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8章 拋屍細節,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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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先走進他家,把他的屍體拖到客廳的沙發旁邊,然後開始清理現場,我把那碗含有農藥的米飯倒進了垃圾桶,又用抹布把餐桌擦乾淨,防止留下農藥殘留。然後我想起他身上有身份證、銀行卡、手機等隨身物品,要是這些物品留在現場,警察很快就能確認他的身份,所以我就把他身上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車鑰匙都拿走了,放進了我自己的口袋裡,準備以後扔掉,掩蓋他的身份。」

  「清理完現場後,我就想著把他的屍體拋到一個偏僻的地方,讓人找不到。我想起他家有一輛黑色的小轎車,平時他開網約車用的,我就想著用他的車把屍體拋走,這樣既方便,又不會留下我自己車輛的痕跡。我把他的屍體拖到樓道里,趁著凌晨的時候,小區里沒有人,把屍體抬到了他的車后座,然後用他的車鑰匙打開車門,發動車輛,朝著煤礦公園的方向開去。」

  「我之所以選擇把屍體拋到煤礦公園,是因為那個公園比較偏僻,尤其是東側的草叢,平時很少有人去,而且晚上沒有路燈,視線不好,不容易被人發現。我開車的時候,特意把車膜貼得很緊,就是為了防止被人看到裡面的情況,而且我還戴著口罩和帽子,掩蓋自己的容貌。」

  「大約凌晨一點左右,我開車到達了煤礦公園大門口東側,停好車後,我就把他的屍體從后座拖下來,費力地拖到了東側的草叢裡,把屍體藏在茂密的雜草後面,儘量讓人看不到。然後我又仔細檢查了一下現場,把屍體周圍的雜草整理了一下,掩蓋屍體的痕跡,還把他身上沾到的泥土和雜草清理乾淨,防止留下線索。」

  「拋完屍體後,我就開車離開了煤礦公園,沒有直接回小區,而是繞了很多彎路,在市區里開了大約一個小時,就是為了躲避監控,防止警察通過監控找到我。後來我把他的車停在了一個偏僻的廢棄停車場裡,把車鑰匙藏在了停車場的角落裡,想著以後再也不去碰那輛車,讓它一直停在那裡,慢慢被人遺忘。」

  「處理完車輛後,我就打車回到了小區,當時已經是凌晨三點多了,我回到家後,趕緊把身上的衣服換下來,把沾有泥土和雜草的外套、運動鞋放在了沙發和陽台的角落裡,然後用消毒水把家裡徹底打掃了一遍,尤其是客廳的地面,因為我拖拽屍體的時候,留下了痕跡,我用消毒水清洗地面,就是為了掩蓋血跡和其他痕跡,消除異味。」

  「我整整打掃了一個多小時,直到我覺得現場已經沒有任何痕跡了,才敢停下來休息。但是我還是很害怕,一閉上眼睛,就會看到李雲躺在地上的樣子,根本睡不著覺。我知道警察肯定會查到我頭上,所以我就收拾了一些衣物和少量現金,準備逃跑,我想到我姐姐在臨河區住,就決定先去我姐姐家躲一段時間,等風頭過了,再想辦法逃到外地去。」

  「今天早上六點多,我就打車去了我姐姐家,跟我姐姐說我遇到了一點麻煩,想在她家住一段時間,我姐姐不知道我做了這麼大的事情,就答應了我。我本來以為我能躲過去,沒想到你們還是這麼快就找到了我,現在我知道,我逃不掉了,我也不想再逃了,我知道我犯了不可饒恕的罪行,我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只求能給我一個懺悔的機會。」

  秦凱峰說完,再次低下了頭,淚水又忍不住流了下來,臉上的悔恨之色愈發濃重。李明和小周一邊認真傾聽,一邊快速記錄著他交代的每一個細節,同時打開記錄儀,全程記錄下他的供述。秦凱峰交代的作案經過,與他們之前排查到的線索、搜查到的證據,以及拋屍現場的情況,完全吻合,沒有任何矛盾之處,這也進一步印證了秦凱峰就是殺害李雲並拋屍的兇手。

  審訊結束後,李明立刻安排隊員,根據秦凱峰交代的線索,前往那個偏僻的廢棄停車場,尋找李雲的黑色小轎車。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排查,隊員們終於在廢棄停車場的角落裡,找到了李雲的黑色小轎車,車輛完好無損,只是車身上沾有一些泥土和雜草,與秦凱峰交代的情況一致。隊員們對車輛進行了仔細的搜查,在車輛的后座和後備箱裡,提取到了少量的血跡和纖維,經過實驗室檢驗,確認血跡就是李雲的,纖維與秦凱峰家中搜查到的纖維、以及李雲指甲縫裡提取到的纖維,完全一致。

  與此同時,實驗室也傳來了檢驗結果:秦凱峰雜物間裡找到的玻璃瓶內的淡黃色液體,確實是有機磷類毒物,與李雲體內檢測到的毒物一致;秦凱峰沙發上找到的黑色外套上的暗紅色污漬,是李雲的血跡,外套縫隙里的泥土和雜草,與煤礦公園拋屍現場的泥土和雜草,種類完全一致;陽台角落裡找到的運動鞋上的泥土和雜草,也與拋屍現場的一致,鞋底的磨損痕跡,也與拋屍現場的地面磨損特徵吻合。技術部門也成功解鎖了李雲的手機,恢復了手機內的數據,手機內的通話記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案發前,李雲確實多次與秦凱峰因為噪音問題發生爭執,甚至互相威脅,與秦凱峰交代的殺人動機,完全一致。

  所有的證據都已齊全,秦凱峰的供述也完整清晰,案件的真相已經水落石出。為了進一步固定證據,確保案件辦理的嚴謹性,李明決定,押送秦凱峰前往作案現場、拋屍現場以及車輛藏匿現場,進行現場指認。

  當天下午,李明帶領多名隊員,押著秦凱峰,乘坐警車,先後前往了東湖區幸福小區3號樓1單元301室李雲家中,作案現場、煤礦公園東側草叢拋屍現場、以及那個偏僻的廢棄停車場車輛藏匿現場。每到一個現場,秦凱峰都詳細指認了自己當時的作案動作、屍體的位置、物品的擺放以及處理方式,隊員們全程用執法記錄儀記錄下指認過程,同時拍照留存,固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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