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2章 迅速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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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俊沉聲說道:「政府當然要監管,但是全市一千多萬人口,每天發生多少事情?我們再監管,也不可能事無巨細的管到方方面面。所以,還得依靠人民群眾自己提高防範意味,注意分辨好壞,小心詐騙,不要上當。」

  這話也是實情。

  政府能管到的事情,畢竟是有限的,更多的是管大方向,大問題。

  出了事情,報了警,警察出警之後,也只能起到一個善後和挽回損失的作用,最重要的還是在於提高警惕,防範於未然,畢竟很多事情一旦發生,就難以逆轉。

  張俊鏗鏘有力的聲音,在會場迴響。

  「我們在接到報警後,第一時間召開了會議,商量解決此事的辦法,同時也把大家召集起來,一起商量對策。我們能做的,就是盡一切可能追捕潛逃出國的嫌犯,幫大家追討回被騙的錢款。現在,我們需要你們的配合,提供你們和嫌疑人公司聊天的記錄、轉帳的記錄、簽訂合同的記錄等等,一切和嫌疑人有關的證據,我們將根據這些證據,分析嫌疑人可能擁有的子公司、財產,從而採取相關措施。」

  會場頓時安靜了下來。

  張俊的話,說得有理有節,消除了大家的顧慮。

  眾人都是受害者,這次來開會,當然是想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拿回自己的購房款。

  張俊提出了解決的辦法,要求大家提供相應的證據。

  眾人自然配合。

  有些人有遠見的,聽到政府開會,便把相關的購房證據、合同、轉帳憑證,一股腦的全部帶了過來。

  他們把材料交給政府工作人員看。

  政府工作人員對這些材料進行複印,或者拍照留存。

  張俊又安排人手,對每個受害人進行登記,付了多少錢,以什麼方式支付的,支付錢款的帳戶,等等信息,全部登記在冊,方便統計和以後進行返還。

  這一舉動,讓大家看到了希望,也看到了政府的態度。

  登記了,就有可能返還,就有了盼頭。

  整個工作,進行了四個多小時才散。

  等結束後,來到了晚上八點多。

  張俊和駱知秋等人到外面找了家飯店,隨便吃了點東西。

  駱知秋憂心忡忡的道:「張俊,我大概算了一下,這次被騙的金額,極為巨大,我不知道能不能追尋回來。」

  張俊道:「凡事盡力而為吧!我們先把材料匯總,找到嫌犯的下落,然後向省里匯報,再讓省里向部委匯報,然後請求國家出面,跨國進行引渡。」

  駱知秋也知道多思無益,只得作罷。

  接下來的幾天時間裡,張俊和駱知秋一直都在忙這件事。

  海江市公安局刑偵和經偵等技術部門,派出骨幹參與此案的偵查。

  經過一番調查取證,終於在嫌犯的一個親屬口中,得知了嫌犯的去向。

  為了證實嫌犯是否住在該地,張俊派了一個三人小組,前往國外某地進行核實。

  許昌明自告奮勇,親自帶隊前往。

  兩天後,許昌明從國外打來電話,向張俊報告,嫌犯就住在那個地址。

  但是目前有個問題,那就是我國和當地還沒有簽訂引渡條約。

  ‌引渡條約是國家之間商量好互相移交罪犯的協議,我國跟50多個國家簽了這類條約,其中 40 個已經生效,但跟美、加等主要西方國家還沒簽成‌。這種條約能讓外逃的貪官或罪犯沒地方躲,一旦簽了約,對方國家原則上就得配合抓人並送回來,不過實際操作里還得看具體案情和兩邊法律怎麼規定 。‌‌

  如果沒有簽訂此類條約,想要引渡嫌犯回國,難度就更大一些。

  張俊打電話和林馨說了此事。

  林馨道:「只要能找到人,那就有辦法把他帶回來。此人犯的是詐騙罪,這種罪,不管在任何一個國家地,都算得上重罪,每個國家都承認有這種罪行。」

  國家之間的引渡,有一個雙重犯罪原則,就是這個人在原來的國家犯了罪行,這個罪行,在對方國家也得算是犯罪,才能引渡,要是那邊法律覺得這事兒不違法,那就沒法引渡。

  在本案中,嫌犯所犯之事是詐騙罪,那邊的國家也承認這是重罪。

  所以,要進行引渡的話,還是有可能的。


  林馨還提醒張俊:「以我們辦案的經驗,嫌犯出逃時間尚短,他的資金應該還沒有全部轉移到國外,你們抓緊時間,看看能不能找到他在國內的其他資產和資金。」

  張俊道:「我也是這麼想的,所以一直在進行調查。」

  林馨道:「等東海省上報以後,我再動用關係,儘快和那邊進行談判,將嫌犯引渡回來。」

  張俊說了聲好的。

  因為涉案金額巨大,受害群眾比較多,東海省里也十分重視和關注此案,在拿到海江市提供的案卷後,便即向部委報告,同時請求由國家出面,將嫌犯引渡回來。

  林馨沒有食言,和父母談到了此事,希望他們相助一臂之力。

  林國邦夫婦自然不會推辭,一口應承下來。

  國家出手,和嫌犯所在國家進行商談。

  我國的國力正值強盛時代,在國際上的威望與日俱增,和很多國家都有經濟合作。

  那個國家雖然沒有和我們簽訂引渡合約,但在進出口貿易上,和我國有深入的交流。

  對無良開發商那種無關痛癢的小人物,對方當然願意同意引渡,一來沒必要因為一個小人物而傷了和大國之間的和氣,二來還可以趁機提升和我國之間的友好關係。

  那個無良開發商,做夢都想不到,逃到國外沒多久,就被抓住引渡回國了!

  與此同時,這個開發商在國內還沒來得及轉移的財產,全部被查封。

  他轉移到了海外的資產和金錢,也被查封,該拍賣的拍賣,該清算的清算。

  追討回來的資金,以百分比例,返還給受害人。

  因為有部分資金已經被罪犯揮霍,因此每個受害人得到的返回資金,約等於九成左右,還是損失了一成的資金。

  不過,比起全部損失,能拿回九成資金,已經是了不起的意外驚喜。

  受害群眾自發的出錢,打造了兩塊牌匾,送到駱知秋和張俊的辦公室。

  駱知秋辦公室掛的是:「情系百姓。」

  張俊辦公室掛的是:「心繫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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