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比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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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賽時間

  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鐘)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並要符合競賽規程。

  中場休息

  隊員有中場休息的權利

  中場休息不得超過15分鐘。

  競賽規程必須闡明中場休息的時間。

  只有經裁判員同意方可改變中場休息時間。

  扣除損失的時間

  在每半場比賽中損失的所有時間應被扣除:

  ·替換隊員;

  ·對隊員傷勢的估計;

  ·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進行治療;

  ·拖延時間;

  ·任何其他原因。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扣除損失的時間。

  罰球點球

  如果執行罰球點球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每半場結束時間可延長至罰球點球結束。

  決勝期

  競賽規程可以規定再進行兩個半場相等時間的比賽。規則第八章的規定也能適用。

  中止的比賽

  除競賽規程另有規定外,中止的比賽應重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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