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1章 燕都中院:賠償692以,禁售iPhon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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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金律師,此次貴所代表蘋果公司出席這場官司,有多大把握能勝訴?」

  「金律師,剛才君教授表示,星海科技、大米公司、有為公司有充分證據,能拿下這場官司?您怎麼看?」

  「金律師,關於這場官司,您和貴所是否感覺壓力大?」

  「……」

  燕都中院外。

  代表星海科技、大米公司、有為公司的君南星教授率領的律師團離開後不久。

  另外一個律師團隊也抵達了。

  為首的是燕都頂尖的商業律師大律師:金毅……此外,整個律師團隊中,還有來自米帝的律師、以及蘋果公司隨行技術人員。

  蘋果肯定有自己的律師團隊,而且是世界最頂尖的律師團隊。

  可是,像這種涉及到侵犯專利的跨國官司,還是在夏國開庭,肯定還是以夏國這邊的律師團隊為主,米帝那邊的律師團隊為輔。

  金毅等人抵達,很快被看熱鬧的媒體圍了起來,被各種詢問。

  就是和之前君南星率領的律師團隊輕鬆、寫意、信心十足,還停下來簡單接受現場諸多媒體採訪。

  金毅所代表蘋果公司的律師團隊,各方面氣氛和面色,看起來更為凝重。

  被這麼多媒體圍觀,金毅面色凝重,帶著律師團隊,沒有回答任何問題,直接向著法院內走去,嘴上只是冷冷說道:「抱歉,目前接受任何採訪……還請各位讓一讓!」

  這場官司,金毅這邊的律所是壓力山大。

  但凡有點眼力的人都能看出來!

  從大米公司秋季的新機發布會,發布了兩個型號,多款全面屏手機……十分驚艷!各方面技術十分成熟!

  後面蘋果公司秋季發布會上,發布的iPhoneX,雖說也是全面屏手機。

  可從屏占比、邊框處理、功能開發、軟硬體各方面……都能看出來:有很多不足!

  技術積累明顯不如大米公司和有位公司。

  在星海科技、大米公司、有位公司起訴蘋果公司後,作為蘋果執行長的櫃克立刻帶隊,包機來到大夏處理這件事。

  就能看出來……蘋果公司在這場官司訴訟中,沒有多少把握。

  這種涉及到侵犯專利的跨國官司,屬於名師糾紛,在開庭之前,雙方在法官主持下,肯定有多次交涉。

  看看能不能達成庭外和解?

  然後,還有雙方提交各方面資料、數據、證據等等。

  最後才有現在的開庭!!

  這期間,蘋果公司和大米公司、有為公司一直在洽談……可惜,效果不大,陷入僵持!

  走到了如今開庭的地步!

  法院中。

  法官、陪審團等到位後。

  正式開庭!

  開庭前,雙方已經有過多次接觸、協商……然後提交了各方面數據、資料、證據。

  如今,雙方開始就侵犯專利的事情做出說明。

  法官也開始提問!

  雙方開始做出解釋!

  辯方律師,金毅艱難做出應對、反駁和解釋:「第745號專利,是在已經國企的專利上做出改進,該專利描述並不清晰、我方也並未侵犯該專利……」

  君南星教授則是說道:「第745號專利和你之前說的992號專利我們不去多爭辯!」」

  「尊敬的法官,我們提交的資料證據中,被告侵犯我方第997、1022、1032、1033、1123等24項目專利……證據十分明顯、清晰!」

  「被告方侵犯我方多項專利,造成巨大損失!」

  「目前,被告侵犯我方專利的產品,依舊在銷售!」

  「從我方大米公司、有為公司旗下手機產品:Note3、Mix、Mt10系列的手機售價……我方要求被告方賠償692億!並禁止被告方產品在夏銷售,避免對我方產品造成更大損失!」

  原本起訴中,要求蘋果公司賠償總計576億!

  但是過去這麼久,蘋果公司的iPhone X在夏國市場反應十分不錯,銷量還算可以。


  更何況海外市場銷售非常不錯!

  整個賠償金額從576億,提升到了692億!

  這個賠償金額,也不是隨便張口就來,肯定是經過嚴格計算的。

  從大米公司Note3、Mix系列的手機,有為公司Mt10系列手機的銷售情況、售價……以及蘋果公司的產品銷售情況,計算出的賠償金額!

  當然,這是君南星這邊主張的一個賠償金額!

  辯方肯定會覺得不合理,會做出反駁。

  具體賠償多少?還是要看法院的判決!

  無論是576億,還是692億,其實都算不上非常誇張!

  也就是80多億美刀-100多億美刀而已。

  雖然也算是太天價!

  可米帝這些科技公司,因為壟斷和各種原因,被海外其他國家罰款,那也是幾十億美刀、甚至百億美刀的罰款。

  這次是侵犯多項專利,造成巨大損失,這是肯定的。

  畢竟大米公司Note3、Mix系列的手機,有為公司Mt10系列手機,銷量都很好。

  那都是千億級別的營收!

  因為蘋果公司侵犯專利,銷售侵犯專利的產品,造成原本大米公司、有為公司的產品銷量下降……造成的損失可不小!

  「全體起立!」

  「現在宣判,依照《夏國專利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五條……被告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銷售專利產品的零部件、專門用於實施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械設備……」

  「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判處被告賠償星海科技、大米公司、有為公司692億、並承擔此次訴訟全部費用!」

  「即日起,全大夏國地區,禁止銷售侵犯專利的全系iPhoneX產品!」

  「本判決為口頭宣判,判決書五日內向你們送達!」

  「如不服從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法院或直接向燕都高院提起上訴……」

  砰!

  審判長敲下法槌,證明這場涉及到星海科技、大米公司、有為公司、蘋果公司,四家可以說全球頂尖科技公司的專利訴訟……就這樣快速的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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