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第177章 你們都是怪胎
第177章 你們都是怪胎
然而,對於小哀的吐槽,古美門卻搖了搖頭。
「告不了他的。」
「為什麼?」小哀問道。
「首先工藤優作創作小說並發表,並不會有主觀上的教唆行為,主觀上不成立。」
古美門解釋道。
「其次,教唆犯必須要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關係。你既然看過他寫的小說,就應該知道,他寫的小說裡面故意設置了很多漏洞,有不少邏輯是和現實存在衝突的。也因此,客觀上,他的這個行為足以避免教唆事實。」
「懂了,主客觀一個都不成立。」
小哀點了點頭,但又皺緊眉頭。
「可那麼多人都是學了他小說里寫的情節去模仿犯罪的,最後雖然這些人可能會被抓,但怎麼說人已經殺了。他難道就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工藤優作的小說影響相當深遠。
甚至還影響了不少地區的經濟運作。
比如說氰化物這個東西,本來應該是禁止販賣的,日本《毒物及劇毒物取締法》有明確規定,這類劇毒物必須受到監管。
但在日本,這個東西在地下市場相當火爆。
甚至每年的海關走私藥品中,氰化物經常居於名列前茅的位置。
基本上這都是工藤優作寫的小說帶來的間接結果。
不要小看小說能帶來的影響。
有句話說的好,筆桿子能造成的傷害,遠遠大於槍桿子的威力。
如果他這都無罪,那麼那些死掉的人也太冤了。
「就算你這麼說,也找不到證據可以拿下他。」
古美門頓了頓,這麼說道。
「除非他寫了一部小說,這部小說邏輯非常完美,現實中能夠百分百複製小說的情節構成犯罪,並且這部小說還有一定影響。那麼,只要有一個人模仿小說里的故事犯罪,根據責任主義原則,其構成非難條件,就可以把他抓起來以教唆罪的間接正犯處理。」
非難,即非難可能性,這個詞前面同樣被工藤優作提到過。(見第117章)
這是德日刑法中的概念,即「有責性」。
其意義為,當行為人對所實施的客觀違法行為具備有責性,應當受到譴責時,這種行為便是犯罪。
也就是說,不管你主觀上怎麼辯解,伱這個行為客觀上構成了犯罪條件,你就是犯罪。
「那這種難度挺大啊。」
小哀聽了之後,搖頭嘆了一聲。
「以工藤優作的智商,他不可能會出這種紕漏。那些因為他小說中的手法死掉的人,也就只能白死了。」
古美門聳了聳肩:「這種高智商的人如果去犯罪,本來就很難抓住的。」
兩人在旁觀席上你一言我一語地交談。
不過,此時的他們還不知道,這番談話的內容,在未來居然會成為一部分的事實。
底下。
毛利蘭的訴訟依然進行中。
對於對方律師的辯駁,以及周圍傳來的附和聲。
或許是太過緊張,也或許是經驗不足,毛利蘭漲紅了臉頰,一下子竟然答不上來。
「怎麼樣,沒話說了吧?」
對方律師一副洋洋得意的模樣。
過了老半天,毛利蘭才支支吾吾,憋出了一句話。
「你、你舉的這個例子的情況,和這兩本書完全不一樣!」
對方律師傲慢地說道:「那你倒是說說看,怎麼不一樣了?」
「當然不一樣了!你說的這種情況,只能算是某段劇情的借鑑,當然不能算抄襲!但如果作者在寫小說的時候,構思的人設、場景、心理、人物狀態等等都有雷同之處,那這個就是絕對抄襲了,違反了《日本著作權法》的規範要求!」
對方律師一愣,隨即臉色難看下來。
很顯然,眼前這個女孩不傻,居然發現了他詭辯的地方。
看見對方律師的表情,毛利蘭長出一口氣,臉上露出笑容,知道自己說對了。
「根據我方調查,被告寫的這部小說裡面,就是屬於我剛才說的那種情況!包括場景、人物心理、狀態、行為等等,裡面就是整篇整篇的段落抄襲!」
毛利蘭伸出右手,輕輕擦了擦額頭上的汗水,勉強平復一下緊張的心態。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一部著作若有5處以上文字雷同,則可以算作輕度抄襲;10處以上雷同,可以算作嚴重抄襲;20處以上雷同,應算作剽竊;30處以上雷同的,是嚴重剽竊!」
頓了頓。
毛利蘭拿出一份文件紙張,將之拍在了法庭中間的白板上。
紙張上標註的是一份柱形統計圖。
「我們已經嚴格對照了這兩本書的段落部分,發現其內容已經超過了30處,可以算是嚴重剽竊行為!我怎麼也想不明白,人居然可以無恥成這樣!這種完全不把其他作者的創作心血當心血的行為,應當、必須、嚴格受到法律制裁!」
毛利蘭越說越激動,忍不住再一次伸出手掌,狠狠一掌拍在了律師席的桌面上。
只聽「咔嚓」一聲。
那紅木製成的桌子中央,居然如同龜裂一般,向四周蔓延形成了一道道裂痕!
「……」
「……」
法庭上鴉雀無聲。
大家眼巴巴地瞅著她手底下的桌子。
眼前這個女孩的巨力,差點嚇了所有人一跳。
「她的力氣還是這麼大。」小哀感嘆道。
「這傢伙是人嗎?」
一旁的古美門則是露出咂舌的表情:「你看,像這種腦子裡都是肌肉的女人,怎麼好意思站在法庭上的?台上的法官應該馬上把她趕出去啊!」
頓了頓。
古美門又看向旁邊坐著的,一直都沒有說話的保鏢麻生成實。
「你覺得你的實力和她比起來,怎麼樣?」
麻生成實想了想,搖頭道:「我不太清楚,要具體交過手之後才能判斷。」
「是嗎?」
古美門撇了撇嘴。
「我看你們都差不多,都是怪胎。」
庭上。
毛利蘭一掌下去後,顯然也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太過粗魯。
她臉一紅,吐了吐舌頭,趕緊向周圍連忙鞠躬。
「不好意思,失禮了。」
此時,台上的法官也回過神來,古怪地看了她一眼,隨即目光看向被告方向。
「對於原告的訴訟觀點,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存在意見?」
毛利蘭列舉出來的法規和證據,可以說是相當充足了。
如果被告那邊沒有合理的反駁,那麼本場官司便可以判定,被告存在抄襲現象。
(本章完)
然而,對於小哀的吐槽,古美門卻搖了搖頭。
「告不了他的。」
「為什麼?」小哀問道。
「首先工藤優作創作小說並發表,並不會有主觀上的教唆行為,主觀上不成立。」
古美門解釋道。
「其次,教唆犯必須要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關係。你既然看過他寫的小說,就應該知道,他寫的小說裡面故意設置了很多漏洞,有不少邏輯是和現實存在衝突的。也因此,客觀上,他的這個行為足以避免教唆事實。」
「懂了,主客觀一個都不成立。」
小哀點了點頭,但又皺緊眉頭。
「可那麼多人都是學了他小說里寫的情節去模仿犯罪的,最後雖然這些人可能會被抓,但怎麼說人已經殺了。他難道就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工藤優作的小說影響相當深遠。
甚至還影響了不少地區的經濟運作。
比如說氰化物這個東西,本來應該是禁止販賣的,日本《毒物及劇毒物取締法》有明確規定,這類劇毒物必須受到監管。
但在日本,這個東西在地下市場相當火爆。
甚至每年的海關走私藥品中,氰化物經常居於名列前茅的位置。
基本上這都是工藤優作寫的小說帶來的間接結果。
不要小看小說能帶來的影響。
有句話說的好,筆桿子能造成的傷害,遠遠大於槍桿子的威力。
如果他這都無罪,那麼那些死掉的人也太冤了。
「就算你這麼說,也找不到證據可以拿下他。」
古美門頓了頓,這麼說道。
「除非他寫了一部小說,這部小說邏輯非常完美,現實中能夠百分百複製小說的情節構成犯罪,並且這部小說還有一定影響。那麼,只要有一個人模仿小說里的故事犯罪,根據責任主義原則,其構成非難條件,就可以把他抓起來以教唆罪的間接正犯處理。」
非難,即非難可能性,這個詞前面同樣被工藤優作提到過。(見第117章)
這是德日刑法中的概念,即「有責性」。
其意義為,當行為人對所實施的客觀違法行為具備有責性,應當受到譴責時,這種行為便是犯罪。
也就是說,不管你主觀上怎麼辯解,伱這個行為客觀上構成了犯罪條件,你就是犯罪。
「那這種難度挺大啊。」
小哀聽了之後,搖頭嘆了一聲。
「以工藤優作的智商,他不可能會出這種紕漏。那些因為他小說中的手法死掉的人,也就只能白死了。」
古美門聳了聳肩:「這種高智商的人如果去犯罪,本來就很難抓住的。」
兩人在旁觀席上你一言我一語地交談。
不過,此時的他們還不知道,這番談話的內容,在未來居然會成為一部分的事實。
底下。
毛利蘭的訴訟依然進行中。
對於對方律師的辯駁,以及周圍傳來的附和聲。
或許是太過緊張,也或許是經驗不足,毛利蘭漲紅了臉頰,一下子竟然答不上來。
「怎麼樣,沒話說了吧?」
對方律師一副洋洋得意的模樣。
過了老半天,毛利蘭才支支吾吾,憋出了一句話。
「你、你舉的這個例子的情況,和這兩本書完全不一樣!」
對方律師傲慢地說道:「那你倒是說說看,怎麼不一樣了?」
「當然不一樣了!你說的這種情況,只能算是某段劇情的借鑑,當然不能算抄襲!但如果作者在寫小說的時候,構思的人設、場景、心理、人物狀態等等都有雷同之處,那這個就是絕對抄襲了,違反了《日本著作權法》的規範要求!」
對方律師一愣,隨即臉色難看下來。
很顯然,眼前這個女孩不傻,居然發現了他詭辯的地方。
看見對方律師的表情,毛利蘭長出一口氣,臉上露出笑容,知道自己說對了。
「根據我方調查,被告寫的這部小說裡面,就是屬於我剛才說的那種情況!包括場景、人物心理、狀態、行為等等,裡面就是整篇整篇的段落抄襲!」
毛利蘭伸出右手,輕輕擦了擦額頭上的汗水,勉強平復一下緊張的心態。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一部著作若有5處以上文字雷同,則可以算作輕度抄襲;10處以上雷同,可以算作嚴重抄襲;20處以上雷同,應算作剽竊;30處以上雷同的,是嚴重剽竊!」
頓了頓。
毛利蘭拿出一份文件紙張,將之拍在了法庭中間的白板上。
紙張上標註的是一份柱形統計圖。
「我們已經嚴格對照了這兩本書的段落部分,發現其內容已經超過了30處,可以算是嚴重剽竊行為!我怎麼也想不明白,人居然可以無恥成這樣!這種完全不把其他作者的創作心血當心血的行為,應當、必須、嚴格受到法律制裁!」
毛利蘭越說越激動,忍不住再一次伸出手掌,狠狠一掌拍在了律師席的桌面上。
只聽「咔嚓」一聲。
那紅木製成的桌子中央,居然如同龜裂一般,向四周蔓延形成了一道道裂痕!
「……」
「……」
法庭上鴉雀無聲。
大家眼巴巴地瞅著她手底下的桌子。
眼前這個女孩的巨力,差點嚇了所有人一跳。
「她的力氣還是這麼大。」小哀感嘆道。
「這傢伙是人嗎?」
一旁的古美門則是露出咂舌的表情:「你看,像這種腦子裡都是肌肉的女人,怎麼好意思站在法庭上的?台上的法官應該馬上把她趕出去啊!」
頓了頓。
古美門又看向旁邊坐著的,一直都沒有說話的保鏢麻生成實。
「你覺得你的實力和她比起來,怎麼樣?」
麻生成實想了想,搖頭道:「我不太清楚,要具體交過手之後才能判斷。」
「是嗎?」
古美門撇了撇嘴。
「我看你們都差不多,都是怪胎。」
庭上。
毛利蘭一掌下去後,顯然也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太過粗魯。
她臉一紅,吐了吐舌頭,趕緊向周圍連忙鞠躬。
「不好意思,失禮了。」
此時,台上的法官也回過神來,古怪地看了她一眼,隨即目光看向被告方向。
「對於原告的訴訟觀點,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存在意見?」
毛利蘭列舉出來的法規和證據,可以說是相當充足了。
如果被告那邊沒有合理的反駁,那麼本場官司便可以判定,被告存在抄襲現象。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