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第179章 共有著作權?不,是槍手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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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9章 共有著作權?不,是槍手代寫!

  旁聽席上。

  「這還真是個晨間劇女主啊!」

  將毛利蘭剛才一切行徑都收在眼裡的古美門,不禁砸了砸舌。

  「居然敢在法庭上動手,這是一般人能幹的出來的嗎?」

  「我覺得,她做的真棒。」

  一旁的小哀眼神閃閃,一臉欣慰的模樣。

  古美門扭頭看了她一眼:「棒什麼?就她剛才做的那種事,法官居然沒把她趕出去,我都以為是收了錢了。」

  小哀微微笑道:「你不覺得她剛才說的那些話很棒嗎?」

  「呵呵,看上去是挺不錯的,很像是個晨間劇女主腦子抽了能做出來的蠢事。」

  古美門發出了嘲笑。

  「就她這個較真的個性,怕是未來律師界都會有大災難了。」

  庭上。

  在毛利蘭回到座位後。

  法官敲了敲錘子,第三次向她提出詢問:「對於被告的觀點,原告是否存在意見?」

  言下之意,你要是再拿不出可以反駁的證據,那也只能判原告敗訴了。

  「證據,我們當然也有!」

  毛利蘭高高昂起頭。

  「庭上,我申請傳喚新的證人!」

  法官精神一振,立刻點頭:「准許原告要求!」

  很快,一個新的證人被帶了上來。

  見到這證人的模樣,被告席上的虎倉大介驚訝地瞪大了眼睛,伸手指向了他。

  「是你?!」

  旁聽席上,古美門也是眯了眯雙眼。

  只見,證人的身份,正是虎倉大介的學生,田所俊哉。

  先前古美門去過虎倉大介的別墅,曾經和他有過一面之緣,也是這個人給他開門帶的路。

  田所俊哉看了原告席方向一眼。

  「我可以作證,虎倉大介和他們簽的協議,都是假的!」

  「有關於共有著作權的分割,其實是一個騙局!」

  「真實的情況,這本書所有的著作權,一直都牢牢掌握在虎倉大介自己手裡!」

  這話一出,全場譁然。

  所有人都沒想到,這個事情居然還有轉機!

  「伱,你胡說!」

  虎倉大介急了,站起來怒吼道。

  「被告請肅靜!」

  法官敲了敲錘子,隨後看向田所俊哉:「原告證人,請繼續發表你的觀點。」

  田所俊哉點點頭,說道:「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一直在寫這本書的人,並不是虎倉大介,也不是他請的這些人……」

  頓了頓。

  「而是我!真實的情況,是我一直在替他寫這本書!」

  這個消息可謂非常勁爆。

  頓時,法庭上傳來一陣竊竊私語聲。

  從抄襲到共有著作權,再到變成槍手代寫,這個真相可謂是一波三折。

  「你胡說!這本書根本不是你寫的!」

  此時的虎倉大介,額頭上冷汗直冒,顯得有些語文倫次了。

  田所俊哉看了他一眼,沒有理會他。

  「事實上,我的老師在好幾年前就已經江郎才盡了,完全寫不出任何東西來。」

  田所俊哉繼續陳述事實。

  「大概五年前,他開始僱傭我為他代寫小說,成為他的專職槍手,對外則是宣稱我是他的學生。而這本小說,《盾牌黑貓歷險記》,正是我為他發表的作品!」

  「胡、胡說,你有什麼證據!」虎倉大介氣急敗壞,「所有的小說都是我自己寫的,我根本沒有僱傭什麼槍手!你,你這個傢伙,虧我還一直當你是我的學生,你居然吃裡扒外!我、我要告你誹謗,告你毀壞我的名譽!」

  「肅靜!」

  法官敲了敲錘子,隨後問道:「對於證人的觀點,原告是否能拿出證據?」

  「當然可以。」


  毛利蘭立刻點了點頭,從桌上拿起一份文件來。

  看得出來,儘管毛利蘭一開始的表現不怎麼好,有很多緊張和魯莽的地方。

  但作為她人生中第一場官司,顯然她也是準備了不少。

  「首先這是虎倉大介七年前,還有之後發表的作品,我們可以把兩者的風格前後進行對比。」

  毛利蘭將文件紙張展示給眾人觀看。

  紙張上有一大片書名,分別排列成兩排。

  「七年前的小說,主要以恐怖懸疑為主,題材多為吸血鬼題材,筆鋒也非常復古。」

  「而之後的小說,風格開始變化,變成了以英雄幻想式為主要元素進行的創作,風格比較貼近年輕人一脈,筆鋒也貼近年輕人的幽默風趣。」

  「這種強烈的風格差,一般人是無法掌握的。」

  「而《盾牌黑貓歷險記》,明顯就是後者的風格,再加上其遣詞造句之類的差異……」

  「以上,這裡就有請槍手代寫的嫌疑!」

  毛利蘭一口氣講述完畢。

  她抬頭看向法官。

  此時的她,純淨的目光中帶著微笑,也帶著自信,幾乎沒有任何雜質。

  法官點點頭,看向被告席位:「被告及其代理人,請發表你們的意見。」

  被告律師心裡一咯噔,暗暗感覺有些不妙了。

  「這、這只是原告的猜測!你有什麼決定性證據?」

  他擦了擦額頭的冷汗,強裝鎮定,但神態舉止,全然沒有了剛開始的信心。

  「決定性證據,也有!」

  毛利蘭向證人田所俊哉微微示意。

  田所俊哉從懷中拿出一份合同樣式的紙張。

  「這是我和虎倉大介簽訂的勞務合同,上面寫明了我幫他代寫本篇小說,《盾牌黑貓歷險記》的相關事宜,請法官過目。」

  書記員從田所俊哉手中接過合同書,傳遞到法官那裡。

  法官查閱了一遍,點了點頭。

  這是一份勞務合同,可以確認其真實性,田所俊哉是受僱於虎倉大介的。

  雙方之間是僱傭關係,而非共同合作關係,不存在共有著作權的情況。

  上面還有虎倉大介的個人印章,不會有假。

  「我不相信,我要親自看一看!」

  被告席那邊,虎倉大介突然大喊一聲,衝上了裁判席的位置,從法官手裡搶過合同書。

  只看了一眼,他便大聲叫道:「你這份合同是偽造的,我從來沒簽過這種合同!」

  不過,話還沒說完,他就被兩邊的司法警察衝上來,將之制服按倒在旁邊的桌子上。

  這邊,毛利蘭看都沒看他一眼。

  「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第15條,按照法人或使用者的提議,從事該法人等的業務的人在履行職責時作成的著作物,該法人等以自己的名義發表這種著作物時,只要在其作成時的合同、工作規章中無另外規定,則該法人等視為著作人。」

  旁聽席上。

  「沒想到這居然也能行得通。」小哀不禁感嘆道。

  毛利蘭說的這條法律是什麼意思呢?

  在一般情況下,版權的原始所有人只能是作者本人。

  也就是誰寫的書,誰就有著作權。

  但是,日本的法律裡面補充了這一條:如果作者是個雇員,他的作品是為職務而創作的,該作品又是以僱主名義發表的,那麼該作品的版權應歸僱主所有。

  也就是說,槍手代寫的小說,著作權不在槍手手裡,而是在老闆手裡。

  換言之,如果這裡去告虎倉大介抄襲,就算這本書不是虎倉大介自己寫的,是槍手代寫的,也是可以行得通的!會被宣告虎倉大介侵權成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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