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七章 別忘了這是祂的試煉,審判終將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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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煉時間快要結束了。

  程實在加思麥拉度過了美好又輕鬆的兩天。

  他用幫人看病的手段賺夠了足夠的錢,然後又將這些錢,回饋給了加思麥拉的商業發展。

  在這兩日,整個商業東區的酒店、餐廳和賭場都知道城裡來了一位「闊綽」的醫生。

  他揮金如土,他出手闊綽,哪怕只是跟他搭上一句話,都有可能收到一份「貴重」的見面禮。

  所以,程實一度成了這片土地上眾多「淘金客」的追逐對象。

  而他自己也很享受這種追捧。

  這才是人生,不,這才是「混」生!

  哪怕他的慷慨不是單純的為了混,可這兩天所做的一切,確實配的上一個「混」字。

  如果每場試煉都能有這兩天這般輕鬆,他大概願意【信仰遊戲】早點來。

  在老頭沒死之前就來,然後帶老頭一起來體驗體驗富人的快樂。

  在臨近試煉結束的那一刻,程實將身上最後的「遺產」捐贈給了東區的一家孤兒院。

  孤兒院的院長和小朋友們非常感激他,並回贈給他一張由所有小朋友共同繪製的畫,予以留念。

  程實欣然接受,並在所有小朋友的驚呼聲中,身影漸漸淡去。

  試煉......尚未結束!

  按照其他試煉的規則,當倒計時結束的那一刻,試煉就該結束了。

  可【秩序】不同,祂賜下的試煉場雖然「簡單」,但在每一個試煉結束的時候,都需要接受「秩序」的審判。

  這場審判的審判官並非【秩序】本身,而是這場試煉中所有「秩序」所凝結成的意志。

  遵守秩序從不是一句空話,只要破壞秩序就會受到懲罰!

  程實視野一變,發現自己已經來到了【秩序】的試煉審判庭中。

  他坐在被審席上,仰頭看著面前高高在上卻空空如也的審判椅,微笑如常。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

  我又沒犯法,我怕什麼?

  不多久後,那張椅子上,傳來了聲如洪鐘的震懾之音。

  「【秩序】在上,審判終至!

  你,是否承認,在整場試煉中,不只一次褻瀆了【秩序】?」

  「?」

  程實一愣,眉頭皺了起來。

  這個開場白,似乎有點不太對勁啊。

  以往祂的審判,只要沒破壞秩序,會直接宣布審判結果,然後跳轉試煉通關才對。

  怎麼這次......

  我也妹犯事兒啊!

  但該回應還是要回應的,該抗議還是要抗議的。

  一旦被審判官判定有罪,那麼這次試煉扣掉的可就不止是自己的分數,還有自己的「血條」了。

  沒有人願意平白挨一頓打,尤其是自己真正無罪的時候。

  所以,程實抗議了。

  雖然聲音不大,但很有底氣......

  「我否認。」

  「疑犯抗辯,審判繼續。

  你,是否承認,你未經當地法律允許,擅自在城市禁區中破開了虛空,並毀壞了大量市民財產?」

  程實無辜的眨了眨眼:

  「我否認,破開虛空的是我的隊友胡為,毀壞市民財產的是我的隊友白翡,我是被迫的,我有證人。」

  「允許抗辯,請出示人證。」

  「我的隊友李自然、張如玉、燕......眼睛都看到了,可以作證。」

  「抗辯有效,審判繼續。

  你,是否承認,你未經【祂】的允許,擅自洞開了深層虛空,並對祂的造物行褻瀆之舉?」

  「?」

  聽到這個指控,程實驚了,他瞪大了眼不敢置信的反問道:

  「請問審判官大人,您的意思是,虛空已經歸【秩序】管轄了,是嗎?」

  「......」

  審判庭沉默了下來,許久之後,那張高高在上的椅子微不可察的晃動了一下。


  「抗辯......有效,審判繼續。

  你,是否承認,你未經實驗機構允許,擅自在機構重要資產陳列室中埋下禍端,導致巨額私產損失,以及對大量學術成果造成不可逆的破壞?」

  「我否認,我想請問審判官大人,在試煉結束的那一刻,控告中的實驗機構是否蒙受損失?」

  「......」

  很奇怪,明明那張審判椅懸在空中,可程實就是聽到了一股刺耳的椅子腿摩擦地板的聲音。

  「抗辯有效,審判繼續。」

  審判庭里這威嚴又宏大的聲音似乎更加低沉了。

  「你,是否承認,你未經當地法律允許,擅自在城市中謀殺了他人?」

  「!!??」

  什麼鬼!?

  我殺的是燕純,又不是加思麥拉的市民,什麼時候殺玩家都算違法了?

  難道【信仰遊戲】的規則,還不如加思麥拉的法律大?

  簡直可笑!

  聽到這裡,程實懂了。

  這並不是一場公正的審判!

  審判椅上這位看不見的審判官正在挑刺!

  【秩序】大概是被玩家們「逃課」的玩法惹怒了,祂現在極度想要懲罰這些不拿秩序當回事兒並使勁褻瀆祂的「罪犯們」!

  真是諷刺啊。

  【秩序】親手打破了秩序。

  可這麼諷刺的事情卻偏偏又是對的,因為祂就是一切秩序,而祂,也擁有一切秩序的解釋權!

  在發現自己陷入危局之後,程實只是皺了皺眉頭,卻絲毫沒慌。

  因為他已經預料到了審判庭中的變故,雖然沒預料到這麼離譜,但至少早早的備下了後手。

  於是他坐直了身子,鏗鏘有力的反駁道:

  「我否認!

  因為我是一個帶善人,我從不殺人!

  而且我有人證......和物證。」

  「允許抗辯,請出示證據。」

  「加思麥拉商業東區夜荊棘酒店老闆巴博斯,商業東區朝霞露台餐廳老闆希爾,商業東區......」

  程實一連說出了將近一百個人名,甚至把孤兒院所有小朋友的名字都背了一遍。

  最後,還把那張孤兒院所有小朋友共同完成的畫作拍了出來。

  「審判官大人,以上所有都可以證明,我是一個好人,且是一個慷慨的好人。」

  眾所周知,哪怕【秩序】再嚴苛,祂依舊喜歡好人。

  而自己,偏偏是個天大的好人。

  好人不應該被冤枉,正如壞人必須接受懲罰。

  所以程實笑得燦爛,看他的樣子似乎勝券在握。

  可沒想到審判椅沉默許久,再次低沉出聲。

  「嫌疑人所提供之證據,與是否殺人無關,抗辯無效,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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