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球門球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球門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球門球可以直接射入對方球門而得分。

  判為球門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從地面或空中越過球門線,而最後觸球者為攻方隊員,且根據規則第十章不是進球得分時。

  程序

  ·由防守方從球門區內的任何一點踢球;

  ·對方應在罰球區外直至比賽進行;

  ·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當球被直接踢出罰球區,比賽即為進行。

  違規/判罰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進入比賽:

  ·應重踢。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球門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踢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踢球門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

  ·應重踢。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