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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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8章 抄襲

  「莎姨,你走了嗎?我真捨不得你。」

  「孩子,再見。」

  莎拉·布萊曼在羅輯臉頰親了一口,然後輕輕擺了擺手,轉身離去,她的動作瀟灑無比。

  說實話,羅輯知道他長相帥氣,比較討女孩子喜歡,尤其是年齡大點的婦女都很喜歡他。

  但他沒想到的是,前兩天莎拉說指導他,竟然免費指導了他兩天的時間。直到今天拿出了滿意的版本她才離開。羅輯提出給她指導費用她也沒要。

  製作人伊諾羨慕地看著羅輯:「她走了嗎?」

  「是的,英國有一場活動等著她。」

  專輯的錄製已經基本結束,就差幾首伊諾的歌曲沒有錄製完成,羅輯回到公司找到宣傳負責人.

  這個宣傳負責人就是之前陪他宣傳單曲的環球音樂的人,被他挖到自己的唱片公司來了,以後將會負責公司的唱片宣傳事宜,以及和環球音樂的對接事宜。

  「你儘快聯繫環球音樂,制定我的專輯宣傳事宜。記得催一催帳,看能不能讓他們提前結算一下我的單曲分帳。」

  「好的,我這就去。對了,這是最新的公告牌單曲榜榜單,伱可以看一下。」

  羅輯拿過來看了起來,出乎意料的是,他的單曲Viva La Vida這周竟然沒有被碧昂絲的Irreplaceable反超。依然拿到了公告牌單曲榜的第一。

  羅輯可是了解過碧昂絲最近的新聞的,她這周都在電台宣傳她的單曲Irreplaceable,加上黑人電台的大力推薦,她的電台點數必然大幅超過羅輯。如果沒出意外,這周羅輯很難拿到公告牌第一,但意外偏偏發生了。

  那麼就只能是羅輯的單曲銷量超過碧昂絲太多了,羅輯來到辦公室打開電腦,登錄到後台一看,上周自己的單曲網絡銷量直接來到了34萬首,那麼依照網絡與實體二比一的比例計算,自己這周單曲的銷量達到了51萬張。

  羅輯思考了一下之前碧昂絲的單曲數據,很有可能羅輯這周單曲銷量的數據超過了碧昂絲一倍不止。

  Viva La Vida到底是前世能流行到華國的歌曲啊,銷量直接碾壓了現在的歌曲。

  如果說電台黑人還能操控,但是單曲銷量可是實打實要用錢買的,那麼是不是可以期望一下單曲榜四連冠,五連冠。或者還能期望一下年榜第一。

  「Logic,出事了。」經紀人布勞恩手裡拿著一份報紙,急匆匆地走了進來。

  羅輯看完之後,盯著經紀人布勞恩開口:「你聽了嗎?」

  「我聽了,報紙說的是真的。」

  羅輯聽到這心情不由沉重起來,這可是一個巨大無比的公關危機啊。

  他不由慶幸之前已經和維亞康姆一系的媒體達成和解,要是這個問題早爆發出來,維亞康姆這個大傳媒集團下場,他估計不死也要脫層皮。

  「布勞恩,你去把律師傑米,音樂人伊諾以及傑夫·巴斯克都叫過來。我們商量該怎麼辦。」

  經紀人布勞恩說當你強大時,身邊遇到的都是好人,這顯然不對,當你強大時,也有一部分人想在你身邊分一杯羹。

  羅輯看著手中的報紙,標題寫著,Logic根本不是人們口中的天才,他的Viva La Vida是抄襲而來的。

  「吉他手喬·塞奇尼說Viva la Vid抄襲了他 2004年專輯《 Is There Love in Space》中的器樂曲目《If I Could Fly》的大量原創部分,Logic沒有經過他的允許就使用其中的旋律,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他已經向洛杉磯法院提起訴訟。」

  「筆者親自聽了喬·塞奇尼的《If I Could Fly》,兩者確實有大量的相似旋律。本人認為這確實屬於抄襲,那麼Logic所營造的天才人設必然是假的,他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騙子。」

  報紙的配圖還是羅輯某次宣傳時,剛睡醒從房車下來,嘴裡打著哈欠被狗仔拍到的黑照。

  抄襲,對自己的天才人設可是巨大的打擊。

  「M-Fxxk,這可真是讓人無語。」

  羅輯打開電腦,去網上搜到《If I Could Fly》,聽完之後羅輯焦躁的心情緩解了不少,這首歌跟他的《Viva La Vida》只有一小段的旋律相似,還好不是大段大段相似。


  羅輯拿到公告牌第一,就有好幾個音樂人,聯繫經紀人說自己抄襲了他們的歌曲,但這些都是私下聯繫,來碰瓷的,沒有什麼確切的證據。目的無非就是打一桿子,看能不能撈到好處。

  但這個喬·塞奇尼不同,他直接爆料媒體,然後法院上訴?

  過了十多分鐘,圍繞在羅輯身邊為他工作的精英都到了,律師傑米,經紀人布勞恩,音樂人傑夫和伊諾。羅輯先是告訴大家發生了什麼,然後播放了喬·塞奇尼的《If I Could Fly》。大家聽完。

  音樂人伊諾開口:「從旋律上來講,這首歌確實跟你的單曲有相似的地方。」

  羅輯面色平靜:「我發誓,我真的沒有聽過這首歌,喬·塞奇尼這個名字我根本就沒有聽過,我的歌曲完完全全是自己的原創,跟他完全沒有關係。」

  羅輯不知道前世酷玩樂隊有沒有採樣喬·塞奇尼的歌曲,但這一世,歌曲是天啟的,羅輯真的沒有聽過他的《If I Could Fly》。

  「Logic的單曲不是通過了版權局的認可嗎?我們為什麼還要糾結這個問題。」

  律師傑米開口解釋道:「《Viva La Vida》這首歌雖然通過了ASCAP版權局的比對認可,版權也已經申請下來了。但版權界定本身就很模糊,音樂抄襲方面也沒有一個標準的公式套用。所以歌曲與音樂庫內的文件對比,只要沒有大段大段相似的地方,就會通過版權申請。這種小段相似的情況一般都不會管,所以就要由法院裁決。」

  羅輯疑惑的說到:「這個喬·塞奇尼是要幹什麼,他如果想要錢,為什麼不私下聯繫我,非要捅到媒體,還直接上訴,一點餘地都不留?」

  大家面面相覷都不說話,身為少數族裔的傑夫·巴斯克開口:「可能他比較討厭你吧,他是白人,而你是少數族裔。否則一般情況下都會私下商量,如果協商不通,才會捅到媒體然後上訴的。」

  種族歧視,這種話題傑米和伊諾兩個白人都不方便開口,只能沉默。

  經紀人布勞恩說道:「無論是種族歧視,或者是背後有人指使。他肯定對你充滿了惡意,現在鬧開了,和解不太可能,只能打官司了。」

  這是羅輯穿越過來第一次遇到這樣直白的惡意。

  律師傑米拿出個人數字助理搜了一下說道:「打官司你不用怕。」

  「為什麼?」

  「你的這種情況是有判例的,法庭也給出了相應的解釋。一個純八度十三個音,音樂是由這些連續敲擊的鋼琴黑白鍵半音而產生的音調組合。任何作曲家創作歌曲,都會使用以上半音的排列組合。出於流行音樂推廣的考慮,作曲家會在創作排列組合時考慮到大眾的接受度、普通人的演唱能力以及普通人的演奏技巧,因此會有相應的排列組合局限。」

  「因為流行歌曲旋律的排列組合的選擇是有局限性的,因此避免不了很多歌曲部分存在類似。被告如果對原告的作品實質部分進行了實質性複製使用,那麼才可以認定被告對原告作品構成侵權。但是並沒有擴大到保護在一首全長四百多個小節的音樂作品中,不允許他人編寫存在幾個小節相似的音樂。」

  音樂人伊諾從樂理角度解釋:「流行音樂的本質之一,就是用有限的和弦寫出無限的歌曲,相同的和弦寫出不同的歌曲。這是因為大多數聽眾只對有限的和弦產生共鳴,這是寫在我們基因中的規則。排列組合就那些。」

  聽完這些,羅輯定調:「傑米,你儘快去組建團隊準備應訴,伊諾你出去繼續製作歌曲吧,」

  羅輯支走兩個白人,現在就剩三個少數族裔,猶太人布勞恩,印度裔傑夫·巴斯克,以及華裔羅輯。三個人小聲商議。

  經紀人布勞恩開口說道:「Logic,法律應訴方面我們不用擔心。」

  「嗯。」

  「但是媒體這方面是個問題。」

  傑夫巴斯克開口:「Logic給媒體的印象很不錯,他是米國夢的代表,媒體對他一直很好。」

  布勞恩卻開口到:「我知道,但媒體不會放過這個機會的,Logic的血統就是他們眼中的問題,他們肯定會大肆炒作抄襲這個話題的,Logic將要面對一場嚴重的媒體公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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