常識的事情來呀!法官大人,我與此人剛才的所作所為沒有任何的關聯!」

  這哥們兒情急之下趕緊低下身子。

  法官大人……

  表情很委屈!

  語言相當的懇切(求生欲與之下能不誠懇嗎?)。

  幾個法官小聲交流一下。

  之後主審法官開口進行訓誡:「剛才被拘留的當事人可是聲稱什麼事兒你都能夠幫他解決,作為律師在辦案的時候大包大攬包贏,可是會違反到律師職業道德的!

  請在開庭之後對此次事情,律師行業的相關協會作出解釋,解釋得清,那麼事情就過得去,解釋不清,那麼就等著撤銷律師資格證吧!」

  法官說這話的原因是因為線上將近有2000多萬人在線進行觀看!

  作為法庭上的秩序者!

  需要維護法庭的威嚴!

  需要維護法律的嚴肅!

  是開口進行提醒!

  對律師進行訓誡……

  法官說完!

  敲了敲手中的木錘!

  咚!

  「現在,中止審理時間結束,我們繼續審理剛才的案子!儲存行車記錄儀拍攝數據的SD卡被毀壞,並不影響電子數據,當庭進行舉證!」

  「現在由被告方繼續質證,如果對原告方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事實有意義的,可以進行當庭提出異議,然後開始辯論!」

  法官三下五除二的說完。

  又重新回到了審判辯論階段!

  剛才的事情折騰了半個小時……

  雖然有些意外!

  但是對於案件審理並不產生過多的影響……

  對於案件整體並沒有過多的影響!

  但是對於坐在被告席上的龍律師影響就大了!

  首先是突發事件把他心態直接給搞崩了!

  怎麼你問為什麼心態會崩?

  一方面是自己差一點就被送進去,劫後求生!

  剛才他心跳跳到直接差點爆炸!

  整個人汗流浹背,如同是剛從火爐裡面扒出來的一樣!

  可想而知,被嚇成什麼樣?!

  心理上的壓力可以緩解……

  但是接下來……

  這件事情並沒有完!

  等開庭結束之後,還要向律師相關的管理協會進行陳述。


  還得找出具體的理由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證明不了,那麼就直接進去吧……

  這就如同是高考之前,執法人員說你涉及犯罪,考完試之後請配合調查……

  請問在這一場考試當中,以這樣瀕臨崩潰的心態,你會發揮好嗎?

  龍律師就是現在的處境!

  他狠狠的掐了自己大腿好幾下!

  沒有任何的收力!

  嘴角和眉頭狠狠的抽了一下!

  還是控制住了表情!

  自己在接案子的時候為什麼要大包大攬的說大話?

  當時為了接這一個很有影響力的案子!

  用力過猛!

  過度吹噓自己有多大本事的龍律師總算是品嘗到了苦果!

  啊!!!

  龍律師在開庭結束之後一定要到衛生間,狠狠的抽幾個自己嘴巴子!

  這嘴欠的!

  ……

  坐在原告席上的羅凱和旁邊的公訴人!

  兩人相互對視一眼。

  都有一種繃不住的感覺!

  羅凱眼神當中有著繃不住的笑意,是因為對手整的狠活,實在是太過於搞笑!

  開庭當中就能夠把被告席上的一人給送進去?

  自己把自己給送進去!

  因此這種幾十年難得一見的場景竟然發生在眼前!

  羅凱整個人繃不住了!

  公訴方派出來的這個工作人員,繃不住的原因和羅律是差不多!

  但是還多了一點……

  他似乎在網上看過某些網友似是而非的謠言:和羅律師打對台戲的對手,無論是當事人還是律師,命不夠硬的話都會被送進去……

  現在就發生在眼前!

  嘶!

  公訴人似乎是想起什麼似的,眼神瞳孔一陣收縮!

  媽耶!

  好可怕啊!

  這麼玄學的嗎?

  之前都以為這是對羅律師的一種調侃!

  是現在當事實發生在眼前的時候!

  嘶!

  仔細想想!

  公訴人看著坐在同一被告席上的羅律師,眼神當中有些慌張……

  羅凱看著旁邊的這位隊友,看向自己的眼光,有些奇怪。

  摸了摸鼻子。

  難道我臉上長了什麼髒東西嗎?

  算了算了,接下來繼續開庭……

  ……

  變故結束。

  繼續開庭!

  環節來到了被告方的質證環節!

  在被告席上的龍律師深呼吸,努力的把腦海當中關於開庭結束之後該如何為自己辯解的想法給排除在腦後!

  現在忠人之事!

  那麼就全力以赴吧!

  雖然目前的心理狀態不可能100%的發揮!

  甚至連對半折都很難了……

  但是!

  在將近千萬人的關注之下!

  必須得拿出一點水平來!

  被告律師龍律師在,這場案子出名已經夠了!

  不過是好的名聲還是壞的名聲,那就不知道了……

  即將晉級王牌大律師的龍律師咬了咬牙!

  在各種負面buff的加持之下,依然為關在柵欄裡面的犯罪分子辯護!

  全身心的為被告辯護,這是律師的職業道德!

  是最基本的素養!

  坐在被告席上的龍律師,看了一眼法官,看了一眼坐在原告席上的羅凱開口說道:

  「我方對公訴方提出的兩個罪名,提出合理的懷疑和異議!」

  「根據之前認罪認罰,我方對原告方公訴人提出的交通肇事罪供認不諱,但是對於故意x人罪表示懷疑表示否認!」


  龍律師不從證據入手了!

  不從這些小瑕疵的證據排除方便入手了!

  而是直接開大!

  在場的所有人都豎起耳朵!

  羅凱手中拿著一支筆,輕輕的握在兩個拇指之間!

  耳朵迅速的把對方所說的信息收入耳中,被強化過10倍的大腦快速的運轉!

  對方這一次會打出什麼樣的牌來呢?

  似乎這種情況在之前和律所老闆模擬的時候有過預測……

  羅凱嘴角微微的勾起了一個完美的弧度!

  來!

  獵物即將要陷入陷阱當中了呢!

  坐在被告席上的龍律師簡單的停頓一下繼續說:「根據偵查階段的證據顯示,據公訴方提供的證據顯示,我方的犯罪嫌疑人,酒駕醉駕之後,撞的人肇事逃逸,關於這點案件事實,我方是承認的!」

  「眾所周知,在極端恐懼的情況之下,在巨大的車輪噪音之下,是不可能很清楚的判斷自己車輪底下是否還拖行著人!」

  「根據我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調查的階段口供表示,她當時酒駕撞了人之後腦子昏昏沉沉,根本就不覺得自己車底下還拖著一個人!」

  「這一點法官大人可以當庭對我方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然後根據偵查階段的口供,作出綜合的考慮!」

  「根據刑法的客觀兩階層說,犯罪是需要主觀認識和客觀犯罪事實相結合才能夠進行認定的!」

  坐在被告席上的龍律師說到這裡!

  他剛才的心跳總算是鎮定下來了!

  現如今發揮出一個接近王牌大律師真實的實力來!

  看得出來,此人的隨機應變能力很強!

  羅凱嘴角依然帶著,一切皆在我所預料的微笑當中,繼續期待對方要說的事情……

  因為接下來說的事情就是整個案件的難點,核心點!

  最需要辯論的疑難點!

  坐在被告席上的龍律師似乎也注意到了羅律師的眼光!

  眉頭微微的挑了挑,似乎自己即將進入一個圈套?

  這種感覺不太好!

  因為這種感覺一旦發生了,那麼意味著案子即將出現變故……

  龍律師心裏面不由自主的咯噔跳了一下,但是口中依然繼續說道:「根據刑法對犯罪狀態的規定,一個行為是否犯罪,犯罪是否終結,得結合犯罪分子的心理狀況和客觀情況來進行判斷!」

  「我方認為,我方犯罪嫌疑人造成的犯罪事實和犯罪行為在終結的時候,是在被執法人員截停的時候,此行為是屬於交通肇事罪!

  在本案當中,我方的犯罪嫌疑人只有一個行為,那就是交通肇事,至於故意x人,那根本就不存在!」

  「我方陳述完畢,法官可當庭對我方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

  還有一章!沖!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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