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解釋一下現在的音樂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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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概解釋一下現在的音樂產業

  前面說過了,現在重複一遍。一首歌,分為詞曲版權還有音樂版權。

  詞曲版權很容易理解,一般都歸屬詞曲作者,或者被公司買過來歸屬公司。

  就像羅輯的詞曲版權,他是可以賣的。估計還能賣不少的錢,現實中比伯就把自己的詞曲版權給賣了。

  索尼/ATV就是幹這個的。麥可·傑克遜在裡面就擁有股份。商業化的翻唱就要找這些詞曲作者或者音樂出版公司。

  而音樂版權,就是歌手錄製出來的音樂,版權歸屬於唱片公司。

  2000年之前,唱片發行方會自動擁有50%的音樂版權,但是隨著音樂行業的衰落,加上獨立音樂的興起,音樂發行商的競爭逐漸激烈。

  這種規矩漸漸沒了,獨立唱片公司可以100%擁有音樂版權。就像大機器唱片,沒給環球音樂音樂版權一樣。

  泰勒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版權之爭,說的就是音樂版權。

  她的詞曲版權依然屬於她自己,沒有賣,所二十年後她才能翻唱出來重新賣的。

  到了現在,三大音樂唱片公司,就靠音樂版權,以及詞曲版權盈利。這些版權,都是陸陸續續通過收購得來的。

  至於音樂發行公司,到現在只有4%是來自三大唱片公司(包括其子公司、附屬公司)發行的,其他都是獨立發行。

  當然,現在發行公司也賺不了什麼錢了。一般都是年費收費。或者只有10%的抽成。不過他們有大數據,值不少的錢。

  2022年,獨立音樂的收入份額占比達到34.6%,已經超過環球音樂的29.5%。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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