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章 最大受益者
三人從地下城回來,已經是下午六點。
該交代的,李銘都交代了。
小財迷辦事,很靠譜!
尤其是關於掙錢的生意,李銘根本不擔心小財迷掉鏈子。
甚至連李銘第一次來黑市,第一次做生意,都是小財迷親自指導的呢。
這次軍火生意的大買賣,小財迷既是新月隊成員,又有幾家黑市旺鋪做支撐,和李銘轉帳的五千萬,絕對可以大刀闊斧地幹得漂漂亮亮。
而關於和其他家族的合作,老實說,李銘現在並不擔心。
王新豪帶著三位家主離開後不久,李銘就通過手機信息把大致想法告訴了王新豪。
有王新豪做中間人,合作的事穩中加穩。
而且李銘根本不擔心王新豪的立場。
要知道王浩和賈海波在黑市幾間旺鋪是占有股份的。
說白了,王浩也是軍火批發商的股東之一。
而王浩掙的錢,還不是王新豪的嗎!
所以王新豪只要不是傻子,都知道以自己利益為先。
王浩可以義無反顧地坑爹,王新豪卻是如何也不會坑親生兒子的。
有王新豪代替他去談判,李銘很放心。
接下來,他就只需要擬訂好合同,等著簽約即可。
其實這門雖然大,但說到底任何生意都是「買賣」二字,萬變不離其宗!
有人買,有人賣,就夠了!
而他作為黑市批發商,只需要考慮其中這兩步買賣環節。
第一步,小財迷向獵魔人群體求購物資的買賣關係。
第二步,小財迷和合作家族之間的買賣關係。
簡單來說,有小財迷和王新豪兩人來搞定這其中的硬性環節,其他的問題都是小問題!
不出意外的話,他只用做一份相對正規的合同,到時候拿去給幾大家族簽訂就可以了。
嗯,沒錯,就是「相對正規」!
也就是看起來比較正規就行了。
這個時代,法律的約束力其實是很弱的,尤其是涉及到地下城的法律。
甚至地下城和地面的法律條例,根本就不通用,甚至相互對立。
總的來說,地面相對文明,地下城則是誰拳頭贏誰說了算。
同時牽扯到這兩個地方的生意,合同其實無非就是一張廢紙罷了。
再說,這是軍火生意!
當利潤達到足夠誘惑的時候,法律約束頂個屁用,還是實力最強的說了算。
再再說,凡是有關於黑市的生意,全都講究一個契約精神!
紙張上的約束……
呃,抱歉,很多獵魔人壓根就不識字的,你跟他談法律,把他說毛了直接跟你亮刀子。
所以,你品,你細品!
李銘做這門生意,和合作夥伴之間的關係,他壓根就是立於不敗之地的!
只要求購來的物資低價出售給地面了,根本就不用擔心合作家族找他麻煩的。
誰想找麻煩?
或者說誰想拿著合同講道理?
好啊!
來黑市啊!
友情提示,記得多帶一些保鏢,防止我方有文盲!
就是這麼野蠻!
·
往後的十幾天時間裡,李銘的計劃平穩且快速地進行著。
幾乎不用他怎麼親自出面,只需要通過手機消息做一些決策性的命令,自然有小財迷和王新豪幫他搞定。
小財迷自然是毫無怨言,有錢掙,她開心還來不及呢。
只是刀疤不禁有些怨言。
最近新月隊的人員變動太大了,獨眼退出新月隊,李銘忙著上學,本來就人手不夠,結果小財迷每天還忙著在黑市收購物資,搞得新月隊現在出個任務都沒幾個人。
要說最不滿的,當屬王新豪!
王新豪本來想著幫李銘拉攏幾個家族,在地面出售兵器,自己只用作為一個中間人,幫他們彼此牽線搭橋就行了。
誰知道這一搭橋,把他自己給搭進去了。
現在幾大家族都來問他關於生意的事情,而他懂個毛的生意啊,他自己的生意都是別人在幫他打理呢。
所以他每次都是問李銘,李銘也是很快就做出了回應,絲毫沒有拖泥帶水。
但問題就在於,李銘每次都有藉口拒絕當面談,弄得王新豪好像是個傳話筒似的。
不知道的還以為他在幫李銘打工呢!
好吧,他兒子王浩的確在黑市商鋪有不少的股份,可關他啥事啊。
說到底,他只是想盡力幫兒子一下,從沒想過長期管理這件事啊。
結果現在搞得他是被迫成了李銘生意上的長期中間人。
幾大家族一有什麼事情,乾脆都懶得問李銘了,反正他們沒有李銘的聯繫方式,就算有,李銘也不知道他們和王新豪談到哪一步,所以乾脆去找王新豪。
這讓王新豪不厭其煩。
發火吧,不知道沖誰發火。
提醒李銘吧,李銘每次都是以忙做藉口,他能怎麼辦!
而且最關鍵的問題在於,王新豪昨天看了王浩拿到的股權協議書,才知道黑市商鋪的股份,王浩一個人就占了40%。
剩下的60%,李銘和小財迷各占25%,剩餘10%被賈海波和梁志超各占一半。
等於說,王浩才是黑市商鋪的最大股東!
這點王新豪提前並不知道啊!
要是早知道的話,他打死也不會同意!
畢竟兒子有幾斤幾兩,他能不清楚嗎,跟李銘合夥做生意可以,也靠譜,但關鍵得分清主次吧!
結果現在整得王浩才是老闆,李銘成了順帶發財的。
這局面搞得王新豪不知該說李銘心大,還是該罵李銘奸詐!
心大在於,李銘如此地信任王浩。
奸詐則在於,這讓王新豪不得不盡心盡力地幫兒子打理生意了。
畢竟嚴格算起來,這是他王家的產業啊!
就連小財迷那份,也可以歸類為新月隊的收入,而他王新豪正是新月隊的幕後老闆。
這樣一來,王新豪忙前忙後,反倒沒有理由去責怪李銘了。
只能在背地裡暗暗吐槽:「瑪德,老子以後跟誰做生意,也不跟這兔崽子做生意,簡直比老狐狸還狐狸!」
不過仔細想想,王新豪也不怪李銘。
畢竟嚴格算起來,在黑市商鋪這件事上,是他先坑李銘的。
當初王新豪把商鋪主動送給李銘,就是誘惑李銘做生意,給新月隊增加額外收入,而李銘是新月隊成員,他更是新月隊老闆,算起來收益最大的當然是他這個甩手掌柜。
結果李銘把商鋪鑰匙還給了王浩,讓他計劃落空。
現如今,李銘終於開始利用商鋪了。
王新豪原以為計劃得逞,可以盡情壓榨李銘的能力。
不成想,最終反被李銘給壓榨了!
而李銘麼,既是這門生意的決策者,又成了最輕鬆的甩手掌柜,根本不用他親自忙前忙後。
做著最舒服的甩手掌柜,又能分到高額比例的利潤,毫無疑問是最大受益者。
該交代的,李銘都交代了。
小財迷辦事,很靠譜!
尤其是關於掙錢的生意,李銘根本不擔心小財迷掉鏈子。
甚至連李銘第一次來黑市,第一次做生意,都是小財迷親自指導的呢。
這次軍火生意的大買賣,小財迷既是新月隊成員,又有幾家黑市旺鋪做支撐,和李銘轉帳的五千萬,絕對可以大刀闊斧地幹得漂漂亮亮。
而關於和其他家族的合作,老實說,李銘現在並不擔心。
王新豪帶著三位家主離開後不久,李銘就通過手機信息把大致想法告訴了王新豪。
有王新豪做中間人,合作的事穩中加穩。
而且李銘根本不擔心王新豪的立場。
要知道王浩和賈海波在黑市幾間旺鋪是占有股份的。
說白了,王浩也是軍火批發商的股東之一。
而王浩掙的錢,還不是王新豪的嗎!
所以王新豪只要不是傻子,都知道以自己利益為先。
王浩可以義無反顧地坑爹,王新豪卻是如何也不會坑親生兒子的。
有王新豪代替他去談判,李銘很放心。
接下來,他就只需要擬訂好合同,等著簽約即可。
其實這門雖然大,但說到底任何生意都是「買賣」二字,萬變不離其宗!
有人買,有人賣,就夠了!
而他作為黑市批發商,只需要考慮其中這兩步買賣環節。
第一步,小財迷向獵魔人群體求購物資的買賣關係。
第二步,小財迷和合作家族之間的買賣關係。
簡單來說,有小財迷和王新豪兩人來搞定這其中的硬性環節,其他的問題都是小問題!
不出意外的話,他只用做一份相對正規的合同,到時候拿去給幾大家族簽訂就可以了。
嗯,沒錯,就是「相對正規」!
也就是看起來比較正規就行了。
這個時代,法律的約束力其實是很弱的,尤其是涉及到地下城的法律。
甚至地下城和地面的法律條例,根本就不通用,甚至相互對立。
總的來說,地面相對文明,地下城則是誰拳頭贏誰說了算。
同時牽扯到這兩個地方的生意,合同其實無非就是一張廢紙罷了。
再說,這是軍火生意!
當利潤達到足夠誘惑的時候,法律約束頂個屁用,還是實力最強的說了算。
再再說,凡是有關於黑市的生意,全都講究一個契約精神!
紙張上的約束……
呃,抱歉,很多獵魔人壓根就不識字的,你跟他談法律,把他說毛了直接跟你亮刀子。
所以,你品,你細品!
李銘做這門生意,和合作夥伴之間的關係,他壓根就是立於不敗之地的!
只要求購來的物資低價出售給地面了,根本就不用擔心合作家族找他麻煩的。
誰想找麻煩?
或者說誰想拿著合同講道理?
好啊!
來黑市啊!
友情提示,記得多帶一些保鏢,防止我方有文盲!
就是這麼野蠻!
·
往後的十幾天時間裡,李銘的計劃平穩且快速地進行著。
幾乎不用他怎麼親自出面,只需要通過手機消息做一些決策性的命令,自然有小財迷和王新豪幫他搞定。
小財迷自然是毫無怨言,有錢掙,她開心還來不及呢。
只是刀疤不禁有些怨言。
最近新月隊的人員變動太大了,獨眼退出新月隊,李銘忙著上學,本來就人手不夠,結果小財迷每天還忙著在黑市收購物資,搞得新月隊現在出個任務都沒幾個人。
要說最不滿的,當屬王新豪!
王新豪本來想著幫李銘拉攏幾個家族,在地面出售兵器,自己只用作為一個中間人,幫他們彼此牽線搭橋就行了。
誰知道這一搭橋,把他自己給搭進去了。
現在幾大家族都來問他關於生意的事情,而他懂個毛的生意啊,他自己的生意都是別人在幫他打理呢。
所以他每次都是問李銘,李銘也是很快就做出了回應,絲毫沒有拖泥帶水。
但問題就在於,李銘每次都有藉口拒絕當面談,弄得王新豪好像是個傳話筒似的。
不知道的還以為他在幫李銘打工呢!
好吧,他兒子王浩的確在黑市商鋪有不少的股份,可關他啥事啊。
說到底,他只是想盡力幫兒子一下,從沒想過長期管理這件事啊。
結果現在搞得他是被迫成了李銘生意上的長期中間人。
幾大家族一有什麼事情,乾脆都懶得問李銘了,反正他們沒有李銘的聯繫方式,就算有,李銘也不知道他們和王新豪談到哪一步,所以乾脆去找王新豪。
這讓王新豪不厭其煩。
發火吧,不知道沖誰發火。
提醒李銘吧,李銘每次都是以忙做藉口,他能怎麼辦!
而且最關鍵的問題在於,王新豪昨天看了王浩拿到的股權協議書,才知道黑市商鋪的股份,王浩一個人就占了40%。
剩下的60%,李銘和小財迷各占25%,剩餘10%被賈海波和梁志超各占一半。
等於說,王浩才是黑市商鋪的最大股東!
這點王新豪提前並不知道啊!
要是早知道的話,他打死也不會同意!
畢竟兒子有幾斤幾兩,他能不清楚嗎,跟李銘合夥做生意可以,也靠譜,但關鍵得分清主次吧!
結果現在整得王浩才是老闆,李銘成了順帶發財的。
這局面搞得王新豪不知該說李銘心大,還是該罵李銘奸詐!
心大在於,李銘如此地信任王浩。
奸詐則在於,這讓王新豪不得不盡心盡力地幫兒子打理生意了。
畢竟嚴格算起來,這是他王家的產業啊!
就連小財迷那份,也可以歸類為新月隊的收入,而他王新豪正是新月隊的幕後老闆。
這樣一來,王新豪忙前忙後,反倒沒有理由去責怪李銘了。
只能在背地裡暗暗吐槽:「瑪德,老子以後跟誰做生意,也不跟這兔崽子做生意,簡直比老狐狸還狐狸!」
不過仔細想想,王新豪也不怪李銘。
畢竟嚴格算起來,在黑市商鋪這件事上,是他先坑李銘的。
當初王新豪把商鋪主動送給李銘,就是誘惑李銘做生意,給新月隊增加額外收入,而李銘是新月隊成員,他更是新月隊老闆,算起來收益最大的當然是他這個甩手掌柜。
結果李銘把商鋪鑰匙還給了王浩,讓他計劃落空。
現如今,李銘終於開始利用商鋪了。
王新豪原以為計劃得逞,可以盡情壓榨李銘的能力。
不成想,最終反被李銘給壓榨了!
而李銘麼,既是這門生意的決策者,又成了最輕鬆的甩手掌柜,根本不用他親自忙前忙後。
做著最舒服的甩手掌柜,又能分到高額比例的利潤,毫無疑問是最大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