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度量衡
秦漢度量衡
記得之前發過一個單章,專門講度量衡,不知道丟哪去了。
昨天有讀者問:漢1石不是30kg嗎?每人每月2石糧食,也就是60kg,每人每天2kg?這不對吧?
在這裡重新跟大家講一下秦漢度量衡,並註明其來源——學知識,總不能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嘛~
·
首先是長度單位。
按照秦漢出土文物,主要是虎牢關秦墓葬群、張家山漢墓葬群中發現的標尺等物,可得:秦漢1寸≈2.32cm。
再按照1尺=10寸,1丈=10尺,1里=180丈可得:1尺=23.2cm,1丈=2.32m,1里=417.6m。
1頃=100畝,一畝=240《平方步》——6尺=1步,寬1步、長240步=1畝。
·
重量單位。
秦漢1斤=16兩,1兩=24銖,從史料中《長、寬、高各一寸之金,其重一斤》的記載,再以黃金19.32g/cm的密度算得,秦漢一斤≈250g。
·
容積單位:
根據出土的秦漢容器測得:1升=200mL。
10升=1斗,10斗=1斛,又64斗=1鍾。
·
須得一提的是,『石』同『斛』一樣,都是容積單位,又同時被用作重量單位。
在很多搜尋引擎,包括文獻當中,都發現了『1石=120斤』的記載,但石在作為作為容量單位時,是不可能有恆定重量的。
就好比拳頭大的棉花和拳頭大的鐵,按秦漢的度量衡可能都是『1升』,但其重量絕對不可能相等,因為還需要考慮到《密度》這個變量。
根據多方查閱資料,並通過從前輩七月新番所著《漢闕》中借鑑、推演,得到了說服力最高的一個標準:秦漢1石,合粟米13.5kg。
這也不是盲猜,而是通過1升=200毫升,10升=1斗,10斗=1斛,1斛=1石得出:1石約合20000mL,即20L。
再按照粟米大約0.68的密度係數,算得糧米1石=13.5kg左右。
這個數據也得到了文獻支持——有相關研究者曾嘗試稱量體積為20L的粟米,得重13.55kg左右。
且按照1石=20L來計算,1石水也才不過20kg,折合漢斤80斤,1石糧食比1石水還重,明顯不合理。
·
至於『1石=120斤』,即1石=30kg這個說法的來由,目前查得其出自《漢書·律曆志上》:「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
《隋書·律曆志上》:「十黍為絫。而五權從此起。十絫為一銖。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謹矣。」
即:作為重量單位,10顆黍米=1絫,10絫=1銖,1兩=24銖,1斤=16兩,1鈞=30斤,1石=4鈞,這樣算下來,1石=120斤。
可按照這個標準,換算得出:1石=4608000顆黍米,
但按照《漢書·律曆志上》對容量的記載: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
也就是說,1200粒米=1合,10合=1升,10升=1斗,10斗=1斛。
又因為1斛=1石,所以1石=1200000顆黍米。
這樣一來,關於1石的具體重量,就得出了兩個完全不同的解釋。
即:按照重量,1石=460w零8k顆黍米,可作為容量單位,1石=120w顆黍米。
這顯然不對。
所以,索性直接換個角度:秦漢的糧食交易,究竟是用稱重,還是稱量?
答案是:用斗具盛。
而1石=120斤,並不符合以重量去測量糧米的情況,應該是某個密度約為1.5的物體。
根據百度百科密度表,查得密度符合1.5,且存在、常見於秦漢時的物質有:
碎石 1.32~2.0
粗砂(干) 1.4~1.95
細砂(干) 1.4~1.65
所以1石=120斤的說法,應該就是以上這三種物質其中之一,且大概率是細砂。
記住咯~
石主要是容量單位~
只在特定情況下,如形容弓弩所需挽力的大小時,才會做重量單位~
1石糧米,也不是通過稱重獲得,而是用『斗』作為量具,1斗1斗盛,盛夠10斗方為1石~
也正因此,古代的高利貸,總會有『大斗進,小斗出』的說法——封建時代,農耕社會,絕大部分百姓的『高利貸』,實際上都不是借錢,而是借糧~
這樣算來下,每人每月2石的糧食消耗量,也就是每個月27kg,平均每天不足1kg,絕對算不上『大胃王』的食量~
(本章完)
記得之前發過一個單章,專門講度量衡,不知道丟哪去了。
昨天有讀者問:漢1石不是30kg嗎?每人每月2石糧食,也就是60kg,每人每天2kg?這不對吧?
在這裡重新跟大家講一下秦漢度量衡,並註明其來源——學知識,總不能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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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長度單位。
按照秦漢出土文物,主要是虎牢關秦墓葬群、張家山漢墓葬群中發現的標尺等物,可得:秦漢1寸≈2.32cm。
再按照1尺=10寸,1丈=10尺,1里=180丈可得:1尺=23.2cm,1丈=2.32m,1里=417.6m。
1頃=100畝,一畝=240《平方步》——6尺=1步,寬1步、長240步=1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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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單位。
秦漢1斤=16兩,1兩=24銖,從史料中《長、寬、高各一寸之金,其重一斤》的記載,再以黃金19.32g/cm的密度算得,秦漢一斤≈25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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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單位:
根據出土的秦漢容器測得:1升=200mL。
10升=1斗,10斗=1斛,又64斗=1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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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得一提的是,『石』同『斛』一樣,都是容積單位,又同時被用作重量單位。
在很多搜尋引擎,包括文獻當中,都發現了『1石=120斤』的記載,但石在作為作為容量單位時,是不可能有恆定重量的。
就好比拳頭大的棉花和拳頭大的鐵,按秦漢的度量衡可能都是『1升』,但其重量絕對不可能相等,因為還需要考慮到《密度》這個變量。
根據多方查閱資料,並通過從前輩七月新番所著《漢闕》中借鑑、推演,得到了說服力最高的一個標準:秦漢1石,合粟米13.5kg。
這也不是盲猜,而是通過1升=200毫升,10升=1斗,10斗=1斛,1斛=1石得出:1石約合20000mL,即20L。
再按照粟米大約0.68的密度係數,算得糧米1石=13.5kg左右。
這個數據也得到了文獻支持——有相關研究者曾嘗試稱量體積為20L的粟米,得重13.55kg左右。
且按照1石=20L來計算,1石水也才不過20kg,折合漢斤80斤,1石糧食比1石水還重,明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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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1石=120斤』,即1石=30kg這個說法的來由,目前查得其出自《漢書·律曆志上》:「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
《隋書·律曆志上》:「十黍為絫。而五權從此起。十絫為一銖。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謹矣。」
即:作為重量單位,10顆黍米=1絫,10絫=1銖,1兩=24銖,1斤=16兩,1鈞=30斤,1石=4鈞,這樣算下來,1石=120斤。
可按照這個標準,換算得出:1石=4608000顆黍米,
但按照《漢書·律曆志上》對容量的記載: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
也就是說,1200粒米=1合,10合=1升,10升=1斗,10斗=1斛。
又因為1斛=1石,所以1石=1200000顆黍米。
這樣一來,關於1石的具體重量,就得出了兩個完全不同的解釋。
即:按照重量,1石=460w零8k顆黍米,可作為容量單位,1石=120w顆黍米。
這顯然不對。
所以,索性直接換個角度:秦漢的糧食交易,究竟是用稱重,還是稱量?
答案是:用斗具盛。
而1石=120斤,並不符合以重量去測量糧米的情況,應該是某個密度約為1.5的物體。
根據百度百科密度表,查得密度符合1.5,且存在、常見於秦漢時的物質有:
碎石 1.32~2.0
粗砂(干) 1.4~1.95
細砂(干) 1.4~1.65
所以1石=120斤的說法,應該就是以上這三種物質其中之一,且大概率是細砂。
記住咯~
石主要是容量單位~
只在特定情況下,如形容弓弩所需挽力的大小時,才會做重量單位~
1石糧米,也不是通過稱重獲得,而是用『斗』作為量具,1斗1斗盛,盛夠10斗方為1石~
也正因此,古代的高利貸,總會有『大斗進,小斗出』的說法——封建時代,農耕社會,絕大部分百姓的『高利貸』,實際上都不是借錢,而是借糧~
這樣算來下,每人每月2石的糧食消耗量,也就是每個月27kg,平均每天不足1kg,絕對算不上『大胃王』的食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