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第163章 提問:在國外寫日本動漫同人,
第163章 提問:在國外寫日本動漫同人,會不會被抓?
如今,工廠污染的案子已經結束,時間也過去了小半年。
而且,現在的古美門還要還房貸,迫切地需要一筆錢,把房子的餘款結清。
是時候可以去把那個委託接下來了。
當然,在這之前,古美門首先還需要去確認一下。
抄襲小說目前的進度如何,以及是否真的存在抄襲現象。
所以,前段時間,他給小哀布置了一點這方面的工作。
「哦,那件事啊,其實我當天晚上就調查的差不多了,你不說我還忘了。」
「這麼快的?」
「廢話,你以為我是誰啊?能請到我這麼個好員工,這輩子算你走運了。」
小哀白了古美門一眼。
隨後,打開筆記本電腦的工作文檔,調出了裡面一份文件。
將文件打開,這是一個表格文檔。
表格的兩邊分別展現出一段文字,文欄位落之中,偶爾有用不同的顏色注釋。
看起來,就好像一個調色盤一樣。
「我將兩篇小說都閱讀了一遍,可以確定裡面有抄襲現象。」
小哀首先下了結論。
她伸出蔥白手指,指了指調色盤中的文字。
「表格左邊的節選文字,是木村的原版小說《流浪的狸花貓》,右邊的則是虎倉大介的抄襲小說《盾牌黑貓歷險記》,我將裡面涉及到抄襲的段落,用同一種顏色都標註了出來。」
古美門仔細看了看,點了點頭。
確實如小哀所言,這兩部小說裡面有不少相似的文字。
抄襲小說將原版小說某些精彩段落節選,用「日譯日」的手法,將文字的主謂賓語法稍微換了換,就變成了自己的東西。
這種手法,俗稱「洗文」。
是一種很無恥的常見的小說抄襲手法。
「很好。」古美門點頭道,「那麼抄襲小說目前的進度怎麼樣?抄襲者賺了多少錢?」
小哀答道:「進度差不多70萬字,第七卷已經寫完了,正在寫第八卷。前七卷的內容,目前全國各個書店、網上電子銷售平台都有實體書在售,非常火爆。」
古美門挑了挑眉:「都小半年過去了,才寫這麼點啊?」
「這個進度很快了,這段時間抄襲者寫了至少40萬字。」小哀提醒道,「在網上連載的,同期開的輕小說頻道里,他算是非常勤奮的作者了。」
「那又怎麼樣,小半年才40萬字,簡直是個廢物啊!」
古美門搖頭這麼說道。
能不廢物嗎?
同樣是網文,伱換到海洋對面國家的網文試試。
這個進度,怕是要餓死,卷都要把你卷死。
海洋對面國家的網文,一天不寫個一萬字,作者能叫作者嗎?
廢物!廢物!廢物!
更何況,日語的結構可比那個語言要散的多。
一句話同一個意思,日語隨隨便便就能多個十幾個字符。
要是再水一下,一章根本就沒多少實際內容的。
感嘆一番後,古美門又問道:「那麼,動畫遊戲和其他周邊呢,有出嗎?」
「動畫已經出了,第一季已經完結了,收視率反響不錯,正在籌劃第二季。同時遊戲版權也有工作室接手,進度製作很快,目前已經在任天堂switch和steam平台發售了試玩版。另外,周邊玩具一系列產品都有設計師在開發,委託廠家製作當中。」
小哀說著,操作滑鼠又打開一個文檔。
裡面是一個柱形統計圖。
統計圖中,分別羅列了抄襲者在各個領域拿到的版稅和版權費。
「總結下來,抄襲者目前獲利金額,扣除稅收和一系列雜費,估算已經超過十億日元。」
「這麼高的?」
這下,連古美門都挑了挑眉。
「他就寫這麼點字數,這麼短的時間,能賺到這麼多錢?」
古美門平時不怎麼去關注日本輕小說,對這些東西興趣不大,這麼一算下來,差點嚇了他一跳。
「虎倉大介是個大作家,算是日本暢銷作家第一梯隊那種了。」
小哀推了推鼻樑上的眼鏡。
「原來如此。」
古美門點了點頭。
這還算正常。
作家這個職業,也算是個吸金工具。
但並不是每個作家都能賺到錢的。
大部分寫手都是撲街,只能混口飯吃,有的甚至連飯都吃不起。
只有頭部作家才能活得光鮮,並且讓人以為這個行業收入都很高,給人產生一種能賺錢的錯覺。
這邊,小哀猶豫了一下。
「那個,其實我一直有個問題。」
「說。」
「我記得著作權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有規定,侵犯作者著作權、出版權或鄰接權者,會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一千萬日元以下罰金。」
小哀動了動嘴,看她模樣似乎有點不忍。
「你讓木村故意等抄襲者多寫了很多字數,又讓抄襲者出動畫、遊戲、周邊,把這個影響擴得很大。這樣如果抄襲者在民事中敗訴,必然又會受到刑事指控,不就相當於把對方送進牢里了嗎?」
「嘖,我的哆啦哀夢,有些同情你沒必要濫發的。」
古美門豎起一根手指,輕輕搖了搖。
「歐美日這邊,對於著作權法的實施本來就相當嚴格,抄襲者既然敢抄,那在之前就得想好坐牢的準備。按照日本這邊對於著作權的管控力度,就算是寫個動漫同人都會被抓的。這種事根本不用我安排,只要動筆,當事人一定會進監獄。而且抄襲的行為本來就可恥,不管怎麼樣他都是活該。」
「好吧,你說得有道理。」
小哀想了想,同意了古美門的觀點。
她皺了皺小鼻子,似乎又想到了什麼。
「你說在日本寫動漫同人也會被抓,那如果是其他國家,比如說海洋對面的國家,有人寫了日本這邊的動漫同人,會不會被抓?」
古美門挑了挑眉:「你怎麼突然對這個有疑問了?」
「心血來潮。」小哀說道,「最近我不是在學海洋對面國家的語言嗎?這段期間,我上網翻牆登陸過那邊的網站,找一些小說來看的,結果發現那邊的寫手鋪天蓋地在寫日本的同人。我想問下,這些人算不算侵權的?」
「怎麼不算,當然算侵權。」古美門直接回答。
小哀點頭:「嗯,那他們全都要進去了,全部要判刑。」
「判什麼刑?判不了的。」
古美門卻不以為然。
「你可能還沒有研究透日本的法律,你再把日本刑法第一條背給我聽聽。」
「呃……」
小哀眨了眨眼,隨即便背道。
「日本刑法第一篇總則,第一章通則,第一條,本法律適用於日本國內犯罪的人員,另,在日本國外但是於日本登記的船舶和飛機上犯罪的人員同樣適用……」
這段東西,小哀曾經在投靠古美門之時,就背給他聽過。
(見第二十一章)
「知道這段話什麼意思嗎?」古美門問道。
小哀想了想,回道:「我懂了,日本的法律是『屬地原則』,所以只有在本土犯罪的人,才會被抓進監獄。」
「看來你還不算太笨。」
古美門微笑著摸了摸小哀的小腦袋。
後者給了他一記白眼。
「懂了吧?海洋對面的國家,他們再怎麼寫同人,都是在他們的國土內進行的工作。日本這邊,因為刑法用的是『屬地原則』,所以是沒辦法抓他們判刑的。本質上這些人就是無罪,因為法律上就是這麼規定的。除非他們有人去日本旅遊,在日本境內更新小說,那下一刻就會有警察上門抓人。」
「呃,那這些作者隨便侵權,就沒人管嗎?」
「也會管的,雖然刑事上無罪,但是民事依然構成侵權責任,只要告了就得賠錢。」
古美門這麼說道。
隨即,他話鋒一轉。
「但是,你知道在那邊寫同人的都是些什麼人嗎?都是一幫沒錢的,窮苦的可憐的傢伙,每天累死累活想劇情碼字,就拿那麼一點稿酬收入,吃飯都吃不飽,寫的不好還會被讀者罵,壓力多大呀。特意跨個國家,去告這幫子什麼都沒有的傢伙,能獲得什麼?拿到的賠償,可能還不如請律師花的錢多……」
古美門說了一大堆,小哀聽得一愣一愣。
片刻後,她上下打量著古美門:「你好像對這方面挺了解的嘛。」
「以前稍微了解過。」
古美門聳了聳肩。
「總之,你要知道,法律的概念,是只有形成『主張』,才能談論違法犯罪的。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從來遵循的都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沒有主張,那就相當於沒有違法。」
頓了頓。
「你知道《銀魂》嗎?」古美門問道。
小哀點了點頭:「聽說過,就是那部到處玩其他作品梗的動漫。」
「對的。」古美門說道,「嚴格來說,銀魂這部動漫絕對是有各種侵權行為的,只要有人告它,必然是敗訴的結局。但是因為作者人緣好,沒有人告,所以它不僅沒事,還做成了動畫,在電視上播出。那你能說銀魂違法嗎?」
小哀搖頭道:「不違法。」
「所以,如果真有人寫個同人被告了,那這個時候的他才算真正地違法了,也只能算他倒霉,畢竟打一次這種官司,原告只會虧錢,賺不到什麼錢的。」
「原來如此。」
小哀點了點頭。
此時的女孩,雙手撐在下巴上,那雙大眼睛閃閃發光,聽的是津津有味。
古美門偶爾會給她科普一些法律知識。
小哀特別喜歡這種時候,總能學到很多有趣的知識。
(本章完)
如今,工廠污染的案子已經結束,時間也過去了小半年。
而且,現在的古美門還要還房貸,迫切地需要一筆錢,把房子的餘款結清。
是時候可以去把那個委託接下來了。
當然,在這之前,古美門首先還需要去確認一下。
抄襲小說目前的進度如何,以及是否真的存在抄襲現象。
所以,前段時間,他給小哀布置了一點這方面的工作。
「哦,那件事啊,其實我當天晚上就調查的差不多了,你不說我還忘了。」
「這麼快的?」
「廢話,你以為我是誰啊?能請到我這麼個好員工,這輩子算你走運了。」
小哀白了古美門一眼。
隨後,打開筆記本電腦的工作文檔,調出了裡面一份文件。
將文件打開,這是一個表格文檔。
表格的兩邊分別展現出一段文字,文欄位落之中,偶爾有用不同的顏色注釋。
看起來,就好像一個調色盤一樣。
「我將兩篇小說都閱讀了一遍,可以確定裡面有抄襲現象。」
小哀首先下了結論。
她伸出蔥白手指,指了指調色盤中的文字。
「表格左邊的節選文字,是木村的原版小說《流浪的狸花貓》,右邊的則是虎倉大介的抄襲小說《盾牌黑貓歷險記》,我將裡面涉及到抄襲的段落,用同一種顏色都標註了出來。」
古美門仔細看了看,點了點頭。
確實如小哀所言,這兩部小說裡面有不少相似的文字。
抄襲小說將原版小說某些精彩段落節選,用「日譯日」的手法,將文字的主謂賓語法稍微換了換,就變成了自己的東西。
這種手法,俗稱「洗文」。
是一種很無恥的常見的小說抄襲手法。
「很好。」古美門點頭道,「那麼抄襲小說目前的進度怎麼樣?抄襲者賺了多少錢?」
小哀答道:「進度差不多70萬字,第七卷已經寫完了,正在寫第八卷。前七卷的內容,目前全國各個書店、網上電子銷售平台都有實體書在售,非常火爆。」
古美門挑了挑眉:「都小半年過去了,才寫這麼點啊?」
「這個進度很快了,這段時間抄襲者寫了至少40萬字。」小哀提醒道,「在網上連載的,同期開的輕小說頻道里,他算是非常勤奮的作者了。」
「那又怎麼樣,小半年才40萬字,簡直是個廢物啊!」
古美門搖頭這麼說道。
能不廢物嗎?
同樣是網文,伱換到海洋對面國家的網文試試。
這個進度,怕是要餓死,卷都要把你卷死。
海洋對面國家的網文,一天不寫個一萬字,作者能叫作者嗎?
廢物!廢物!廢物!
更何況,日語的結構可比那個語言要散的多。
一句話同一個意思,日語隨隨便便就能多個十幾個字符。
要是再水一下,一章根本就沒多少實際內容的。
感嘆一番後,古美門又問道:「那麼,動畫遊戲和其他周邊呢,有出嗎?」
「動畫已經出了,第一季已經完結了,收視率反響不錯,正在籌劃第二季。同時遊戲版權也有工作室接手,進度製作很快,目前已經在任天堂switch和steam平台發售了試玩版。另外,周邊玩具一系列產品都有設計師在開發,委託廠家製作當中。」
小哀說著,操作滑鼠又打開一個文檔。
裡面是一個柱形統計圖。
統計圖中,分別羅列了抄襲者在各個領域拿到的版稅和版權費。
「總結下來,抄襲者目前獲利金額,扣除稅收和一系列雜費,估算已經超過十億日元。」
「這麼高的?」
這下,連古美門都挑了挑眉。
「他就寫這麼點字數,這麼短的時間,能賺到這麼多錢?」
古美門平時不怎麼去關注日本輕小說,對這些東西興趣不大,這麼一算下來,差點嚇了他一跳。
「虎倉大介是個大作家,算是日本暢銷作家第一梯隊那種了。」
小哀推了推鼻樑上的眼鏡。
「原來如此。」
古美門點了點頭。
這還算正常。
作家這個職業,也算是個吸金工具。
但並不是每個作家都能賺到錢的。
大部分寫手都是撲街,只能混口飯吃,有的甚至連飯都吃不起。
只有頭部作家才能活得光鮮,並且讓人以為這個行業收入都很高,給人產生一種能賺錢的錯覺。
這邊,小哀猶豫了一下。
「那個,其實我一直有個問題。」
「說。」
「我記得著作權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有規定,侵犯作者著作權、出版權或鄰接權者,會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一千萬日元以下罰金。」
小哀動了動嘴,看她模樣似乎有點不忍。
「你讓木村故意等抄襲者多寫了很多字數,又讓抄襲者出動畫、遊戲、周邊,把這個影響擴得很大。這樣如果抄襲者在民事中敗訴,必然又會受到刑事指控,不就相當於把對方送進牢里了嗎?」
「嘖,我的哆啦哀夢,有些同情你沒必要濫發的。」
古美門豎起一根手指,輕輕搖了搖。
「歐美日這邊,對於著作權法的實施本來就相當嚴格,抄襲者既然敢抄,那在之前就得想好坐牢的準備。按照日本這邊對於著作權的管控力度,就算是寫個動漫同人都會被抓的。這種事根本不用我安排,只要動筆,當事人一定會進監獄。而且抄襲的行為本來就可恥,不管怎麼樣他都是活該。」
「好吧,你說得有道理。」
小哀想了想,同意了古美門的觀點。
她皺了皺小鼻子,似乎又想到了什麼。
「你說在日本寫動漫同人也會被抓,那如果是其他國家,比如說海洋對面的國家,有人寫了日本這邊的動漫同人,會不會被抓?」
古美門挑了挑眉:「你怎麼突然對這個有疑問了?」
「心血來潮。」小哀說道,「最近我不是在學海洋對面國家的語言嗎?這段期間,我上網翻牆登陸過那邊的網站,找一些小說來看的,結果發現那邊的寫手鋪天蓋地在寫日本的同人。我想問下,這些人算不算侵權的?」
「怎麼不算,當然算侵權。」古美門直接回答。
小哀點頭:「嗯,那他們全都要進去了,全部要判刑。」
「判什麼刑?判不了的。」
古美門卻不以為然。
「你可能還沒有研究透日本的法律,你再把日本刑法第一條背給我聽聽。」
「呃……」
小哀眨了眨眼,隨即便背道。
「日本刑法第一篇總則,第一章通則,第一條,本法律適用於日本國內犯罪的人員,另,在日本國外但是於日本登記的船舶和飛機上犯罪的人員同樣適用……」
這段東西,小哀曾經在投靠古美門之時,就背給他聽過。
(見第二十一章)
「知道這段話什麼意思嗎?」古美門問道。
小哀想了想,回道:「我懂了,日本的法律是『屬地原則』,所以只有在本土犯罪的人,才會被抓進監獄。」
「看來你還不算太笨。」
古美門微笑著摸了摸小哀的小腦袋。
後者給了他一記白眼。
「懂了吧?海洋對面的國家,他們再怎麼寫同人,都是在他們的國土內進行的工作。日本這邊,因為刑法用的是『屬地原則』,所以是沒辦法抓他們判刑的。本質上這些人就是無罪,因為法律上就是這麼規定的。除非他們有人去日本旅遊,在日本境內更新小說,那下一刻就會有警察上門抓人。」
「呃,那這些作者隨便侵權,就沒人管嗎?」
「也會管的,雖然刑事上無罪,但是民事依然構成侵權責任,只要告了就得賠錢。」
古美門這麼說道。
隨即,他話鋒一轉。
「但是,你知道在那邊寫同人的都是些什麼人嗎?都是一幫沒錢的,窮苦的可憐的傢伙,每天累死累活想劇情碼字,就拿那麼一點稿酬收入,吃飯都吃不飽,寫的不好還會被讀者罵,壓力多大呀。特意跨個國家,去告這幫子什麼都沒有的傢伙,能獲得什麼?拿到的賠償,可能還不如請律師花的錢多……」
古美門說了一大堆,小哀聽得一愣一愣。
片刻後,她上下打量著古美門:「你好像對這方面挺了解的嘛。」
「以前稍微了解過。」
古美門聳了聳肩。
「總之,你要知道,法律的概念,是只有形成『主張』,才能談論違法犯罪的。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從來遵循的都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沒有主張,那就相當於沒有違法。」
頓了頓。
「你知道《銀魂》嗎?」古美門問道。
小哀點了點頭:「聽說過,就是那部到處玩其他作品梗的動漫。」
「對的。」古美門說道,「嚴格來說,銀魂這部動漫絕對是有各種侵權行為的,只要有人告它,必然是敗訴的結局。但是因為作者人緣好,沒有人告,所以它不僅沒事,還做成了動畫,在電視上播出。那你能說銀魂違法嗎?」
小哀搖頭道:「不違法。」
「所以,如果真有人寫個同人被告了,那這個時候的他才算真正地違法了,也只能算他倒霉,畢竟打一次這種官司,原告只會虧錢,賺不到什麼錢的。」
「原來如此。」
小哀點了點頭。
此時的女孩,雙手撐在下巴上,那雙大眼睛閃閃發光,聽的是津津有味。
古美門偶爾會給她科普一些法律知識。
小哀特別喜歡這種時候,總能學到很多有趣的知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