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誰是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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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宇死亡後,那個瘋子還蹲下身,在他身上一陣摸索;

  找到了個錢包,數了數裡面的錢,然後揣在自己身上。

  圍觀群眾眼前的一幕嚇的不輕,立刻撥打了報警電話;

  而行兇者並沒有逃跑,而是拿著刀呆呆的站在原地,不知在想什麼。

  警察很快趕到了現場,將行兇者帶走;

  畫面一轉,來到了漢城街頭巷尾,所有人都在議論紛紛。

  甲:聽說了嗎?火車站旁一家熱乾麵老闆被砍啦!

  乙:聽說了聽說了,是因為漲價了一塊錢!

  丙:是啊,本來是4塊一碗的面,他非要漲一塊,這下遇到狠人了!

  丁:誰說不是呢,好像是老闆說,吃不起就別來吃,才刺激到別人了!

  戊:哎呀,要怪也怪老闆說話太難聽,傷別人自尊了。

  而這件事,很快也登上了報紙,成為全國知曉的大案;

  陳易看著眼前畫面里的一切,總算知道了什麼叫三人成虎!

  明明從來沒發生過的事,硬是捏造成一副所有人就在現場的模樣。

  還一塊錢?吃不起別吃?

  真是什麼髒水都往人身上潑!欺負姚宇已經不能開口說話了唄?

  畫面再次一轉,來到了庭審現場;

  2017年12月15日早上9點,行兇者吳澤東被帶上了法庭,和被抓時相比,他甚至胖了一圈。

  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吳澤東供述及證人證言,還原了案發經過;

  2017年2月6日,吳澤東從蜀省乘火車到達漢城,出來是為了打工。

  到達漢城以後,他曾去KTV、理髮店應聘,但都被拒絕了;

  2月16日,吳澤東去了一家雞排店應聘,點老闆讓他先進店試試看。

  但很快,店裡面的員工就發現吳澤東舉止不正常,反應也很慢,就讓他離開了。

  吳澤東在試工過程中,還曾問同事借200塊錢,但被拒絕了;

  他在離開雞排店的時候還和店員發生爭執,這一說法得到吳澤東證實。

  他說店員拿了他的包!店員立即報了警;

  吳澤東守在店門口,手裡還拿著一把小刀不停揮舞。

  民警趕到現場後,對雙方進行了調解,這事才算解決...

  2月18日上午10點,吳澤東到達姚宇的麵館;

  他點了一些吃食,一共花費14元,並詢問能不能招他幹活,被拒絕。

  隨後,吳澤東去隔壁買了一瓶水;

  中午12點,吳澤東抄起麵館里的一把菜刀,向姚宇砍去。

  吳澤東在法庭上說:「我沒有和老闆發生爭執,也沒有覺得面貴了。」

  公訴人宣讀了證人證言,多名證人對事發經過進行了還原;

  目擊者證明,案發前吳澤東曾問店老闆是否要招工,但姚宇以店小不需要幫手為由拒絕了他。

  也有目擊者反映,當時吳澤東穿著涼拖鞋在店內外來迴轉悠,感覺有點不正常;

  有多名目擊者表示,從沒接受過媒體採訪,也從沒說過案件因熱乾麵貴「一元錢」引發。

  【吳澤東的辯護律師認為】案發後,他在現場並未離開;

  而是等待民警到現場將其帶走,有一定的自首情節。

  庭審時,吳澤東反覆說過:「當時跑也跑不掉了」 。

  【公訴人認為】吳澤東主觀上的「跑不了」並不符合自首的主動投案的要求;

  他是知道跑不掉了,所以才沒跑。

  同時,吳澤東的鑑定結果出來了,

  他患有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鑑定機構工作人員出庭作證,他們曾到吳澤東的老家走訪調查,調閱了其就診記錄並當面對其進行過問詢。

  工作人員表示,吳澤東小時候就出現精神發育遲滯的情況,2016年5月左右,曾在當地醫院進行治療,後主動出院。

  同年10月26日,吳澤東拿到了《殘疾人證》。


  該證件信息顯示,吳澤東為精神殘疾,殘疾等級為二級。

  吳澤東的母親當庭表示,「兒子的精神狀態時好時不好,不好的時候就管不了了。」

  【吳澤東辯護律師認為】他是一個病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應該得到社會的關愛。

  他找工作屢屢碰壁,才誘發此案。希望法庭能夠讓吳澤東有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不要對其判處極刑。

  畫面外的陳易聽到這兒都氣笑了,什麼東西!

  一個有病且對社會有危害的人,殺害了一個健康且對社會有貢獻力的,還請求放過那個有危害的人??

  他吳澤東找工作碰壁,關姚宇什麼事?姚宇只是個老老實實的普通人啊!

  【原告代理律師立即反駁】姚宇2011年離婚,獨自帶著兒子在漢城生活;

  但麵館的生意並不算好,當天姚宇還找親戚借了5000元錢。

  原告代理律師問道:「吳澤東是弱勢群體,姚宇難道不是嗎?」

  庭上,吳澤東多次表示悔過,會盡力對姚宇家屬進行賠償;

  吳的家屬通過多方籌措,湊了4000元。

  4000元?賠償?賠什麼償?

  對此,原告方表示不接受民事調解。

  庭後,姚宇的家人說道:「他們的態度我們是不滿意的。」

  「我們不會接受調解,案發後,沒有接到他們的一個電話,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是啊,這事換了誰,都接受不了...

  唯一能給姚宇家屬帶來安慰的,只有吳澤東死刑。

  庭審當天持續了五個小時,並沒有宣判;

  直到2018年6月27日,漢城中級人民法院終於宣布了結果。

  最終判決結果認定吳澤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同時,法院判處【限制減刑】,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2.5萬餘元。

  (限制減刑意思是: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

  直到這裡,所有畫面才全部消散;

  雖然宣判了,但結果...

  是如此的不盡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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