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9章 命如野草,生生不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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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的時間可以改變很多東西,城市裡可以說是日新月異,但在偏遠的山村,四年幾乎改變不了什麼,除了人日漸蒼老,村子還是那個村子。

  方依楠坐在院子裡,大塑料盆放在她面前的地上,裡面堆滿了髒衣服,中間插著一塊搓衣板,她提溜著一條褲子,在搓衣板上用力地搓,每搓一下黑水和泡沫一起往下流。

  她抬手用手背蹭了蹭額頭上的汗,斑白的鬢角已經被汗水打濕了。

  「媽,你還沒做飯啊?我都快餓死了!」

  九歲的蘭茂從屋裡蹬蹬蹬跑出來,小胖胳膊小胖腿,把衣服撐得鼓鼓囊囊。

  方依楠不耐煩地說:「沒看見我正忙著,找你爸去。」

  蘭茂哼了一聲:「他一大早就出去了,現在還沒回來,誰知道去哪兒了。」

  「還能去哪兒?又出去打牌了吧?你一會兒去村西頭老——」

  「方依楠!」

  這一聲喊震耳欲聾,方依楠猛地抬起了頭,就見蘭耀武大步流星從外面回來,面色沉重,眼神卻隱隱帶著幾分惶恐。

  她心裡「咯噔」一聲,忙扔下手裡的衣服,站起來在褲縫兩邊擦了擦手迎上去:「怎麼了?出什麼事了?」

  蘭耀武看了蘭茂一眼,忽然來了脾氣,「你在這兒幹嘛?給我進去寫作業去,看看你那一腳踹不倒的分,丟死人了。」

  蘭茂嘴一撇,想像往常一樣嬉皮笑臉和爸爸反駁,結果蘭耀武忽然抄起了搓衣板對準了他,蘭茂嚇了一跳,「我寫,我寫就是了,怎麼還打人呢?」

  他轉身撒丫子跑了。

  方依楠搶下搓衣板,「你這是做什麼?嚇唬兒子幹嘛?」

  「你在外面受了氣就會回來拿我們撒氣,你有沒有點出息?」

  「呵,你還有臉說!」蘭耀武大怒,指著方依楠的鼻子道:「你生的好女兒可太有出息了!」

  「你什麼意思?什么女兒?」方依楠一愣,隨即反應過來,「你有蘭霜的消息了?」

  蘭耀武在院子裡的板凳上坐下,掏出根煙點燃,惡狠狠地吸了一口,「不是有她的消息,是她把我們告了!法院傳單都到村支部了!」

  「啊?!」方依楠大驚:「怎麼可能?她怎麼能告我們呢?她哪來的錢?」

  問完她慌了神,「不是,她怎麼敢告我們的?」

  「怎麼不敢?」蘭耀武恨恨道:「當初她都敢報警說我們賣她,四年過去了,翅膀更硬了,告我們有什麼稀奇的?」

  「那咱們怎麼辦?她把我們告了,是要我們賠錢嗎?」

  方依楠在院子裡轉來轉去,「她怎麼就這麼狠心啊?早知道這樣我當初就該把她打掉,就不會有這麼多事。」

  她語氣里的怨恨和後悔藏都藏不住,蘭耀武聽出來了,一把扔了手裡的煙,抓住方依楠的手腕把人拽到自己面前,冷笑一聲:「你果然是後悔了,當初嫁給我,你就不樂意了吧?」

  方依楠看著眼前衰老醜陋的臉,再也找不到半分當初讓她心動的影子,心裡的憎惡就怎麼也控制不住浮現在臉上。

  蘭耀武看完更是氣的不行,揪住方依楠的頭髮就對她一頓拳打腳踢。

  蘭茂在屋子裡聽到方依楠的慘叫聲,默默地縮到了牆角,他不敢出聲,也不敢阻止,就裝聾作啞。

  躺在地上的時候,方依楠看著毒辣的太陽,眼角滑下了兩行濁淚。

  ……

  蘭耀武一開始打算抵死不認,不去法院,就當不知道這件事。

  但蘭霜多了解他啊,直接帶人上門把他們抓去了法院。

  到法院的時候蘭耀武和方依楠還在罵罵咧咧。

  然而真的站在被告席上,他們還是止不住的害怕,雙腿打顫。

  蘭霜就站在原告席上看著他們,他們甚至一時間沒認出那是蘭霜。

  她穿著一身黑色的裙子,腰間繫著玫瑰色的腰帶,長發編成了一條辮子,隨意的搭在肩頭,略施粉黛,讓她的美貌更上了一層樓,即使沒戴什麼首飾都好像在發光,那是錦衣玉食養出來的矜貴。

  還是蘭霜叫出了他們的名字,他們才反應過來眼前人是誰。

  「蘭耀武,方依楠,好久不見,你們怎麼這麼老了?」

  蘭耀武瞪大了眼睛,「蘭霜?竟然真的是你?」


  蘭霜挑眉:「不然呢,難道這個世界上還有第二個蘭霜?」

  「你這四年去哪兒了?你傍上了什麼大款是不是?」蘭耀武視線一轉,就看到了在旁聽的江露生。

  「你就是她的姘頭?」

  江露生抬起自己的手,露出了無名指上的戒指,「不好意思,我是她合法合規的丈夫,我們的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不要用你齷齪的思想定義我們的關係。」

  方依楠看向蘭霜的手,果然看到她無名指上也戴了枚一樣的戒指。

  「你們憑什麼結婚?!我這個當爹的都沒答應,你們憑什麼?」

  蘭耀武大吵大嚷,立刻有人喊了一聲:「肅靜!」

  蘭霜的律師到了,法官等人依次落座,人到齊了,正式開庭審理。

  蘭耀武和方依楠來之前已經咬死了不承認,反正合同和存摺都丟了,沒有證據能證明,他們不怕。

  然而他們的自信在看到蘭霜拿出的證據後盡數粉碎。

  日記本、染血的衣物、和劉民簽訂的買賣字據和他們當年丟失的存摺,都在蘭霜手裡。

  她每拿出一樣,蘭耀武和方依楠就崩潰一分,到了後面根本無法辯解,乾脆當庭撒潑,說自己是蘭霜的父母,她的命都是他們給的,他們有權處置。

  律師聽了這話都直搖頭,這得法盲成什麼樣啊?

  法官聽了都無語。

  蘭霜還把劉民帶來了,這下人證物證俱在,根本沒法抵賴。

  按照法律來看,哪怕是親生父母,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

  加上他們長期虐待毆打未成年的蘭霜,已經涉嫌故意傷害,在蘭霜的律師據理力爭下,最後蘭耀武和方依楠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於那點處罰金,蘭霜沒要,給了蘭茂。

  畢竟以後十三年沒有父母,他還得生活,不過怎麼活,就不在她考慮範圍了。

  而劉民被判了八年,判決下來時候他嚎啕大哭,蘭霜只是冷眼旁觀,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無論是一年,還是四年,懲罰雖遲但到。

  ——

  註:(1)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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