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十四章 上庭(2)激烈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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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對!」原告方律師大聲道,「被告方律師所謂的觀點只是推理,沒有任何證據。記住本站域名所謂的網絡不發達,所謂的原告沒有來過北文國,所謂的時尚雜誌銷量不好,這都是理論上的推理,但都無法完全說明,被告沒有看過這本雜誌,沒有看過這個設計!就算時尚雜誌只銷售了一冊,被告也有可能看過這本雜誌,只要出現在公眾場合,一切就皆有可能。而這種可左可右的觀點,從來都不能成為法庭依據!」

  法官點頭,「反對有效。被告方的推理存在一定依據,但依舊有漏洞可鑽,不能成為呈堂公證,請被告方律師,重新提過未抄襲證據!」

  被告方律師點頭,「是。」

  許詩清嘴角笑的燦爛。

  抄襲本來就是鐵釘的事實,貝西越是狡辯,就會越是難堪!

  「我還有問題要問原告。」

  「允許。」

  被告方律師面對著許詩清,「許小姐,這本雜誌發行於8年前,5年前公司就已經倒閉了。這本雜誌從此以後就算是絕跡了,而許小姐之所以還有這本雜誌,只是因為刻意收藏,如若不是刻意收藏,是不是就代表著,這本雜誌就再也見不到了!」

  「就算是8年前發行,就算是5年前公司倒閉,但雜誌發行過,就會在市場上流通。流通,就可能出現在任何地方,就可能出現在貝西的面前!」許詩清狠狠地說道,「對設計師而言,就算只是看過一眼,就完全可以抄襲,多久都不會忘。」

  「許小姐的意思是,我當事人是在8年前看過你的設計,然後一直放在心裡,近年才設計出來是嗎?」被告律師問。

  「我只是猜測而已。」許詩清說道,「至於她到底什麼時候看過然後用於抄襲,也只有她知道。」

  被告方律師點了點頭。

  他轉頭對著法官,問道,「法官大人,我想問一下,8年前出行的雜誌,現在還能夠看到的可能性大不大?」

  「不大。但不代表看不到。」法官直接回復。

  「我方通過在網上的實時搜索,搜索了關於那本雜誌的相關信息,以及魅影小姐的原創設計,網絡上除了當時魅影揭露貝西抄襲,自己發布在自己社交平台上的雜誌設計圖之外,網絡上找不到關於這本雜誌的任何內容,足以說明,這本雜誌只流通於紙質,不存在網絡上的傳播。」被告方律師恭敬的遞上他準備的證據,「請法官大人過目。」

  評審團對證據進行研究。

  法官說道,「網絡不是唯一的傳播途徑,只能作為你本次辯證的依據,但不足以說明,被告沒有見過這本雜誌。」

  「當然。」被告律師點頭,「我還有第二個證據。請法官大人允許我的證人出庭。」

  「允許。」

  一個中年男人出現在法庭上。

  被告律師問道,「請問你是誰,叫什麼名字?」

  「我水紋雜誌社的前總監,我叫艾家南。」男人回答。

  「當年這本雜誌,是不是你出行的?」被告律師問。

  「是。」

  「當時銷量如何?」

  「不好。」艾家南說,「8年的時尚雜誌並不賣座,讀者更喜歡看感情類的雜誌,像我們這種專做時尚的雜誌社,接二連三的倒閉,我們也不例外,5年前就宣布了破產。」

  「那你還記得當時這本雜誌的銷量如何嗎?」

  「對外說的是發行了2000冊,實際上,真正流通在市面上的,不超過500冊。」艾家南說道,「其他的都是我們內部消化了,有些甚至直接拿去進行了廢書回收。」

  「8年前的事情,你記得如此清楚嗎?」被告方律師確認。

  「當然清楚,這本雜誌的銷量是我水紋雜誌有史以來銷量最低的一期季刊,也是從這期雜誌開始,讓我們認識到時尚雜誌的市場越來越小,雖後面堅持做了三年,也不過只是信仰。」

  「那這本雜誌,對外銷售不好,內部行業有沒有引起什麼火花?」被告方律師繼續問。

  「沒有,當時這本雜誌所有設計內部都沒有看好的。發行出來泡都沒有冒一下,就又沉了下去。」艾家南說道,「當時的流行趨勢和審美還沒有到現在這個地步,現在看來,魅影設計的天使系列,確實是超潮流的存在!」

  魅影被突然總監表揚,又開始得意的笑了。

  「從艾先生的回答中,可以肯定的是,當時這本雜誌實際銷量只有500冊,業內也沒有任何人對這本雜誌的設計留意過,可以說一發行就沉了水。」


  「可以這麼說。」艾家南點頭,「現在看到天使系列賣得這麼火,我都為當年我們水紋不值。」

  「在艾先生的專業看來,你覺得天使和魅影的設計,是不是抄襲?」

  「是,百分之百抄襲。」艾家南很肯定,「做設計多年,以我的經驗而談,如此相似的兩個作品,除了抄襲,不可能存在這麼大面積的雷同。」

  艾家南話音一出。

  許詩清和他的律師就忍不住諷刺的笑了。

  這被告律師怕是有毛病。

  這不是拿起石頭來砸自己的腳嗎?!

  簡直是在給自己的當事人招黑。

  觀眾席上的人自然也這麼覺得。

  夏柒柒就有些生氣了,「這律師專業不專業?是不是被許詩清這女人給收買了?!」

  「往下看。」肖楠塵提醒夏柒柒安靜。

  夏柒柒忍了忍,選擇了沉默。

  被告方律師繼續問道,「我只是想要從專業人士這裡得到答案。最後再問艾先生一個問題。」

  「好。」艾家南回答。

  「以艾先生的經驗而談,這本雜誌多久會消失在市面上,不被人看到。」被告律師說道。

  「最多半年。」艾家南很肯定的語氣,「第一,銷量很少,第二,在行業沒有引起任何水花,堅持半年都是極限。有可能三個月不到,這本雜誌就徹底的消失在市場,畢竟,雜誌的更新換代本來就快,設計流行也更換得快。」

  「也就是說,這本雜誌在市面上的流通,最多半年。」

  「是。」艾家南回答。

  「而我當事人如果是抄襲,那麼一定就是,在這半年內看過。」原告律師說得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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