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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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備

  通過擲幣,猜中的隊決定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

  另一隊開球開始比賽

  猜中的隊在下半場開球開始比賽。

  下半場比賽兩隊交換比賽場地。

  開球

  開球是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的一種方式:

  ·在比賽開始時;

  ·在進球得分後;

  ·在下半場比賽開始時;

  ·在決勝期兩個半場開始時。

  開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程序

  ·所有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開球隊的對方隊員,應距球至少9.15米 (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球應放定在中心標記上;

  ·裁判員發出信號;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開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某隊進球得分後,由另一隊開球。

  違規/判罰

  如果開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

  ·由對方隊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在開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規:

  ·重新開球。

  墜球

  墜球是在比賽進行中因競賽規則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暫停比賽之後,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程序

  裁判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墜球。

  當球觸地比賽即為重新開始。

  違規/判罰

  重新墜球:

  ·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被隊員觸及;

  ·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未經隊員觸及而離開比賽場地。

  特殊情況

  判給守方在其球門區內的任意球,可從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踢出。

  判給攻方在其對方球門區內的間接任意球,從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踢出。

  比賽暫停之後,在距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球門區內的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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