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擲界外球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擲界外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擲界外球不能直接進球得分。

  判為擲界外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從地面或空中越過邊線時;

  ·從球越出邊線處擲界外球;

  ·判給最後觸球隊員的對方。

  程序

  在擲出球的一瞬間,擲球者應:

  ·面向比賽場地;

  ·任何一隻腳的部分站在邊線上或站在邊線外的地上;

  ·使用雙手;

  ·將球從頭後經頭上擲出。

  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球一進入比賽場地,比賽即為進行。

  違規/判罰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擲界外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擲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擲界外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對方隊員不正當地阻礙擲球隊員或分散其注意力:

  ·他將因非體育道德行為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對於任何其他違反此規則的:

  ·由對方擲界外球。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