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第138章 法官:不承認勞動關係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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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8章 法官:不承認勞動關係不賠償,但是敢罰款敢扣保險金是吧?

  監.獄之中。

  金牌大律師林律師雖然穿著藍色的馬甲!

  成了階下囚。

  但是擁有知識的他在這裡卻獨具一格,咳嗽一聲之後為周圍的人講解其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之間的區別:

  「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雖然兩者只有一個字的差別,可是這其中的差別大了!

  第一主體不同,勞動關係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為用人單位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係的主體則不確定,就比如說此案件當中,一方為外賣平台公司,另外一方也算是商主體的個體戶騎手……

  第二,勞動關係的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上的經濟關係,還存在人身屬性的隸屬關係。勞務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務關係或者說是經濟關係,而不存在隸屬關係。

  第三,打工者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以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第四,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和合同法,而勞務關係則適用合同法。

  第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勞動關係用勞動合同來確定,其法律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係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或其他形式!」

  林大金牌律師說到這裡停頓了一下:

  「勞動者為用人企業提供勞動,用人企業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雙方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指揮與服從的內部關係是勞動關係的根本特徵!

  嗯,就好比外面好多公司,每天都要讓員工按時打卡,老闆要你做點事兒你不敢不做,這就是屬於被管理的一個標誌之一。

  而勞務關係當中則隨意得多,類似於小張你幫我去買包煙我給伱一塊錢這樣的跑腿關係,小張可以選擇接單,也可以選擇不接單,反正就是不會被管理!」

  金牌大律師用手指了指面前的泡麵公司老闆……

  正是給眾人現場做了個打比方……

  小張……

  後面公司老闆摸了摸自己發白的頭髮。

  我都這大把年紀了,還被叫小張……

  金牌大律師林律師,你是故意的吧?!

  你絕逼是故意的!

  金牌大律師無視……

  我也差不多和你相同的年紀,叫你一聲小張怎麼了?

  在旁邊的普法律師點了點頭:「關於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雙方享有的權利和保障卻是天差地別!

  以後大家出去了,有人忽悠你們簽勞務合同,大家知道該怎麼做了吧?就是讓他趕緊滾!

  我們作為打工人要簽的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作者君在這裡提醒大家簽合同時候注意多看幾遍喲)」

  在場穿著藍馬甲的人深以為然。

  原來法律也差一個字就有這麼大的區別。

  一個字啊。

  嘖嘖嘖!

  怪不得有人說律師是吃扣字眼這碗飯的……

  律師的某個主要業務就是審合同……

  幫人把關。

  獲得酬勞來著……

  眾人看向掛在牆上的電視。

  關於這個勞動糾紛要求死亡賠償金的案子進入了最激烈的撕逼環節……

  ……

  原告席上。

  羅凱根據他提出來的訴訟請求,一一的進行火力輸出:

  「第一:騎手在註冊時候被動簽訂的協議為壟斷協議,不合規,自始至終便無效!」

  羅凱接下來把被告方是如何的壟斷占市場份額,再重新重述一遍。

  什麼?

  有人問,這樣在法庭之上重複再說一遍,會不會顯得囉嗦不必要?

  不不不!

  在上一個案子訴說被告方的壟斷行為是為了證明其壟斷。

  在勞動糾紛的這一個案子當中重新論述外賣平台公司壟斷行為,是為了確認騎手被動簽署的勞務合同為壟斷協議,是無效合同。


  兩個案子想要證明的點不同。

  證明的目的不同。

  而且兩個官司為相互獨立的存在。

  不可能再上一個案子說一遍之後直接拿到下一個案子來使用。

  這就好比數學課上推公式。

  上一節課在老師的帶領之下推導一遍數學公式之後。

  學生自己在做題的時候還得在課題本上自己再推導一次公式!

  這是程序上必須要經歷的過程。

  因此是完全有必要的。

  「……因此經我方論證,被告方為外賣平台公司,其利用自身的壟斷支配地位,強制逼迫外賣騎手簽訂勞務合同,按照法律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自始至終並不成立!

  因此我在這裡請求法庭當場確認此勞務合同不成立!」

  丫的!

  羅凱上來就否定外賣的協議是壟斷協議!

  自始至終就是違法的!

  既然是違法的,那就不生效,不起效!

  沒作用。

  羅凱論證完第1個訴訟請求之後!

  既然騎手與外賣平台之間的勞務合同無效。

  那麼接下來就是要重新讓法庭認定騎手與外賣平台雙方勞動合同關係。

  這樣外賣騎手才能以實質勞動關係為跳板,才能夠拿到賠償。

  羅凱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繼續說道:

  「二:我方騎手與外賣平台公司存在著實質的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

  外賣騎手xx自三年前在外賣平台公司處從事配送工作,配送工具電瓶車由我方騎手向外賣平台站點租借。

  工作服印有「xx外賣」字樣。外賣平台公司對我方騎手實施考勤,要求出勤時間是10:00至21:00,早上10:00前在xx社區的站點打卡考勤顯示出勤正常,其他地點打卡顯示外勤。

  三年以來,每周一早上10點召開晨會,晨會內容要求我方騎手遵守服務規則和安全規則!

  考勤記錄中有病假記錄。

  自三年前起,好評單每單增加0.2元,差評單每單扣10元。每月工資分兩次發放,每月第一次發放的金額均不相同,且與配送量和出勤天數掛鉤。

  銀行交易記錄載明工資由外賣平台公司法定代表人發放……」

  說完具體情形之後,那麼就到了論述和舉證的環節:

  「……依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用人企業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定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於人企業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企業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企業業務的組成部分的規定。

  我方騎手、外賣平台公司均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

  我方騎手需參加每天考勤,考勤記錄截圖顯示對騎手實施考勤管理的系公司而非第三人。

  且考勤軟體設置了上下班時間,騎手打卡需要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生病需履行請假手續。

  晨會內容也系要求騎手遵守外賣平台公司工作要求!

  由此可見,被告公司各項規定適用於我方受害者騎手,受外賣平台公司的勞動管理。」

  「……且我方提供的銀行交易明細反映工資由外賣平台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發放。外賣騎手從事配送系外賣平台公司業務組成部分。

  且其從事配送工作需穿著具有公司標識的工作服,攜帶具有外賣平台公司標識的保溫箱,這些元素標識使顧客有理由相信其代表外賣公司從事配送工作。」

  「綜上,我方已去世的外賣騎手與外賣平台公司符合勞動關係三要素特徵,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羅凱論述完最重要的勞動關係身份確認之後。

  那麼接下來就好辦了:

  「三:請求法院確認騎手在為外賣公司工作的過程當中猝死為工傷!

  我方騎手既然為被告方外賣平台公司工作為實質上的勞動關係,在工作期間出了事情受了傷,應當以工傷(亡)來進行認定!


  猝死也應當認為工傷,屬於被告方公司的賠償範圍內!」

  「四:請求法院判處被告方賠償我方各種賠償金,總共350萬。

  我方騎手受害者在工作崗位上猝死的,按照工亡的賠償標準來賠償: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和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經過計算,總賠償費用達到350萬!」

  「五:本案當中所產生的律師費用和鑑定費用等由被告方全權承擔!我方陳述完畢!」

  羅凱有理有據的說完幾個大點。

  有法律依據!

  有法律條文!

  有案件事實!

  邏輯清晰!

  一點一點的進行剖析!

  可謂是絲絲入扣。

  氣勢一節一節的往上攀升。

  三個法官聽著連連點頭。

  就連旁觀席上那一些前來學習,旁觀的學生們也覺得……

  這確實是實質的勞動合同關係。

  外賣平台公司必須得賠人家外賣騎手!

  畢竟這是在為其公司工作的時候猝死!

  這種情況都不賠?

  這種情況都不認定為勞動關係?

  那麼什麼時候才配賠?!

  狠狠的賠。

  面對按照羅律師所說需要賠償350萬……

  和外賣平台公司假惺惺地聲稱只賠了2000塊……

  兩者完全就是不同的判決結果。

  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錘:「被告方可以開展你方的辯護!」

  原告以陳述完案件事實以及訴訟請求作為進攻之矛。

  那麼被告方就可以為自己進行辯護,以此來形成辯護之盾。

  最精彩的點來了。

  坐在被告席上的金牌大律師自信滿滿。

  全然沒有了在上個案子當中的束手束腳:

  「首先針對原告方提出來的第1和第二個訴訟,請求認定我方與騎手簽訂的勞務合同無效,並且認證為實質勞動關係!

  我方完全不認可,這簡直是可笑!」

  「我方堅持認為,與騎手簽訂的勞務合同有效,以白紙黑字的合同為先,並非為壟斷協議,而是合法的範圍內!

  每一個騎手註冊成為騎手過程中,在註冊首頁有著明確的提示條款,第一款就是「您知悉xx外賣平台僅提供信息撮合服務,您與xx外賣平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或僱傭關係」!

  明確寫明只有閱讀該條款並且勾選我同意才可以註冊成為騎手,而不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註冊,則無法完成註冊,無法成為騎手,進而無法進行搶單配送業務。

  騎手在註冊時就表示與我外賣平台下外包的勞務公司就達成勞務關係形成了合意,而不是就達成勞動關係形成了合意,故我司與猝死騎手xx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好傢夥,這丫的嘴還硬。

  依然堅持以壟斷協議有效!

  畢竟在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中。

  最看重的就是雙方簽署的合同。

  大多數的判決當中,都是以以合同為優先為根本進行判決。

  畢竟比起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爭論,更傾向於首先認定白紙黑字的合同。

  坐在被告席上的金牌大律師李律師完全不要臉了。

  徹底放飛自我了,之間他繼續說到:

  「本案中,原告方的外賣騎手通過我外賣平台自主註冊成為外賣騎手,其對工作具有很強的自主性!

  且用於送餐的交通工具由其自己進行租借,外賣騎手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在平台接單、接單的多少以及配送路線,無須聽從我公司調遣!


  且我公司不對該騎手下達工作量,故不能認定我公司對該騎手進行了管理控制。」

  「其次,從勞動報酬來看,該騎手無固定工資,勞動報酬實行按單結算,且直接來源於外賣買家支付的配送費,每月由其向線上申請,立馬提現到帳,不能將其認定為工資流水!」

  金牌大律師說到這裡,嘿嘿一笑:

  「綜上,我方認為,原告方與我外賣平台公司簽訂的為勞務外包合同,且以個體戶的身份與我公司進行簽訂,這可以看成是兩個商主體平等的合作關係。

  既然壓根不構成勞動關係,那麼就更別談工傷(亡),至於賠償死亡賠償金一系列的賠償更是無從談起……」

  「……對於該猝死的外賣騎手,對於我方公司的合作夥伴之一的死亡,我公司表示深深的歉意,出於人道考慮,我方願意提供頂格2000的撫慰金,這已經是盡到了社會責任!我方發言完畢!」

  被告發言完畢之後。

  甚至還有空閒,輕輕的用手指彈了彈自己手中的辯護詞。

  這些辯護詞在之前上百個案子當中已經受過了檢驗。

  基本上都是這個流程。

  唯一不變的就是稍微變動一下某某騎手……

  對方都已經模塊化答辯了。

  法庭之上一時之間陷入了沉默。

  三個法官拿著起訴狀和答辯狀,雙雙對比。

  突然看到羅凱提交起訴當中的一行證據!

  於是法官當場詢問:

  「被告方你方既然不承認是實質的勞動合同關係!

  那麼請問有什麼資格來扣除外賣騎手的罰金以及每天都要繳納保險金呢?」

  你丫的竟然與外賣騎手兩相無干。

  什麼責任都不承擔。

  什麼關係都沒有。

  那麼你憑什麼敢扣對方的錢?

  還敢罰款?

  還敢從中收取保險金的一部分?

  你丫的又該怎麼狡辯?

  此話一問出來之後。

  被告席上坐著的金牌大律師瞬間慌了。

  絕殺!

  早上更新一章!下午繼續!今天三更!!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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