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3章 離奇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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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上,庚子退款留學生共有三批,再之後就是從清華學校的畢業生中選派,其實沒什麼兩樣,在體制上還更加完善了一些,並且也能藉此擴大清華學校。

  因為有留美資格,清華的地位在民國急劇上升,速度快得難以想像,說是雲霄飛車一點都不過。

  不過清華的選拔標準以及淘汰制度一直嚴苛,並非進入清華就一定可以留美。之前不是提到清華分成中等班與高等班嗎,只有成績合格升入高等班,才有留美資格。每年都有相當一部分被淘汰退學。

  除了清華,謝煜希教育基金也有一部分留美名額,增加了人才進修的數量。

  考試題目照舊是李諭出,考慮到現在學生參差不齊、教育嚴重不公平,所以試卷的難度設計跨度很大,從簡單的初中物理題,一直到高中全國物理競賽難度的題目都有。

  這一批次的考試照常安排,最終選了18名學生留美。

  基金選的基本都是理工學生。

  其中有個成績很好,叫做饒毓泰。老先生此後與葉企孫、吳有訓、嚴濟慈號稱物理學四大花旦。

  饒毓泰是個學霸型大師,在美國留學期間先後在芝加哥大學、哈佛大學、耶魯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學習過物理學,老師是當時美國物理學家泰斗級的康普頓。

  物理學前沿的康普頓效應、斯塔克效應他都研究過。

  話說民國初年,國內的理科水平在亞洲絕對位居前列。

  李諭安排好船票,臨行前給他們講了講注意事項,並且表示將來有問題隨時可以聯絡紐約第五大道辦公室,將會得到包括資金在內的各種援助。

  饒毓泰一直有心研究物理學,對李諭這種在數理領域取得輝煌成就的學者很欽佩,主動找李諭說話:「院士先生,一個月以前我還在一所學校中當老師,現在竟獲得了留美資格,簡直如同夢幻一般。」

  李諭道:「都是你應得的。」

  就算沒有李諭出現,饒毓泰明年也會考取江西公費留學。

  饒毓泰說:「我在上海時,前輩胡適給我上過一小段時間英文課,他也提到過您,說您是全國乃至全世界科學方面最厲害的人。」

  李諭笑道:「過獎過獎,我一個人強也算不得什麼。」

  饒毓泰說的是兩三年前在上海南洋公學的事情,當時他與胡適是校友,胡適還兼任英語老師,所以某種意義上兩人算亦師亦友的關係。

  胡適對饒毓泰很尊重,後來他曾說過:「論學問,我那時怎配教英文?但我教的兩班後來居然出了幾個有名的人物:饒毓泰(樹人)、楊銓(杏佛)、嚴莊(敬齋)。」

  送走饒毓泰後,今年清華的招生也開始了。

  這種招生就不用清華校方過多管了,類似後世高考,直接由各省命題考試,然後按照名額把前幾名送過來上學。

  幾周後,學生陸陸續續趕到了北京城。

  這一屆里比較出名的有聞一多和湯用彤。

  聞一多名氣顯赫,不許多介紹。

  另一位湯用彤也是名國學大師,與陳寅恪、吳宓並稱「哈佛三傑」。

  又過了幾天,梁啓超從海外回國,相比歷史上稍微提前了一點。

  八成是袁世凱催促他趕緊回來的。

  袁世凱非常希望文化領域裡建立自己的陣地,取得輿論上的制高點,這麼做的好處太大了,不僅可以得到精英群體和知識分子的支持,還能控制群眾的想法,——至少他是這麼認為的。

  現在有了章太炎還不夠,如果讓梁啓超也過來,就真的太強了。

  不過兩人均才高氣傲,之前又因立憲與革命的不同觀點發生過激烈爭吵,所以脾氣對不到一塊。

  當梁啓超知道章太炎最近在袁世凱府上做客時,便拐彎先先來見了見李諭。

  梁啓超已經十幾年沒有回國,這些年國內的變化挺大,尤其是滿街的大辮子再也看不見。

  李諭在府上設宴款待梁啓超,他不無感慨道:「看起來,共和的好處真不少,並沒有出現想像中的亂象。現在皇帝老子沒了,內閣的舉措如果可以慢慢推行,再造乾坤大有可為。」

  梁啓超躍躍欲試想做點事,李諭雖知道後續的走向,也不好打擊他,於是說:「一切要看共和執行得好不好。任公仍舊沒有入仕打算?」

  梁啓超說:「暫時沒有。」


  李諭說:「既如此,反正任公沒有太多事情,不如抽個時間去清華做個演講?」

  梁啓超對這所留美學校很感興趣:「疏才相邀,不答應我也得答應。」

  李諭說:「提前謝過。」

  此時趙謙拿進來幾份當天報紙,梁啓超想儘快知道國內現狀,一頁頁讀了起來。

  他讀書看報的速度非常快,每一頁停留沒多久就翻過去,過了一會兒,突然眼睛定住:「要是這件事能做成,民國就確實有點公民與平等的意思。」

  李諭問道:「什麼事?」

  梁啓超把報紙展開:「一樁女方提出的離婚案。」

  民國才成立幾個月時間,加上封建時代長久以來存在的歧視以及壓迫現象,離婚案還非常少,李諭說:「如果男方有過錯,並可以依法判罰,對男女平等將起到不錯的助推作用。」

  梁啓超說:「我也是這麼想的,不過這個案子實在太有意思了,是一個妓女要和太監離婚。」

  李諭一口茶差點噴出來:「妓女?太監?」

  李諭拿起報紙,看了看這篇報導。

  案情並不複雜,說的是前清一個姓張的太監,相中了一個八大胡同的女子,然後用300兩銀子贖身後娶為自己的妾室。

  這種事在宮裡不算稀奇,從明朝就一直存在,一般稱作「對食」。

  不過沒想到這位姓程的妓女進了張公公家門,發現他還有老婆,便非常不滿:自己嫁給一個太監已經夠下作,竟然還只是做個妾?

  大清滅亡後,程姓女子得知民國法院可以辦理離婚,於是堅決要和張公公一拍兩散。

  這就成了稀奇事,引爆點太多,成了這幾天京城裡最火的新聞。

  張公公有錢,兵不怕她狀告。京城裡律師又少得可憐,張公公認為她絕對沒錢請洋律師。

  但事情的轉機來得有點快,真有律師表示要為她辯護。

  案子明天在法院開庭。

  梁啓超很感興趣,叫上李諭第二天去旁聽看看。

  法院也願意讓他們這些名人到場,他們都不需要說話,就往那一坐,照片一拍,報紙報導出來後,對普通百姓來說就是普法教育——以後要是有事可以用法律作為武器。

  普法的難度向來很大,利用好關注度高的熱門案件是很有效的宣傳手段。

  李諭和梁啓超坐在旁聽席後,就看到張公公與一個「律師」出來,嚴格講,並不算現代律師,而是一名訟師。

  緊接著,程姓女子也與一名律師出場。

  見到這個律師時,李諭蠻驚訝,——竟然是曹汝霖。

  沒錯,就是引發「五四運動」的三個大罪人之一。

  曹汝霖此前在內閣里是高官,今年突然決定辭職下海當一名律師。

  他是北京城裡最早的執業律師,而且提出了自己偶像伍廷芳的觀點:「律師可以出庭辯護」。

  但很多人都不太看好曹汝霖的做法。

  因為自從袁世凱屢屢跳過內閣作決定後,大家覺得正義還是沒有說理的地方,這方面與前清沒有太大區別,所以律師仍舊是個「夕陽行業」。

  就連袁世凱都對曹汝霖說:「你既已聲名鵲起,何必做律師?」

  此時的曹汝霖還是個精神小伙,而且當年留學的時候學的是是法律,知道法治的力量,所以還是堅持當起了律師這份很有前途的職業。

  法庭之上,張公公的訟師沒有太多辯護經驗,僅僅遞交了頌詞,但他們覺得已經勝券在握。

  因為曹汝霖能作為離婚辯護的三條證據都已構不成威脅:

  1張公公是太監,不能人道;

  2張公公有老婆,犯了重婚罪;

  3程姓女子被張公公虐待過。

  由於張公公早在清朝時就娶了她,已經過了一年時間的訴訟有效期。

  至於第三條,雖然張公公確實打過她很多次,但現在傷已經長好,壓根沒有物證。

  張公公看著程姓女子,目露凶光,這小娘們讓咱家沒了面子,回頭有你好受的!

  戴著英式的假髮、披著律師袍的曹汝霖不慌不忙,他對張公公說:「現在程女士已經鐵了心要離婚,你們已無夫妻之實,一直守著沒什麼意思。」


  張公公知道程姓女子沒有錢,戲謔著說:「離婚可以,把當時的賣身錢300兩白銀全部吐出來,我就跟你離。」

  曹汝霖眼睛一亮,他等的就是這個破綻。

  曹汝霖突然厲聲說:「活人不可買賣,這在前清已被列為厲禁,何況民國?贖身銀可以給你,販賣人口的罪名也會即刻落實!」

  張公公立刻慌了,知道自己說錯了話,連忙說:「那不是販賣人口,贖身的銀子是我借給她的。」

  曹汝霖說:「結婚即為一家,按照中國的習慣,這是夫妻共同財產。你若有借貸的證據,就呈上來;沒有的話,就是詭辯,是蔑視法庭!」

  曹汝霖幾句話就把張公公打得原形畢露。

  張公公與訟師全都說不出話。

  緊接著曹汝霖又說:「法官大人,我認為此二人的婚姻建立在不合法的買賣基礎之上,應當解除。至於300兩的贖身銀,支付時並未有人對張公公恐嚇勒索,是他自願,所以不用予以返還。」

  結果自不用說,法院的判決基本與曹汝霖說的沒兩樣。

  作為民國新法實施之後公開審理的最早離婚案之一,曹汝霖借著這個案子在律師圈裡迅速名氣大漲。

  如果他就這麼做下去,而不是回袁世凱的幕僚班底,簽訂二十一條以及賣國條約,說不定真的能成為很正面的大律師。

  不過在權力的誘惑面前,能保持清醒的又有幾個。

  梁啓超精研過多年法律,看完案件的審理過程後拍掌道:「精彩,精彩!國人離著法治之精神又近一步。」

  此時的曹汝霖感覺非常有成就感,原來做個律師這麼帶勁!

  他看到坐在旁聽席的梁啓超與李諭,走過來說:「梁先生,李先生,沒想到二位也來了。」

  梁啓超說:「能用如此簡單有效的方式打贏不占優勢的官司,曹律師的表現太讓我印象深刻了!」

  曹汝霖說:「能得到梁先生的誇獎,在下誠惶誠恐,定當再接再厲。」

  曹汝霖此後還真的再接再厲地接過一些案子,而且都是一些離奇難判的。

  比如幾個月後在上海很出名的「兩女性侵一男子導致其死亡」案件,比這個太監離婚案還要離奇。

  那個案子是兩個三十如狼的女子在秋收時節硬要和路過的一個男子親熱,拉到苞米地里正進行著的時候,發現這個男的突然一命嗚呼。

  不知道是太激動還是有什麼疾病,又或者是精盡而亡。

  縣衙很快判了兩女有罪。

  結果曹大律師知道後卻說:「斷案之人當真是糊塗蟲,姐妹二人分明是無罪之身。」

  兩女的父親聽說後,馬上找來曹大律師做無罪辯護。

  曹汝霖的邏輯很清楚:兩女與受害人苟合之時,並無強迫行為,雙方你情我願,不應因受害者沒有犯罪能力,就強加罪名給嫌疑人

  最後讓兩女成功釋放。

  由此,曹汝霖不僅在京津的律師圈出了名,又在上海打出名堂。

  曹汝霖突然又對李諭說:「李大學士,聽說清華學校開始招生,我想讓我的兒子進去讀書。」

  李諭剛想說需要考試,還沒張口,梁啓超就說:「曹律師有如此上進之心,更令我欣慰,我也準備讓犬子進入清華學校,以後孩子們能做個同窗。」

  李諭只能把到嘴邊的話咽了回去。

  哎,樹大招風,水至清則無魚,清華學校現在名氣如此大,免不了遇到這種事,以民國的環境,絕對不可能完全杜絕走後門。

  入學的話,走後門就走吧,至於能不能考上高等科並獲得留美資格,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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