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什麼打死人居然不用坐牢
第119章 什麼!打死人!居然不用坐牢!!
在近千號師生,以及數十萬直播間觀眾的注視之下,張偉在略微思考片刻後,心中便有了定數。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你只要記住一點,在沒有威脅生命的情況下,絕對不要還手。」
黃雨萱聞言,頓時微微一楞,神色詫異的詢問道。
「張律師,我若是不還手的話,一下子被他打到了,起不來,甚至是陷入瀕死境地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張偉聽到黃雨萱的反問,微微搖了搖頭後,語氣淡然的回覆道。
「黃雨萱同學,你要搞清楚一個問題,我們是人,是有智慧的生物,可以對一個的情況進行判斷。」
「若是他只是推搡你,或者是那拳頭打伱,那麼他是不可能,在一瞬間將你打成瀕死境地的。」
「在這種情況之下,事件的本質情況才會符合你剛才所問的問題。」
「如若他拿武器打你,那麼這件事情的定性,就不屬於你剛才問題的範圍,而是屬於蓄意傷害,正當防衛這類型的問題範圍了。」
「所以,基於你剛才所問的問題,你現在的這個假設,其實是不成立的。」
黃雨萱聞言,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後,出言再次詢問道。
「這樣的話,那麼我遇到您所說的那種情況,該如何合理合法的解決呢?」
張偉聽到黃雨萱的詢問,神色平靜的脫口而出道。
「遇到那種情況,你還哪裡有功夫理會這些,只要是能讓對方失去抵抗能力,你想怎麼弄就怎麼弄,哪怕是打死了也沒有關係。」
黃雨萱聽到張偉的話,頓時被嚇了一跳,連忙出聲回應道。
「張律師,這不行吧!打死人可是要坐牢的!」
張偉看著神色略帶驚慌的黃雨萱,眼神沒有絲毫波動的反問道。
「誰告訴你打死人,就一定要做牢?」
張偉此話一出,不僅黃雨萱愣住了,就連周圍的學生,以及直播間內的觀眾,都出現了一瞬間的呆愣。
「打死人不就是會坐牢嗎?難道還有讓人打死人之後,不坐牢的辦法?」
「樓上的!一看你就是新來的!張律師連殺入不坐牢,不違法都辦法都有!更別說打死人不坐牢的辦法了。」
「哈哈哈……顫抖把凡人!法外狂徒張三上線了!你們都將籠罩在犯罪教父的陰影之下!」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樓上是我們精神病院的患者!我這就帶他回去!還請大家繼續觀看,法外狂徒張三的犯罪教學!」
「………………」
在直播間內觀眾,以及學生們議論紛紛之際,羅教授等人卻是已經知曉了,張偉的方法是什麼。
「這小子反應力不錯,這麼快就想到了回應之法,且看他的樣子,是準備一次性普及正當防衛方法,以及不還手的護衛方法。」
「老羅的眼光什麼時候差過,這個張偉的確是有一些能耐,這種普及法律的方式,不僅調動了學生們的積極性,還讓他們不知不覺間獲取了相關知識。我們這些老古董,也的確該革新一下,學學年輕人的方式了。」
「不錯,我們原本按部就班的講課,不僅沒有多少學生,民眾觀看,還老是沒講完,就有人昏昏欲睡了。現在換他上去之後,不僅學生們來的遠超我們講課之時的人數,就連觀看直播的人數,也突破了史無前例的一百萬之舉。這樣的效果不要說想了,我就是做夢都沒夢到過啊!」
「這也就是我找他來的原因!我們這次老古董的教育方式已經落後了!未來是屬於年輕人的!他這種方式看似有違傳統,但確是現在年輕人最喜歡的教育方式!我們也是時候該變革一下,吸收一些外界的好東西了。」
「……………………」
就在羅教授等人,為張偉的普法方式叫好之際,張偉看著呆愣的黃雨萱,輕聲對其詢問道。
「你身為法學院的學生,應該對法律有不小的了解,那麼我問你,我國《刑法》第二十條是怎麼規定的?」
黃雨萱聞言,腦子還沒有反應過來張偉是什麼意思,嘴便已經下意識的出聲回答道。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然而,黃雨萱顯然沒有將其全部背誦下來,背到一半就卡殼了。
張偉見此,眼神淡然的看了一眼,因為背誦不出來,而緊張萬分的黃雨萱後,接著她所背的內容,開始繼續背誦。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對此,你應該知道,為什麼我說打死人不會坐牢了吧?」
黃雨萱聞言,神色尷尬的連連點頭回應道。
「知道了!」
「對方已經嚴重危機我的人身安全,我即使是在反擊的過程之中,造成對方的傷亡,也不會坐牢的。」
張偉聽到黃雨萱的回答之後,微微點了點頭之後,再次出聲詢問道。
「既然你明白了,那麼我問你一個問題。」
「張三與李四鬧了矛盾,張三不斷的言語刺激李四,導致李四抄起酒瓶打了張三後腦,隨後張三卻在反擊的過程中,把李四打死了。」
「請問,這種情況,屬於剛才我所說的法律規定嗎?」
黃雨萱聞言,頓時感覺自己的大腦cpu過載了,一時間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若是說算吧,但是這件事的起因,卻是張三挑釁在先,才導致李四動的手。
可,若是說不算的話,李四率先動手危害了張三的生命安全,反擊至對方死亡,的確屬於剛才的法律規定。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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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千號師生,以及數十萬直播間觀眾的注視之下,張偉在略微思考片刻後,心中便有了定數。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決,你只要記住一點,在沒有威脅生命的情況下,絕對不要還手。」
黃雨萱聞言,頓時微微一楞,神色詫異的詢問道。
「張律師,我若是不還手的話,一下子被他打到了,起不來,甚至是陷入瀕死境地的話,那我該怎麼辦?」
張偉聽到黃雨萱的反問,微微搖了搖頭後,語氣淡然的回覆道。
「黃雨萱同學,你要搞清楚一個問題,我們是人,是有智慧的生物,可以對一個的情況進行判斷。」
「若是他只是推搡你,或者是那拳頭打伱,那麼他是不可能,在一瞬間將你打成瀕死境地的。」
「在這種情況之下,事件的本質情況才會符合你剛才所問的問題。」
「如若他拿武器打你,那麼這件事情的定性,就不屬於你剛才問題的範圍,而是屬於蓄意傷害,正當防衛這類型的問題範圍了。」
「所以,基於你剛才所問的問題,你現在的這個假設,其實是不成立的。」
黃雨萱聞言,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後,出言再次詢問道。
「這樣的話,那麼我遇到您所說的那種情況,該如何合理合法的解決呢?」
張偉聽到黃雨萱的詢問,神色平靜的脫口而出道。
「遇到那種情況,你還哪裡有功夫理會這些,只要是能讓對方失去抵抗能力,你想怎麼弄就怎麼弄,哪怕是打死了也沒有關係。」
黃雨萱聽到張偉的話,頓時被嚇了一跳,連忙出聲回應道。
「張律師,這不行吧!打死人可是要坐牢的!」
張偉看著神色略帶驚慌的黃雨萱,眼神沒有絲毫波動的反問道。
「誰告訴你打死人,就一定要做牢?」
張偉此話一出,不僅黃雨萱愣住了,就連周圍的學生,以及直播間內的觀眾,都出現了一瞬間的呆愣。
「打死人不就是會坐牢嗎?難道還有讓人打死人之後,不坐牢的辦法?」
「樓上的!一看你就是新來的!張律師連殺入不坐牢,不違法都辦法都有!更別說打死人不坐牢的辦法了。」
「哈哈哈……顫抖把凡人!法外狂徒張三上線了!你們都將籠罩在犯罪教父的陰影之下!」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樓上是我們精神病院的患者!我這就帶他回去!還請大家繼續觀看,法外狂徒張三的犯罪教學!」
「………………」
在直播間內觀眾,以及學生們議論紛紛之際,羅教授等人卻是已經知曉了,張偉的方法是什麼。
「這小子反應力不錯,這麼快就想到了回應之法,且看他的樣子,是準備一次性普及正當防衛方法,以及不還手的護衛方法。」
「老羅的眼光什麼時候差過,這個張偉的確是有一些能耐,這種普及法律的方式,不僅調動了學生們的積極性,還讓他們不知不覺間獲取了相關知識。我們這些老古董,也的確該革新一下,學學年輕人的方式了。」
「不錯,我們原本按部就班的講課,不僅沒有多少學生,民眾觀看,還老是沒講完,就有人昏昏欲睡了。現在換他上去之後,不僅學生們來的遠超我們講課之時的人數,就連觀看直播的人數,也突破了史無前例的一百萬之舉。這樣的效果不要說想了,我就是做夢都沒夢到過啊!」
「這也就是我找他來的原因!我們這次老古董的教育方式已經落後了!未來是屬於年輕人的!他這種方式看似有違傳統,但確是現在年輕人最喜歡的教育方式!我們也是時候該變革一下,吸收一些外界的好東西了。」
「……………………」
就在羅教授等人,為張偉的普法方式叫好之際,張偉看著呆愣的黃雨萱,輕聲對其詢問道。
「你身為法學院的學生,應該對法律有不小的了解,那麼我問你,我國《刑法》第二十條是怎麼規定的?」
黃雨萱聞言,腦子還沒有反應過來張偉是什麼意思,嘴便已經下意識的出聲回答道。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然而,黃雨萱顯然沒有將其全部背誦下來,背到一半就卡殼了。
張偉見此,眼神淡然的看了一眼,因為背誦不出來,而緊張萬分的黃雨萱後,接著她所背的內容,開始繼續背誦。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對此,你應該知道,為什麼我說打死人不會坐牢了吧?」
黃雨萱聞言,神色尷尬的連連點頭回應道。
「知道了!」
「對方已經嚴重危機我的人身安全,我即使是在反擊的過程之中,造成對方的傷亡,也不會坐牢的。」
張偉聽到黃雨萱的回答之後,微微點了點頭之後,再次出聲詢問道。
「既然你明白了,那麼我問你一個問題。」
「張三與李四鬧了矛盾,張三不斷的言語刺激李四,導致李四抄起酒瓶打了張三後腦,隨後張三卻在反擊的過程中,把李四打死了。」
「請問,這種情況,屬於剛才我所說的法律規定嗎?」
黃雨萱聞言,頓時感覺自己的大腦cpu過載了,一時間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若是說算吧,但是這件事的起因,卻是張三挑釁在先,才導致李四動的手。
可,若是說不算的話,李四率先動手危害了張三的生命安全,反擊至對方死亡,的確屬於剛才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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