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3章 王家村玉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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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小王的示意下,田國義邁著沉重的步伐走進蘆葦叢,身後的隊員緊緊跟著,避免他做出過激舉動。當走到一片蘆葦稈密集折斷的區域時,他猛地停下,身體開始輕微發抖:「我們就在這兒吵起來的。他掏出手機要撥號,我撲上去搶,兩個人扭打在一起,我摔在這片泥里——」他指了指腳下深褐色的淤泥,「你們看,這裡的蘆葦稈都是那時候被我們壓斷的,我記得有一根稈子戳破了我的褲腿。」小楊蹲下身,用多波段光源照射此處,果然在一根折斷的蘆葦稈上發現了微量纖維,與田國義囚服內提取的衣物纖維成分初步匹配,而此處的淤泥深度0.3米,也與田國義供述中「摔倒後滿身是泥」的細節相符。

  「你用什麼砸的他?具體怎麼動手的?」小王的聲音嚴肅而平靜,目光緊緊鎖定田國義的動作。田國義彎腰,從泥地里撿起一塊大小與此前打撈的鵝卵石相似的石頭,比劃著名說道:「就是這樣,他把我按在泥里,咬我的胳膊,我急了就摸起旁邊的石頭,照著他後腦勺砸了一下。」他模仿著當時的姿勢,右手高舉石頭,對著空氣重重落下,「他『哼』了一聲就倒下去了,我摸了摸他的鼻子,沒氣了——後來法醫說他那時候只是暈過去,是被水嗆死的,我……」說到這裡,他的聲音哽咽,再也說不下去。

  小孫立即對該區域進行重點勘查,在田國義指認的「砸人點」周圍,發現了幾處模糊的足跡,鞋碼與田國義的41碼完全一致,足跡前掌內側的磨損痕跡,印證了他「輕度內八字」的步態特徵。同時,在附近的泥地里,技術人員還找到了一枚細小的銅合金碎片,經比對與現場提取的「牡丹」紐扣成分相同,推測是扭打時從田國義衣物上脫落的。

  「然後你就把他拖去水裡了?」小王追問。田國義點點頭,沿著一條被踩平的蘆葦小逕往前走,小徑兩側的蘆葦稈上殘留著少量黑色纖維,與張建國工裝褲的滌綸纖維成分一致。「我怕他沒死透,又怕被人發現,就拽著他的胳膊往水裡拖。他的身體很重,拖的時候皮帶扣刮到了蘆葦稈——」他指著一根蘆葦稈上的橫向劃痕,「你們看,就是這樣弄的。」這道劃痕的間距與張建國皮帶扣的寬度吻合,也與法醫報告中「皮帶扣有外力摩擦痕跡」的結論相互印證。

  走到水邊時,田國義的臉色已經慘白如紙,他指著水面一處漂浮著水葫蘆的區域:「我把他推到這裡面,看著他沉下去才走的。當時聽見摩托車的聲音,嚇得我趕緊躲進蘆葦叢,後來才知道是李老四路過,還跟他打了照面。」他口中的「摩托車聲音」,與趙永紅此前供述中「晚上9點多看到紅色摩托車駛過」的線索形成閉環,而此處水域水深1.2米,底部淤泥質底質,也與法醫推斷的「溺死發生地」完全相符。

  在指認拋屍點的過程中,田國義還補充了一個關鍵細節:「張建國倒下去的時候,手裡還攥著一把扳手,就是他修農機用的那種,我怕留下痕跡,把扳手也扔水裡了,就在離他不遠的地方。」小楊立即安排隊員用聲吶設備在此區域探測,半小時後,果然打撈出一把19號開口扳手,扳手表面的血跡經檢測為張建國所有,指紋則與田國義的完全匹配,這一證據徹底完善了整個作案鏈條。

  指認結束後,田國義被押解著走出蘆葦盪,路過岸邊時,他瞥了一眼那艘停靠在碼頭的「魯寧采砂037」號采砂船,眼神中充滿了悔恨。小王看著手中的指認記錄,與現場勘查報告、法醫鑑定結論逐一比對,所有細節均完全吻合:從廢棄碼頭的等候地點,到扭打的核心區域,再到拋屍的具體位置;從作案工具的形態,到傷者的損傷部位,甚至是衣物纖維、淤泥成分等微量物證,都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徹底鎖定了田國義的作案事實。

  此時薄霧漸漸散去,陽光穿透蘆葦葉灑在水面上,泛起粼粼波光。隨著田國義指認現場的完成,這起橫跨數日的蘆葦盪無名屍案,終於在鐵證面前落下帷幕。而等待田國義的,將是法律的嚴懲,他不僅要為張建國的死亡付出代價,其長期非法采砂的犯罪行為,也將被一併追究刑事責任。岸邊的技術人員正在整理最後一份勘查記錄,小王則望著青菱湖的水面,心中清楚,每一個細節的還原,都是對死者的告慰,也是對正義的堅守。

  張建國案件結束之後不到一個星期,刑偵支隊這邊再次接到了報案。

  9月12日清晨6時30分,市刑偵支隊接到報京電話:王家村村民王殿全在村東頭的玉米地收玉米時,發現一具男性屍體,疑似他殺。接到報警後,支隊長李明立即帶領偵查團隊趕赴現場,同時通知技術科小楊、小孫攜帶勘查設備同步前往。此時正值秋收時節,王家村周邊的玉米地一片金黃,晨露未散,田間小道泥濘不堪,給現場勘查工作帶來了不小的挑戰。

  上午7時15分,李明團隊抵達王家村。在報案人王殿全的指引下,眾人穿過一片齊腰高的玉米地,來到案發現場。現場位於玉米地中部,地勢略微低洼,四周被茂密的玉米稈環繞,形成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李明首先對現場周邊進行了警戒布置:「小李、小張,立即在玉米地四周設置警戒帶,半徑50米範圍內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尤其是田間小道的出入口,要安排專人值守,記錄所有進出人員信息。」隨後,他轉向小楊和小孫,語氣嚴肅地叮囑:「你們倆負責現場初步勘查,重點排查中心現場及周邊的痕跡物證,注意保護原始現場,按照『由外到內、由遠及近』的原則進行,不要遺漏任何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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