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 臨死前的胡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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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奶奶一直盯著舅爺和高支書,是那種死不瞑目的眼神,這讓兩個人實在無法面對;

  舅爺低下頭,老淚縱橫,哭出了聲。

  高支書無奈之下,只好點了點頭:

  「二嫂,你走吧,有我呢。」

  奶奶聽到這句話,才緩緩地閉上了眼睛;

  這時,所有的人才開始放聲嚎哭起來,奶奶這次是真的走了。

  也就是那天晚上,小伙子才從守靈的舅爺嘴裡知道,奶奶是如何嫁給爺爺的...

  原來,奶奶十六歲那年,愛上了一個窮小子;

  窮小子給地主家放羊,她給地主家當丫環。

  兩個人經常在後半夜,偷偷溜到打麥場裡,鑽進麥秸垛,然後摟抱在一起;

  數著天上的星星,說著前生今世在一起的傻話。

  奶奶十八歲那年,她唯一的大哥摔折了腿,娶不上媳婦,唯一的辦法,只有換親;

  奶奶當然不願意,就在一個風高月黑的夜裡,跟放羊的窮小子私奔了。

  沒想到兩人又被抓了回來,父親把她關在牛棚,打了個半死;

  二十天後,就把她嫁給了爺爺,同時,拄著拐的舅爺,娶回了大他三歲的老婆。

  新婚的夜裡,奶奶死死抱緊身子,堅決不讓爺爺碰一下;

  惱恨的爺爺暴打了她一頓,奶奶昏迷了過去。

  等她醒過來,望著炕頭吸菸的爺爺,臉上充斥著滿足的笑意;

  她就明白了,自己的一生,只能跟這個男人過了,她只能認命了。

  但奶奶的臉上,從此就失去了笑容;

  對於爺爺,更是沒有好臉色,挨打受罵成了家常便飯。

  奶奶生下大兒子後,徹底在心裡斷了念想;

  閉上眼睛瞎過吧,咋也是一輩子,熬到死,自然就解脫了。

  後來,奶奶又生下了二伯和小伙子的父親,和一個姑姑;

  本來呀,日子就這麼過下去,像河裡的水,平緩地向前流淌,無波無瀾,也就罷了。

  可是,歷史總會有驚人的相似處,等他那個姑姑長到十八歲那年,二伯在河裡打草時,被毒蛇咬了一口;

  送到公社衛生院,把一隻胳膊截了下來,才算保住一條命。

  二伯和舅爺一樣,面臨著無法娶上老婆的境遇;

  爺爺就打定主意,讓姑姑給二伯換親。

  奶奶聽到這句話時,正在端著碗吃飯,就像突然被毒蛇咬了一口;

  碗摔落在地上,碎了一片,她也跳起身,尖叫一聲:

  「老二就是打光棍,也不能讓我女兒去換親!」

  但是她的話,在爺爺耳朵里,就如同放屁一樣,根本起不到一點作用;

  她也知道,按爺爺的脾氣,女兒只能走自己的老路,可是,她死也不甘心啊!

  眼瞅著爺爺按部就班,定下了結婚的良辰吉日,然後張羅著給女兒添置嫁妝;

  而女兒呢,除了以淚洗面,也似乎沒有任何的辦法。

  當奶奶從女兒的口中得知,她和自己一樣,愛上了村裡的一個年輕人時,就下了決心;

  在婚禮的前兩天,把女兒暗裡送了出去,並囑咐閨女道:

  「你在外面好好過,沒有我親口給你傳話,決不能回來!」

  母女在河堤上抱頭痛哭,灑淚而別,誰想,這一別竟是二十年;

  直到爺爺躺在床上,無法動彈時,女兒才回到他的床前。

  爺爺好酒,有一年因為醉酒,栽倒於地;

  然後就腦里出了血,再然後就躺在了床上。

  三個兒子都忙,沒人能騰出空伺候他;

  他們只是有了空閒,能在他床前坐一會兒,就很不錯了。

  只有奶奶一個人,在他床前,端屎端尿的;

  還給他做好吃的,一口一口地餵他,但從來不跟他說話,臉上永遠像掛著冰碴子。

  爺爺有時候想跟她說幾句什麼,奶奶也會裝作聽不見;

  在她心裡,爺爺似乎早就死了。

  眼前的這個又老又病的男人,只是兒子的父親;

  她要不去管,沒法向兒子們交代罷了。

  關於爺爺和奶奶的恩怨,小伙子所知道的,大概也就是這些了;

  但奶奶終歸死去了,她的屍首就停放在客廳,而她的遺願如何執行,卻成了一個天大的難題。

  高支書把家裡人召集到廂房,想開一個會,統一一下思想:

  「你們的娘,我的二嫂死的時候,她說的話,你們都聽到了。」

  「都發表一下意見吧,人在客廳里躺著,明天就得去燒,到底埋在哪裡?」

  「跟二哥埋在一起,違背了她的遺願,如果不跟你們的爹合墳,又似乎說不過去…」

  三個兒子明確表示,必須跟父親合葬在一起,不能讓村里人看笑話;

  只有女兒卻堅決反對,力主母親不跟父親合墳。

  原來,幾個月前,奶奶剛患病不久,就單獨把女兒叫到床前,告訴她:

  閨女,我告訴你一個事兒,當年那個放羊的,後來我們曾經在河邊見過面;

  他對我說,因為心裡裝著我,一輩子都沒有娶媳婦。

  現在我打問清楚了,他前幾年已經死了,因為一輩子打光棍,沒有留後。

  按他們村裡的風俗,不能埋在祖墳,只能埋在亂墳崗子;

  閨女,等我死了,你也把我埋進那個亂墳崗子吧。

  我要守著他,這輩子沒能做成夫妻,下輩子我去找他;

  要是跟你們的爹埋在了一起,我就算死了,到了下輩子,也沒有一點盼頭了啊!

  等天亮的時候,一家人還吵作一團;

  尤其是女兒,瘋了似的,嗓子都啞了,堅決主張以順為孝,按母親遺願行事。

  而三個兒子也毫不退讓,一直堅持爹娘必須埋在一塊;

  眼瞅著天大亮了,還沒有結果,高支書就以長輩的名義,做了個公斷:

  「都是你們爹娘的孩子,這樣吧,為了公平起見,等燒了以後,把骨灰分成四份,每人一份。」

  「你們兄弟仨,願意跟你們爹埋在一起,就埋在一起,你當閨女的那一份,自個兒看著辦吧。」

  讓人意外的是,燒完以後,只讓大伯一個人去領骨灰,女兒是不讓去的;

  而大伯藏了個心眼,掉了包,把奶奶的骨灰全抱了回來。

  只是燒了一件破衣服,用黃布包了衣服灰,交給妹妹,應付了事;

  他們三兄弟早就商量好了,必須讓父親母親合埋在一起!

  至於母親臨死前的胡話,就當沒聽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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