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第177章 法官: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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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7章 法官: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起訴女方?丈母娘和婚介所都別想逃!

  「初步偵查證據已經移交給檢方,移交到你們這裡了,現在我作為被告方的辯護人,我方發現了新的證據,建議進行補充偵查證據,並且由於補交證據的相反,建議重新開展再次偵查!」

  「由於此案當中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我方的當事人,可能存在被誣陷,被誣告,被陷害,被套路的可能性。

  女方自稱是受害者,提供的也不過是一份別有用心的套話的電話錄音,就以此為依據,抓人的話,我覺得存在某些可以改進的地方。」

  「如果公訴方覺得我方提交的補充證據仍然缺乏缺陷的話,我方有權提起另案起訴,以敲詐勒索罪和誣告陷害罪來起訴女方,以及女方丈母娘婚介所的騙婚行為,他們是合起伙來的,一個都別想跑。

  因此我建議公訴方酌情考慮變更強制措施。」

  羅凱坐在椅子上。

  話說的很軟。

  嘴裡面說的全部都是建議可以改進之類的軟詞。

  但做的事兒很硬:

  我覺得之前偵查的結果可能存在瑕疵,需要推翻,重新來一次!

  可以多方證據合起來合案調查。

  如果不這樣做的話,我可以另行起訴,這是法律給予我方的權利。

  嗯?

  如何推翻?

  得有理有據。

  得合法正當!

  得符合流程。

  羅凱把所有一切都考慮在其中,遵守所有規則。

  手裡面提交了相關的證人證言,各方面收集到的材料。

  在場的兩個檢方工作人員,同時坐在對面。

  並且在這個過程當中由旁邊不遠處一個攝像機進行拍攝。

  這是符合辦案流程的。

  此案的關注度實在是太過於爆炸,無論哪個環節都要做好。

  不然一旦存在瑕疵的話,那麼在開庭的時候偵查到的證據就可以推翻……

  變更強制措施?

  把犯罪嫌疑人從逮捕狀態變成居家監視?

  嗯!

  這個可以考慮,畢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

  公訴方收到證據之後,快速的進行核對。

  並且給出了一天內給予回復,7天內進行快速的檢查核實,做出是否發回重啟調查的決定!

  無論是否作出發回重新調查還是怎麼的,都會通知,都得走個過程。

  但是在作出批准的這個過程當中。

  被拘捕關押了100多天的犯罪嫌疑人得放出來……

  至少變更強制措施改為稍微寬鬆一點的居家監視……

  變更強制措施。

  無論如何一天之後,被關押了100多天的犯罪嫌疑人(男方)會放出來透透氣。

  這是符合法定流程的。

  這也是法律對於潛在不能夠發生被誣陷的受害者的救濟。

  負責這個案子的執法人員,雖然很頭大。

  不僅僅是這個案子偵破的比較困難,辦案複雜,還包括最近的輿論壓力……

  此案件一出來之後連續登榜熱搜榜。

  直接爆紫!

  目前的評論量已經超過了百萬,轉發量也差不多超過百萬。

  甚至網上有無數的視頻媒體,作者們快速的製作相關的視頻……

  可謂是熱度爆炸。

  這麼強悍的關注力度之下。

  官方容不得一絲一毫的辦案瑕疵。

  沒見到羅律師來提交補充證據,旁邊都架起攝像機進行拍攝嗎?

  各種法律程序都合法,羅凱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提出的訴求也合理,那麼便接受。

  做完這一切之後。

  羅凱提交完證據走出了檢.公訴方.院。

  手裡面拿著一份回執單確認書。


  走出來的一瞬間,陽光照耀了過來。

  夕陽西下。

  晚上的太陽沒有像中午那樣刺眼。

  但是依然光明。

  依然璀璨。

  依然炙熱。

  依然正義。

  夕陽照耀在羅凱的身上,似乎為他鋪上了一層淡淡的金裝。

  羅凱從100多道台階上走了下來。

  在路邊看著車水馬龍。

  深深的呼吸了一口氣。

  總算是趕上了第2個黃金的時間點……偵查結束移交給檢方這個黃金時間點。

  還能夠來得及還能夠救濟,還可以進行補充證據,以此為要求發回重新偵查。

  羅凱做完這一切之後,打了個車去律所。

  那一對60多歲的夫妻今天又來律所裡面繼續等待消息了。

  這事究竟成不成得給對方一個回復!

  他們那個兒子的事情能不能解決,得給人家一個回答。

  在車上。

  羅凱坐在後排,手在旁邊的扶手上緩慢而有節奏的敲擊者。

  盤點自己在收集證據各個環節當中,有沒有什麼瑕疵需要改進的地方?

  因為這接的案子是太過於突然。

  時間也太過於緊張。

  事情過於突發。

  羅凱並沒有不習慣這種突發情況!

  與之恰恰相反。

  他很習慣這種接到案子的方式。

  有的案子甚至第2天開庭了,當事人才來找律師進行辦案子……

  那才叫做極限操作。

  上輩子突然這樣接到案子的情況反而是大多數。

  從網絡上直播找到案源,反而是很創新的一種形式。

  仔細的算了算。

  羅凱目前手中即將開庭和正在辦案的是三個案子。

  醉駕女司機肇事逃逸拖行受害者1公里一案!

  共享自行車,不退押金算一個案子。

  這兩個案子都差不多同一天開庭。

  再加上最近新接到新入手的的這一個訂婚4天女子婚騙敲詐勒索案……

  對了,好像之前開庭的日不落博物館起訴古董歸還案還沒有宣判來著……

  「原本我還想抽個空檔再反詐騙宣傳之後好好休息幾天的,原本都準備去隔壁城市的海邊好好的度假玩幾天的。

  但是有的時候案子就是來的這麼突然,對了醫院裡面那個加我聯繫方式說要諮詢我的鄉鎮醫生,好像現在還沒說什麼……」

  羅凱嘆了一口氣。

  忙起來。

  捲起來。

  這是常態。

  這是律師的常態。

  好多律師恨不得維持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天荒地老才好呢。

  因為這代表著源源不斷的經濟收入和律師費……

  羅凱從計程車上掃了碼,付了車錢之後來到了律所。

  羅凱剛從電梯出來進入律所,這對頭髮有些花白的夫妻就直接迎了上來。

  「羅律師怎麼樣呀?我兒子的事情有轉機嗎?有可能反轉嗎?」

  「老婆子,你說什麼反轉,不要為難羅律師了,能夠把刑期減低一點就已經是求之不得的事情了,羅律師能夠接這個案子,就已經是我們燒高香了……」

  羅凱看著這對老夫妻著急的模樣。

  和即將下班的律所老闆打了一聲招呼。

  帶著老夫妻兩人來到了會議室裡面。

  訴說了今天發生的一些情況。

  「也就是說一天之後,明天檢.方就會給出答覆是否接受新補充的證據,然後經過7天的核實證據檢驗之後,才做出是否要把案件重新推回偵查階段!」

  「可能我說這麼太過於專業化的用語,你們也聽不明白,那麼我換句話來說,一天之後你們的兒子就會被從拘.留.所裡面送出來,送到家中進行監視居住。


  到時候你們二老稍微準備一下,讓他不要亂跑,不要更換手機號碼,記得把駕駛證或者身份證什麼的交與官方進行保管。

  這是正常的辦案程序,防止潛在犯罪分子逃走,這也算是強制執行的手段之一!」

  羅凱說得太過於專業化的語句,這對60多歲的老夫妻聽不明白。

  但是當聽到一天之後,自家兒子就會被放出來後。

  嘶!

  羅律師出手這麼強悍的嗎?

  出手撈人的效率這麼高效的嗎?

  這讓好多律師都為之搖頭,說會被辦成鐵案的案子竟然還有反轉?

  羅律師的業務能力這麼彪悍的嗎?

  兩夫妻難以置信:「真的嗎?羅律師,我那關了100多天的兒子就會被放出來?那是不是意味著在這個案件當中我兒子的罪責可以洗清或者減輕?」

  羅凱可能覺得這對夫妻可能誤會了自己的意思。

  以為兒子進去那麼就代表著有罪,被放出來就代表著無罪……

  這也符合普通不懂法律的人的觀念……

  羅凱耐心的解釋:「具體還要看公訴方的對證據的檢查和審核,如果做出繼續逮捕的決定,那麼你兒子明天出來之後待滿7天又得進去繼續蹲著!

  如果公訴方覺得我提供補充的證據,有可採取的地方發回重新調查的話,你們的兒子就可以長期在家中進行居住監視。你們二老可以理解為在家中坐牢。」

  「在目前為止,我只能夠做到這一個地步。」羅凱很謙虛的攤了攤手。

  然而這對老夫妻卻激動壞了:「羅律師太謝謝你了,我都不知道該如何用語言來表達了,你的所作所為已經超過了我們預測的想像極限!

  我兒子不進班房,能夠回到家中,哪怕自由被限制,回到家中住幾天,整理一下個人的衛生,那也是極好的!

  在家居住的環境各方面至少比班房裡面呆著強,上一次我去看兒子的時候,全身髒亂,頭髮長的各種邋遢,20多歲的人卻活成了50多歲的模樣,全身惡臭……」

  班房……

  這是對牢房的另外一種方言說法嗎?

  「使不得,使不得,我既然成為了你們聘請的律師,那麼對這個案件就會完全上心的,你們不用擔心,也不用太過於感謝我,這些都是我應該做的。」羅凱趕緊扶起準備給自己失禮的這對夫妻。

  能夠得到這個結果,已經是這對夫妻設想之外!

  意外之喜。

  兒子能回家。

  至於叫做在家坐牢?

  沒事兒,在家就在家。

  不到處亂跑。

  這方面可以保證。

  雙方在說了一些接下來要注意的事情之後。

  半個小時之後推開了門。

  律所外面的燈還開著,還有幾個班律師在大廳裡面,在電腦上快速的敲擊著。

  這些個律師最近案子過於爆炸。

  大傢伙也算是自願加班了。

  反正律所管吃管喝,甚至還在旁邊安排了一排的按摩椅……

  在律所裡面。

  直接吃喝拉撒包圓了!

  enmmm!

  氛圍挺不錯的樣子。

  剛出小型隔音的會議客室。

  律所老闆似乎在門外拿著平板等了好久。

  「羅律師,你過來看一下,網上很多人都叫囂著讓這個案件當中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你代理的這個人,趕緊死刑。

  已經有將近幾萬人的網友在網上發起聯名請求判處死刑!我怕有的人在這方面做一些手腳,你要不提前預備一下?」

  什麼?

  有網友聯名判處死刑?

  誰給他們的權利?

  這些人是敵是友?

  羅凱旁邊的這對夫妻聽到這話之後被嚇到了。

  羅凱快速的從律所老闆手中拿過了平板。

  點開熱搜詞條前三。


  全部都是關於本案的熱搜詞條:

  #訂婚4天女子強x罪起訴案件進展#

  #羅律師接手此案難不成是飄了?#

  #請此案當中的先生赴死,讓更多人覺醒#

  前兩條熱搜的話比較眼熟。

  至於第3條。

  羅凱點開了第3條熱搜。

  大概有一個新聞銳評人發表了一份古言評論:

  天下事,不是大成,就是大敗。沒有中間路。請先生赴死,為天下蒼生證道。先生大義,先生赴死之日,萬古如明月。

  男人之苦久矣,彼要求男德而不守女德,好財貨而不守妻道。今日事例亦是典型,惡女害夫圖財。

  請先生赴死,先生去後,配享太廟,修祠立傳,永世傳頌。必驚醒後人,覺醒自今日始!!

  我想向先生借一物,以定軍心。

  何物?

  汝之人頭,請先生赴死,警醒後人,事後必為先生厚葬,配享太廟,流芳百世……

  羅凱:……

  羅凱看完了這一個新聞銳評人寫得頗有古風的評論。

  眉頭微微的皺了起來。

  文采是相當不錯的。

  文筆方面也是相當對仗的。

  甚至似乎是仿寫某篇古文?

  但是這其中的角色究竟是敵是友?

  感覺像是反串黑一樣。

  羅凱並沒有發表過多的看法,反而是點開了熱搜下面的評論:

  「這個事情是需要嚴肅看待的,因為如果審判院真的判定這個男子有強x事實,那就相當於告訴全社會:

  同意不一定是發生在那啥發生前,而是如果女方在那啥發生後再表示不同意,就可以推翻之前的同意。如果這一點在法律上坐實,那在社會層面會帶來災難級的影響。」

  「現在已經夠災難了,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唯一被當證據的是一句錄音,女方就可以關男方105天,這還不夠災難嗎?哎。」

  「這就意味著,一個男性只要與女性發生過關係,風險就不亞於扶老人被訛!而且這種風險不一定當時起效,但終身都有引發的可能!怒jpg。」

  「說的對。就本案來說,我覺得必須是強x,而且是以極其惡劣手段實施的強姦,要判死刑才可以平民憤,毀滅吧,趕緊的!累了!」

  「一時看不出是敵是友[脫單doge]」

  「仙人跳都沒這個炸裂!」

  「這個叫閻王跳!不但要錢還要命!」

  「事前同意,事中同意,事後同意。房產證不加名撤銷同意[笑哭][笑哭][笑哭]」

  「古人的智慧,門當戶對可不是說著玩的,建議掂量掂量自己的同時也要掂量掂量對面[呲牙]。」

  「這要被判進去絕對寫入史冊,就跟之前有個案子判的一樣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

  要是沒判進去一點補償沒有女方也沒有太大懲罰的話,那這絕對會成為新形仙人跳的成功案例。

  這仙人跳案例也太成功了!

  哪有剛那啥完,第二天女方家長就打電話還以那種口吻來說話,再說房產要是婚前財產並且女方沒出錢的話,那加名不就是被當豬宰嗎證都沒領就把錢先給了。」

  「我們身處於一個前所未見的巨變的時代,每時每刻都可能載入史冊。這都是人類歷史上濃墨重彩的一筆。狗頭保命。」

  「註冊男性帳號的朋友們,現在暫時開發出一種對付版本T0的戰術,具體如下:

  1.準備好婚前財產證明,要有律師事務所證明。2.事前偷偷錄像錄音,證明雙方自願發生關係(別剪輯,剪輯的不算證據)。3.事情辦完給女方轉帳一千元左右(禁止520,1314之類的,別問,問就是防一手反咬)。

  完成以上三點就可以安全的訂婚結婚。

  重點重點重點注意事項:如果女方反咬強x,女方的任何家人、律師或者代理人給你打電話能不接就不接能裝傻就裝傻別瞎說話。

  任何人問你這事你就咬死是你和女方是賣,你就是花錢p。必須咬死是p,因為p屬於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最多就是治安拘留15天。


  但是如果一旦強x罪認定,你就逃不掉判刑加賠償。孰輕孰重,地球ol男性玩家自行定奪。[doge]」

  「樓上的幾個哥們,你們是否忘記加狗頭了,來我給你加上!狗頭jpg!」

  「……」

  羅凱看完熱搜之後。

  眉頭皺得更緊了。

  這算是網友的情緒發泄吧。

  因為這個案子造成了無數男生的恐懼。

  哪怕是結了婚有了孩子的男的,都覺得這事兒與自己有關。

  再加上最近生活卷的飛起工作壓力大的飛起之後。

  大家都借著這一個由頭在網上發言。

  於是……

  在某個不知道是為了追求流量還是搞事兒的人操作之下。

  有了那麼一個熱搜。

  羅凱把平板還給律所老闆:「這事兒我心中有數,目前不算好事兒,也不算壞事兒,但在這麼多網友在線關注之下,總體而言,可能利於此案的翻轉……」

  突然更新!爆肝!!!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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