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5章 殺人之後的細節
「冷靜下來之後,我就開始清理現場的痕跡,我先檢查了一下現場,看看有沒有留下我的指紋或者足跡,我發現我在捆綁他的時候,不小心在庫房的貨架上留下了指紋,就在我準備擦拭的時候,我想起我當時戴了手套,應該不會留下指紋,但是我還是不放心,又仔細擦拭了一遍庫房裡我可能接觸過的地方。」
「然後,我拿走了李振國身上的手機、錢包等隨身物品,還有他隨身攜帶的那些帳目證據,我怕這些東西會暴露我的身份,所以就把它們都帶走了。我還檢查了一下他的身體,看看有沒有留下什麼能夠證明他身份的東西,確認沒有之後,我就把他的屍體拖到了庫房角落的貨架後面,用一些廢棄的塑料薄膜和紙箱把他的屍體掩蓋起來,這樣就不容易被人發現。」
「做完這一切之後,我就悄悄離開了三號庫房,從廠區的側門離開了廠區,回到了我停放麵包車的地方,駕駛麵包車,朝著城郊廢棄工業園區的方向駛去。我之所以把車停放在那裡,是因為那個地方很少有人去,不容易被人發現,我想等風頭過了,再去處理這輛車。」
「回到車上之後,我把李振國的手機、錢包等隨身物品,還有那些帳目證據,都放在了車上,然後我就開車回家了。回到家後,我把那些帳目證據藏在了我臥室的床底,把尼龍繩和螺絲刀清洗乾淨,藏在了我的衣櫃裡,把李振國的手機和錢包,扔到了小區附近的垃圾桶里,我以為這樣就能掩蓋我的罪行,沒有人會發現。」
「案發之後,我一直很害怕,每天都提心弔膽的,不敢出門,也不敢看電視、看手機,生怕看到警方調查這起案件的消息。我還假裝像平時一樣,去廠里上班,裝作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過,但是我心裡一直很不安,我知道,警方遲早會找到我,我遲早會為我的行為付出代價。」
「直到你們找到我,拿出那些證據,我才知道,我再也瞞不住了,我的罪行已經暴露了,我再也逃不過法律的制裁了。」李逵說完,再次趴在桌子上,失聲痛哭起來,哭聲中充滿了愧疚、悔恨和絕望,「我對不起李振國,我不該殺他,我不該一時糊塗,做出這樣的事情,我也對不起我的家人,我辜負了他們的期望,我對不起公司,我侵吞了公司的財產,我罪該萬死,求你們給我一次機會,求你們從輕處罰我……」
小王認真地記錄著李逵所說的每一個細節,一邊記錄,一邊時不時地追問幾句,確認一些關鍵的作案細節,確保李逵的供述與現場勘查、屍體解剖的結果一致。「李逵,你說你把李振國的屍體拖到了庫房角落的貨架後面,用廢棄的塑料薄膜和紙箱掩蓋起來,是嗎?」
李逵抬起頭,擦了擦眼淚,點了點頭,說道:「是的,就是庫房西側角落的那個貨架後面,那裡堆放著很多廢棄的塑料薄膜和紙箱,我就把他的屍體拖到那裡,用那些東西掩蓋起來,這樣別人就不容易發現了。」
「你用尼龍繩勒壓他的頸部,勒了多久?他當時有沒有反抗?反抗的力度大不大?」小王繼續追問。
「我勒了大概有五六分鐘,他當時反抗得很厲害,拼命掙扎,雙腿亂蹬,雙手也在不停地扭動,想要掙脫,但是他被我捆得很緊,根本無法掙脫,直到他沒有了呼吸,我才鬆開手。」李逵回憶著當時的場景,身體又開始顫抖起來,眼神中充滿了恐懼。
「你在撬動圍牆的時候,用的就是這把螺絲刀嗎?你撬動了哪幾塊磚塊?有沒有留下什麼痕跡?」
「是的,就是這把螺絲刀,我撬動的是廠區西側圍牆中間的那幾塊鬆動的磚塊,我試了好幾次,都沒有撬動,只留下了一些磚屑,我以為那些磚屑不會被你們發現,沒想到還是被你們找到了。」
「你駕駛的白色麵包車,車牌號被你用黑色的布遮擋住了,是嗎?你為什麼要遮擋車牌號?」
「是的,我遮擋車牌號,是為了防止被監控拍到,防止警方通過車牌號找到我,我以為這樣就能掩蓋我的行蹤,沒想到還是被你們找到了。」李逵的語氣中充滿了懊悔。
「你侵吞的50餘萬元,都用來做什麼了?具體的去向是什麼?還有,你與哪些供應商勾結,虛報採購費用?」
「我侵吞的錢,一部分用來在本市的高檔小區買了一套公寓,首付30萬元,一部分用來買了一輛汽車,花了10萬元,還有一部分用來揮霍,給我的家人買了一些東西,剩下的幾萬元,我存在了我的銀行卡里。」李逵緩緩說道,「我勾結的供應商,有三家,分別是XX塑料原材料供應商、XX辦公用品供應商和XX生產設備供應商,我跟他們商量好,虛報採購價格,然後平分虛報的款項,具體的數額,我的筆記本上都有記錄。」
小王一一記錄下李逵所說的細節,與之前收集到的證據進行比對,確認李逵的供述與現場勘查、屍體解剖、痕跡物證檢驗的結果完全一致,沒有任何矛盾。比如,李逵供述將李振國的屍體藏在庫房西側角落的貨架後面,用廢棄塑料薄膜和紙箱掩蓋,與現場勘查時發現屍體的位置、狀態完全一致;李逵供述用尼龍繩勒壓李振國的頸部,勒壓時間約五六分鐘,與法醫鑑定的死者系機械性窒息死亡、頸部有明顯勒痕的結果一致;李逵供述撬動廠區西側圍牆的鬆動磚塊,留下磚屑,與現場勘查提取到的磚屑、螺絲刀上的磚屑成分一致;李逵供述駕駛白色麵包車,遮擋車牌號,案發當天的行駛軌跡,與監控錄像、行車記錄儀數據完全一致。
經過長達四個多小時的審訊,李逵終於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然後,我拿走了李振國身上的手機、錢包等隨身物品,還有他隨身攜帶的那些帳目證據,我怕這些東西會暴露我的身份,所以就把它們都帶走了。我還檢查了一下他的身體,看看有沒有留下什麼能夠證明他身份的東西,確認沒有之後,我就把他的屍體拖到了庫房角落的貨架後面,用一些廢棄的塑料薄膜和紙箱把他的屍體掩蓋起來,這樣就不容易被人發現。」
「做完這一切之後,我就悄悄離開了三號庫房,從廠區的側門離開了廠區,回到了我停放麵包車的地方,駕駛麵包車,朝著城郊廢棄工業園區的方向駛去。我之所以把車停放在那裡,是因為那個地方很少有人去,不容易被人發現,我想等風頭過了,再去處理這輛車。」
「回到車上之後,我把李振國的手機、錢包等隨身物品,還有那些帳目證據,都放在了車上,然後我就開車回家了。回到家後,我把那些帳目證據藏在了我臥室的床底,把尼龍繩和螺絲刀清洗乾淨,藏在了我的衣櫃裡,把李振國的手機和錢包,扔到了小區附近的垃圾桶里,我以為這樣就能掩蓋我的罪行,沒有人會發現。」
「案發之後,我一直很害怕,每天都提心弔膽的,不敢出門,也不敢看電視、看手機,生怕看到警方調查這起案件的消息。我還假裝像平時一樣,去廠里上班,裝作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過,但是我心裡一直很不安,我知道,警方遲早會找到我,我遲早會為我的行為付出代價。」
「直到你們找到我,拿出那些證據,我才知道,我再也瞞不住了,我的罪行已經暴露了,我再也逃不過法律的制裁了。」李逵說完,再次趴在桌子上,失聲痛哭起來,哭聲中充滿了愧疚、悔恨和絕望,「我對不起李振國,我不該殺他,我不該一時糊塗,做出這樣的事情,我也對不起我的家人,我辜負了他們的期望,我對不起公司,我侵吞了公司的財產,我罪該萬死,求你們給我一次機會,求你們從輕處罰我……」
小王認真地記錄著李逵所說的每一個細節,一邊記錄,一邊時不時地追問幾句,確認一些關鍵的作案細節,確保李逵的供述與現場勘查、屍體解剖的結果一致。「李逵,你說你把李振國的屍體拖到了庫房角落的貨架後面,用廢棄的塑料薄膜和紙箱掩蓋起來,是嗎?」
李逵抬起頭,擦了擦眼淚,點了點頭,說道:「是的,就是庫房西側角落的那個貨架後面,那裡堆放著很多廢棄的塑料薄膜和紙箱,我就把他的屍體拖到那裡,用那些東西掩蓋起來,這樣別人就不容易發現了。」
「你用尼龍繩勒壓他的頸部,勒了多久?他當時有沒有反抗?反抗的力度大不大?」小王繼續追問。
「我勒了大概有五六分鐘,他當時反抗得很厲害,拼命掙扎,雙腿亂蹬,雙手也在不停地扭動,想要掙脫,但是他被我捆得很緊,根本無法掙脫,直到他沒有了呼吸,我才鬆開手。」李逵回憶著當時的場景,身體又開始顫抖起來,眼神中充滿了恐懼。
「你在撬動圍牆的時候,用的就是這把螺絲刀嗎?你撬動了哪幾塊磚塊?有沒有留下什麼痕跡?」
「是的,就是這把螺絲刀,我撬動的是廠區西側圍牆中間的那幾塊鬆動的磚塊,我試了好幾次,都沒有撬動,只留下了一些磚屑,我以為那些磚屑不會被你們發現,沒想到還是被你們找到了。」
「你駕駛的白色麵包車,車牌號被你用黑色的布遮擋住了,是嗎?你為什麼要遮擋車牌號?」
「是的,我遮擋車牌號,是為了防止被監控拍到,防止警方通過車牌號找到我,我以為這樣就能掩蓋我的行蹤,沒想到還是被你們找到了。」李逵的語氣中充滿了懊悔。
「你侵吞的50餘萬元,都用來做什麼了?具體的去向是什麼?還有,你與哪些供應商勾結,虛報採購費用?」
「我侵吞的錢,一部分用來在本市的高檔小區買了一套公寓,首付30萬元,一部分用來買了一輛汽車,花了10萬元,還有一部分用來揮霍,給我的家人買了一些東西,剩下的幾萬元,我存在了我的銀行卡里。」李逵緩緩說道,「我勾結的供應商,有三家,分別是XX塑料原材料供應商、XX辦公用品供應商和XX生產設備供應商,我跟他們商量好,虛報採購價格,然後平分虛報的款項,具體的數額,我的筆記本上都有記錄。」
小王一一記錄下李逵所說的細節,與之前收集到的證據進行比對,確認李逵的供述與現場勘查、屍體解剖、痕跡物證檢驗的結果完全一致,沒有任何矛盾。比如,李逵供述將李振國的屍體藏在庫房西側角落的貨架後面,用廢棄塑料薄膜和紙箱掩蓋,與現場勘查時發現屍體的位置、狀態完全一致;李逵供述用尼龍繩勒壓李振國的頸部,勒壓時間約五六分鐘,與法醫鑑定的死者系機械性窒息死亡、頸部有明顯勒痕的結果一致;李逵供述撬動廠區西側圍牆的鬆動磚塊,留下磚屑,與現場勘查提取到的磚屑、螺絲刀上的磚屑成分一致;李逵供述駕駛白色麵包車,遮擋車牌號,案發當天的行駛軌跡,與監控錄像、行車記錄儀數據完全一致。
經過長達四個多小時的審訊,李逵終於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